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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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民法典》规定离丈夫在外借钱若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是共同债务。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对外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只有共同债务才需要分割。若是对于债务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方在外借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方式:若为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以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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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丈夫在外借钱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当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界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不是看该笔债务是谁借的,而是要看该笔债务的用途,例如是为了给妻子看病丈夫才借的钱或者是丈夫本人为了赡养自己的父母借的钱,这样的债务,妻子不能以是丈夫借的为借口拒绝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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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借钱妻子担保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回复] 丈夫出具借条,妻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那么妻子是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是作为夫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一审判决认定,丈夫借款、妻子担保,视为妻子认同丈夫的借款行为,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妻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查明,2017年3月28日,被告季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写明:“今借到A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共90日,全部本息于2017年6月27日一次性归还。双方约定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到期日起至最终归还本金日的利息给债权人。”被告顾某系被告季某的妻子,于同日出具了收条,写明:“今代季某收到A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被告顾某在借据上担保人处签字,并明确作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而诉讼中,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季某向原告借款,有借条为证,被告顾某作为被告季某的妻子,代被告季某出具了收条,收到借款10万元,说明原告已将借款予以交付。被告顾某与季某系夫妻关系,顾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说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合意,故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季某、顾某应当共同偿还借款。遂判决被告季某、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7年6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法官说法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应视为“共债共签”的一种形式连带偿还责任和共同偿还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不同形式,虽然他们的最终法律后果一样,但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款却完全不相同。连带偿还责任一般是担保人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共同偿还责任一般是多人共同借款承担的责任形式,共同偿还义务人之间没有替代责任,各责任人都有向债权人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义务人还款。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只能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于2018年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丈夫的哪些外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的哪些外债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
(1)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等专用的财产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3)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等
(4)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特殊情形
1、婚前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2、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的保险利益
3、个人所有房屋的婚后自然增值
4、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未登记
5、父母出全资为子女买房已登记
6、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7、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一方父母单位房改房所有权
8、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公房
《婚姻法》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丈夫因交通事故侵权产生债务,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丈夫因交通事故侵权产生债务,债务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
原告金某乘坐被告董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从武汉市黄陂区华中企业城往环宇工业园方向行驶,当行至武汉市黄陂区家具材料批发市场时致所驾车辆翻车,造成原告金某、被告董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金某受伤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19天,花费医疗费用为32020元。4月18日,公安局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被告董某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且违法载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五十条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金某在此事故中无违法行为,不负此事故的责任。肇事车辆所有人为被告董某,被告王某某与被告董某系夫妻关系。现原告金某诉至,以被告王某某与被告董某系合法夫妻关系,而被告董某侵权发生在婚姻关系期间,被告王某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由,要求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币48793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在审理中,对被告董某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的妻子王某某是否担责,存在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董某与原告金某之间的侵权之债是发生在两被告董某、王某某婚姻存续期间,虽然肇事车辆所有人系被告董某,但实际该车是董某与王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该侵权之债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王某某也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故王某某需担责。但本文认为,交通事故所负之债是因被告董某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其侵权行为与夫妻另一方无关,且侵权之债具有人身专属性、特定性,故应驳回原告金某对被告王某某的诉求。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将夫妻共同债务限制在“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的范围,为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最高人民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作出了司法解释,扩大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但仍明确规定是否包括侵权行为所引起的债务,因此具体到本案中,董某因交通肇事产生的侵权之债,一般应由侵权行为人个人承担赔偿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夫妻共同利益或家庭共同生活有必然的因果关联,如肇事车辆为生产运营车辆并将所得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夫妻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等。但庭审中,被告金某没有举证相关证据证明上述情形存在,并且交通事故所负之债是因被告董某自己的过错而导致的,其侵权行为与夫妻另一方无关,该侵权之债具有人身专属性、特定性,故被告王某某虽为被告董某妻子,但依法不对该债承担赔偿责任,应判决驳回原告金某对被告王某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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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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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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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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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怎样清偿
[律师回复] 第
一、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夫妻为了维持正常的家庭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负的债务;

二、从事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三、因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四、因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六、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七、夫妻协议约定的,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之间,不仅可以对财产分配做出约定,来解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问题,还可以通过双方约定,划分婚姻关系期间的债务。此时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划分,优先适用约定。但夫妻之间的约定是不能对抗
第三人的,除非债权人知晓,并且经过债权人的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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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丈夫在外欠债妻子不知离婚后妻子是否有责任和丈夫共同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这是法律规定的。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原则上推定为如果无相反证据证实共同债务,则即使离婚也要连带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另一方个人债务,那么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1、债务人在当初借款时就与债权人有约定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与家人无关。
2、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并且没有用于家用。扩展资料: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1、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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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借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如果借的钱没有用于夫妻的共同生活,并且妻子不知情,就不属于共同财产,但要要提供证据证明。比如: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借款的用途,以及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反之,用于共同生活的就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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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一方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赌博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赌博欠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属于,赌债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1月18日,最高人民公布并实行《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案件回放
李女士和张某于1983年结婚。婚后张某沾染上赌博恶习,欠下大量赌债。为了偿还赌债,自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因为沉迷赌博,张某对家庭不管不问。2006年12月,妻子李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与张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张某提出自己欠款6万余元系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李女士分担。
判 决
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2003年至2005年,张某瞒着李女士分10余次借赌友款共计6万余元不应认定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
本案的焦点是对张某所欠6万元赌债性质的认定,即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疗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在共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属于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可以从以下两方面考虑:
一、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
二、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在事先和事后均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参照上述判断标准,本案所涉及的赌债,原告李女士与被告张某在举债之前并未产生共同借债的合意,并且被告张某的赌博行为亦没有为家庭生活带来任何利益,因此,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另外,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夫妻虽为婚姻的主体,且在诸多利益方面密不可分,但夫妻作为人格的个体,他们仍可以存在与婚姻无关的个人利益与责任。赌债的产生很明显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应当由债务人自己负责清偿。
综上,正确划定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的界限,对于维护夫妻的共同利益、夫或妻的个人利益以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均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七条 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一方赌债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婚姻法》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双方原则上各承担一半。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因赌博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赢家无权向输家追债,输家也没有义务偿付赌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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