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办公室归哪里管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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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公室归哪里管

一、房屋征收办公室归哪里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二、一般拆迁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一个文件,要求在拆迁范围内暂停户口迁移、房屋改建、加建、扩建的工程,这就是暂停公示,需要在有关的场合进行公告,公示期不能超过一年。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在确定拆迁范围之后,拆迁人要办一些有关的手续、文件,一般来说需要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文件,那么在法律上具备了拆迁的前提和依据。在此之后就可以进行拆迁的工作了。拆迁工作的第一步是先入户调查,即到现场一户一户的调查。通常入户调查是几个单位同时去,包括拆迁公司、评估公司、业主单位、拆迁人等。拆迁公司是进行人口、户口调查;而评估公司是评估的现场勘查,按照评估规则进行拍照和记录。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实际就是评估公司进行内业输机和数据测算,根据外业调查的资料数据进行初步测算,算出一个大致的初步评估价格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拆迁人需要通过评估机构的初步外业调查和内业计算,了解拆迁范围内的补偿费用大概是多少钱,编制拆迁投资预算方案。同时制定拆迁补偿方案,是货币补偿还是实物补偿,货币补偿需要耗资多少,补偿资金的筹措方式等。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拆迁人拿着一系列前期入户调查的材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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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公室归哪里管?
是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此部门是管理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在实施拆迁行为时一定要先进行申请,等审批成功了之后,才会下达拆迁决定书,对于县级人民政府才能实施拆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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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征地补偿是归什么部门管啊?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征地补偿是归什么部门管啊?问题解答如下, 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地补偿安置的具体金额标准都不一样。详细情况应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来说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物价部门会以联合下文的形式明确补偿金额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第四十八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第四十九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第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从事开发经营,兴办企业。第五十一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由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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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到底归谁管,征收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社会抚养费管理
1、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2、可见,是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按法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3、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十条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私分。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4、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的。不是进入国家财政的。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1、社会抚养费立案对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乡镇人民政府应立案征收社会抚养费。立案应当填写立案报告表(呈批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同意后即为立案。
2、社会抚养费调查取证:
(1)办案人员(两人以上)向被调查对象或知情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和调查意图。当事人的近亲属或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2)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众和其它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查清当事人是否有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以及非婚生育、婚外生育、不到间隔年限生育等行为并取得充分证据。搜集制作与本案有关的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书证、物证以及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笔录应经被调查人核对无误后签名盖章(印)。调查的主要内容:婚姻史、生育史、从业及居住情况、人口和计划生育合同履行情况、乡镇村居社干部计划生育管理过程、怀孕过程及医学检查情况、生育发生时间、地点、经济收入状况等。
(3)向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乡镇、村居)或有关单位(区县统计、工商、税收等部门、乡镇农经站)调查当事人经济收入情况,合理核定收入。
(4)认真听取当事人对违法生育的事实和法律责任的认识、辩护。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2002年8月2日,经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12月4日通报,度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金额为
14.56亿元。至此,已有24省份公开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近200亿元。向社会公开其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情况,结果则是各地征收额差异悬殊。其中“冠军”江西省高达3
3.8618亿元,最后一位青海则仅有350.48万元。
国家也在制定计划逐步的进行对社会抚养费,公开公示。
8月,北京市政府决定对《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修改,在超生儿社会抚养费上,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自“全面两孩”政策正式落地以来,全国30个省份修改了计生条例,其中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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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办公室归哪里管?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征收办公室归哪里管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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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山地违建归哪管哪个部门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山地违建归哪管哪个部门管问题解答如下,   山地违建通常是归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如果牵涉到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林业主管部门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是指对全国林业生产和建设负有行政管理和指导义务与责任的行政事业单位。其具体构成是由领导下的国家林业局,各省、自治区设立的林业厅(局)及县、市级林业局和乡镇林业工作站。其主要的职责是研究拟定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监督全国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方面的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等。  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国家公检法可以根据其职责范围行使职能。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条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以授权林业主管部门,对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造册,发放证书,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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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纠纷归哪里管
协商处理、调解处理、仲裁处理以及司法诉讼处理。首先是协商处理,即合同各主体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关系的前提下,通过理性地协商探讨,以期找到合理且令各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这种方法被视为最优良、高效而且便捷的纠纷处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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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室内装修合同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室内装修合同范本问题解答如下, 甲方:
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现场勘测根据施工惯例的要求和双方领导坦白洽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应提供乙方符合装修条件的毛胚房。
2、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时的水、电的正常供应。
3、甲方应为乙方在施工时所使用的原材料贮藏,运输提供方便。
4、此次合同为工料包干制,乙方应提供给甲方的原料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并提品生产出厂合格证和环保证明书,妥善保管发票和其相关资料。
5、乙方施工总价每户为元,包括地面的瓷砖铺设,厨房和卫生间做防水处理,墙面用瓷砖拼砌,瓷砖拼砌地脚线,厨房和卫生间用C吊顶,墙面处理用仿瓷涂料刮白。(个别要求另计价)。
6、乙方在施工时食宿自理,安全措施自我保障,并保证遵纪守法。甲方不承担劳动保障等法律责任。
7、乙方在施工期间应遵守职业道德,听从聘请第三方监管员的提议、建议和改正措施。
8、付款方式:先期支付30,中期支付30,余款为验收合格后一并付清。
9、验收:经双方相关人员认可的验收方法。
10、异议、纠纷。本着合理,谅解的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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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止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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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具法律效力,请各自遵循。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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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办公室房产税能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办公楼出租需要交哪些税?
