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及处理都需要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通过调查、收集、运用证据来实现。
所谓证据就是指能证明事故事实的一切客观真实的材料。
交通事故中的证据分为以下七种:
1、物证。
物证是能够证明交通事故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它是以客观存在的物品形式、特性以及外部特征来起证明作用的。
如交通事故中的当事车辆,在车辆上的撞击痕迹,道路上的制动拖印以及划痕等,都是物证。
2、书证。
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交通事故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的。
如驾驶员的驾驶证、提货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有关信件等都属于书证。
3、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亲眼目睹交通事故发生的情况,就自己所知道的有关情况向公安机关所作的陈述。
证人证言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最常用的,也是最重要的证据之一。
4、当事人陈述。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包括驾驶人员、受伤人员和其他有关当事人。
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叙说自己在发生事故时的经过或者申辩自己有无责任及为自己辩护等。
5、鉴定结论。
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交通事故中某些专门技术问题进行科学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意见。
通过鉴定结论,对于鉴别物证、书证的真伪、性质,确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证明效力如何,认定当事人及发生事故的车辆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6、勘验检查笔录。
交通事故处理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车辆、人员等进行检查后所制作的各种记录,是调查、检查过程、方法和检查结果的文字记录,这些记录是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视听资料。
可用来证明交通事故事实的录音、录像、磁盘等视听(音像)资料。
二、交通事故中如何收集证据
1、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必要时可先拍照。
2、询问交通事故的目击者或第一个到达事故现场的见证者,特别要注意询问事故发生或发现事故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以及肇事车辆的车型、颜色、有无拖挂、装载情况、驾驶室乘员以及车辆其他特征。
然后积极向周围的住户或群众了解情况,积极搜寻有价值的证据。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交通事故中需要什么证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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