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派出所非法拘禁,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相关部门在收到检举、控告信息之后,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判断检举、控告的信息是否属实,若属实需要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第五十条 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或者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赔偿。
二、非法拘禁的定罪标准是怎么样的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的,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但拘留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派出所非法拘禁怎样诉讼通过上文的了解我们已基本清楚了,只要有非法拘禁的行为,对于当事人就可以通过向上一级部门检察或控告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无理由的进行拘禁,那么对于执法人员就需要承担起法律责任,从而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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