一、构成诽谤犯罪怎么处理?
1、构成诽谤犯罪将会有人民法院对此作出定罪量刑的,主要就是因为这是需要由法院来审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2、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构成诽谤罪的条件是
1、要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如果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必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语散布和文字散布;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断出被害人是谁;
4、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二、报复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是什么?
报复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概念不同
1、报复陷害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2、诽谤罪
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目的不同
1、报复陷害罪是国家机关人员报复陷害他人的目的。
2、诽谤罪目的在于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
(三)从客体要见来看,
1、报复陷害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诽谤罪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
(四)从客观要件来看,
1、报复陷害罪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或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陷害的行为。
2、诽谤罪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有导向性即可)进行的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和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并且情节严重。
三、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要件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
2、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一切公民;后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与举报人。
3、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行为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作虚假告发;后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进行报复陷害。
5、目的不同:前者是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后者是一般报复的目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报复陷害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利用职权、捏造犯罪事实,并向有关机关告发的,完全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特征,应定诬告陷害罪,不定报复陷害罪。
构成诽谤犯罪怎么处理,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这种类型的犯罪,按照当事人的请求是需要自己提出起诉,然后来处理的。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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