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传播犯罪判几年?
法律规定传播犯罪判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散布污物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行为。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包括印刷、雕刻有淫秽文字、图案的各种淫秽书籍、报纸、图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日用品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的规定,
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将受到严厉的处罚,最高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4条
传播淫秽书籍、电影、音像制品、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组织播放淫秽电影、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十年以下罚金。为组织播放制作、复制淫秽影片、录像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从重处罚。
二、传播性病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社会治安治理秩序。卖淫、嫖娼是国家法律严肃禁止的行为。行为人为了赚取钱财,满足自己非法的性,或者为了社会,置国家法律于不顾,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仍旧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其行为将直接传播性病,对他人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性病患者实施卖淫嫖娼的行为。卖淫、嫖娼是相对应的行为,卖淫是指以营利为动机,与不特定的异性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嫖娼则是指以交付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与卖淫者发生性交或从事其他淫乱活动。
即性病患者与他人从事性交以外的淫乱活动时,也轻易将性病传染给对方。因此,其他淫乱活动与以性交为内容的卖淫、嫖娼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既然刑法规定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罪的意图之一是防止性病的传播,就应禁止这种行为,否则不利于实现刑事立法的意图。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在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的情况下,故意实施了卖淫、嫖娼行为,即构成犯罪。至于实际上是否已造成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结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当然,假如行为人的卖淫嫖娼行为确已引起他人染上性病的后果,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即已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且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出于某种动机或为达到某种目的,仍然向他人卖淫或嫖娼。行为人的“明知”可以是确切知道自己患有某种严重性病,也可以是其知道可能患有某种严重性病。
三、传播性病罪的明知怎么认定?
假如行为人未被确诊为患有严重性病,但根据其知识、阅历能证实其明知可能患有严重性病的,也应视为“明知”。至于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将性病传染给他人的危害结果是持希望或放任态度,不影响本罪成立。
“明知”的标准:
(1)有证据证实曾到医院说医,被诊断为患有严重性病的;
(2)通过其他方法能够证明被告是“明知”的。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则不认为构成犯罪。
法律规定传播犯罪判几年,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我们国家法律当中,如果说存在着传播淫秽物品等相关的行为,那么是需要追究责任的。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