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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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

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获得减刑的条件规定如下: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事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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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减刑的条件有哪些
1、可以减刑的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2、应当减刑的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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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条件有哪些,减刑条件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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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减刑的条件有哪些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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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哪些限制条件,减刑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减刑的间隔是指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的时间距离。对于同一受刑人前后两次减刑之间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考察受刑人在前次减刑后是否又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根据《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对于被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以间隔1年以上为宜。
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不得减刑的罪犯有哪些
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缓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从而既严格限制此类罪犯的减刑条件,使其最低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二十五年同时又给其留有减刑的空间和希望,激励其遵守监管秩序,认真接受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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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什么条件下可减刑
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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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事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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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哪些法定规定,减刑条件有哪些,减刑
[律师回复] 一、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资的情形有哪些? 减资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1、根据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以上公告。 5、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 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 d.)。
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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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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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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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减刑的条件: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2、应当减刑的条件: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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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哪些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减刑的实质条件 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根据司法解释,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应当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监规, 3、接受教育改造; 4、积极参加文化、技术学习; 5、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为有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 根据《刑法》78条规定,具有下列表现的条件之一的,构成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应当准确把握减刑的实质条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对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在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当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和累犯的减刑,应从严把握; 3、对老年犯和非自残性的残疾犯的减刑,应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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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减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一)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二)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二、减刑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一)前提条件:只能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减刑。 (二)实质条件: 1、可以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2、应当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少抚养费的条件有什么,减少抚养费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子女抚养费给付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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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因服刑等其他原因没有经济收入的。
应当注意的是,上述情形,必需达到使原定抚养费标准,不能给付或不能全部给付时,才能提出不付或减少给付数额的请求。如果虽有上述情形,但仍有能力按原定标准给付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如有的原工资很高或有巨额收入,后来工资或收入虽有减少,但仍有足够能力支付原定子女抚养费的,其要求不付或少付子女抚养费的请求,不能支持。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不是继父或者继母的法定义务,如果继父或者继母不愿意负担,生父或者生母还应当继续承担抚养费。
减资对有限公司的减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1、根据公司减资的股东会决议或决定内容修改公司章程。 2、办理前置审批。 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需办理相关的前置审批,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以上公告。 5、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6、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1] 我国法定公司有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公司(co.,ltd或lt d.)和股份有限公司(co.,l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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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减轻处罚的条件有哪些
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自首(刑法第67条。5、立功(刑法第6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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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死缓后能减刑吗,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死缓是否能适用减刑 死缓是否可以适用减刑,要依据缓刑两年后的处理。根据《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因此,判处死缓的,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减刑的条件 减刑只能适用于特定的对象。依照我国刑法第78条之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有期、无期从减刑之日起算,其余从原判决之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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