出租办公楼应按出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5%.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1条规定,纳税人的计税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即:
1、营业税:出租收入5%;
2、房产税:出租收入12%;
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计算,内资公司出售办公楼应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分别乘以规定的税(费)率计算缴纳城建税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5%(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或1%(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教育费附加(3%)和地方教育附加(1%),各地税率有不同。
4、出租收入要纳入公司经营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5、如果是个人出租的,到街道出租屋管理核心交综合税,一般14%;
如果是企业转让的话要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如果是个人就比较复杂了,全国的营业税:5%,房产税:12%,所得税城建教育费附加不统一,租赁税就包括这些。
二、办公楼租赁税率是怎样的?
1、分开计算
房屋租赁税所含税项的税率:
营业税的税率为租金收入总额的5%,起征点为202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7%,但这个有地区之分,纳税人所在地是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则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额的3%;
房产税则为租金收入总额的12%;印花税是租赁合同总金额的0.1%,但不足1元按1元贴花;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出租房屋占地面积乘以地段适用单位税额来计算,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2%来收。
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的10%。但应纳税额则分两种情况,主要分割点在每次/月收入是否超过4000元。每次/月收入额不超过 4000元(含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每次/月收入额扣除住房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由纳税人负担的出租住房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再减去800元。若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则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800就换成减去收入的20%。
2、合并计算
房屋租赁涉及的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也可合并计算,如湖北将其归并为“房屋租赁税”进行征收。
针对个人出租住宅、非住宅,企业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等情况,又分不同综合税率。
个人出租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4%;5000元(含)-2万元的,为5%;2万元(含)以上的,为
7.68%。如个人出租一套月租金3000元的住宅,每月的税负为120元。
个人出租非住宅,月租金5000元以下的,税率为
6.1%;5000元(含)-2万元的,为
8.1%;2万元(含)以上的,为
15.7%。
对于企事业单位出租房屋,若租给个人用于居住的住房,按月租金收入的
9.7%征收;出租非住房的,按
13.7%征收。
3、据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16号 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
1.5%计算应纳税额。
在办公楼出租交易过程中,物业管理费是除租金之外最重要的一项费用,因为一座办公楼的环境、服务品质的好坏,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水平直接相关。各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往往有高有低,因此,在租赁办公楼时,应当事先明确物业管理费水平以及支付方式。
地下室房产税应该怎么征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地下室房产税如何征收
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
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四、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房产税:
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
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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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县两级政府应设机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该机构需监管实施单位,并承担法律责任。职责包括:管理拆迁事务,执行规章制度,处理拆迁申请,审查机构和服务企业,办理委托授权,处理拆迁补偿协议,申报强制拆迁,接受咨询和反馈,以及请求裁定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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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归哪个部门管
根据国务院令第590号,市、县两级政府应设机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该机构需监管实施单位,并承担法律责任。职责包括:管理拆迁事务,执行规章制度,处理拆迁申请,审查机构和服务企业,办理委托授权,处理拆迁补偿协议,申报强制拆迁,接受咨询和反馈,以及请求裁定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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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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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偿标准不同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一般采取重置成本进行补偿,实践中各地普遍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则采取由评估机构评估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2、权利人救济渠道不同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时,“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采取裁决的方式解决补偿纠纷。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已经完成土地征收,但未给予房屋补偿、且房屋所在地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原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土地征收已经完成、但是房屋补偿尚未完成的历史遗留问题,2020年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2款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因此,如果土地征收结束时没有进行安置补偿或者未足额补偿的,并且房屋所在地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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