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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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赦免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下文中,将为大家详细解答“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一、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一说到违法犯罪,人们更多想到的应该是刑事责任。所谓的追究刑事责任就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侦查机关侦查、审查符合条件后提起诉讼,到最终作出审判。但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些具有法定情形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如果在立案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当不予立案。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侦查机关应当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审查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审查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处理。如果在法庭审理阶段发现这种情况,应判决宣告无罪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情形,所谓追诉时效是指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3、经特赦令赦免的情形,只要符合特赦令的条件,则具有终止刑事追究的法律效力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所谓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指必须以被害人提起诉讼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没有不愿意主张权利,或者主张后又撤回的,这样也不属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情形。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不追究刑事责任与免于处罚的区别

1、不追究刑事责任:是因为立案后经侦察后确认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就此终结。

2、免于处罚:是有刑事犯罪的发生,但因其他法定情形,如行为人不满14周岁或不满16周岁等,作出的一种处理结果。

3、免于处罚的前提是成立犯罪,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入罪的情况。

三、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方式

(1)不立案:在立案阶段,如果在立案材料审查中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撤销案件:如果在侦查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不起诉: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案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4)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在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庭前审查阶段,如果发现案件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第二至第六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退回人民检察院。

(5)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在审判阶段,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如果在审判阶段发现案件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或者被告人死亡,但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单位犯罪案件审理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

应当注意的是,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特别不起诉、特别情况下撤销案件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通常情况下,涉嫌构成犯罪那必然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若是有上述几种特殊的情况下,则可以不予追究。关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是什么”的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此,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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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形是什么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1、意外事件。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人。4、犯罪是不能正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5、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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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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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舅舅的案子应该解决的差不多的了,然后想知道一下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1.对以上六种情形,公安司法机关应在不同诉讼阶段作出不同的处理。
  
(1)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2)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3)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余五种情形一般应裁定终止审理。但是,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公安司法机关一经宣布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诉讼即告结束。在自诉案件中,法院应根据情形分别作出不立案的决定或准予撤诉、驳回起诉、终止审理的裁定,或作出判决宣告无罪。
  
2.最高人民检察院1998年12月1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2条规定:“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该《规则》第263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对于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26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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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 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 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 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 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什么情形下,可以追究肇事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 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 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 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 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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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一,受他人胁迫而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并且在案发之后积极配合警方进行调查的,违法情况是属于轻度的,并且没有对他人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则可以考虑从轻处罚。第二,违法者年龄未满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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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2、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3、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佣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4、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承包、租赁经营是经营方式的改变,车辆权属未改变,车主也是车辆运行受益人。若承包、承租人未经车主同意擅自转包、转租或借与第三者发生交通事故,承包、承租人与第三人、车主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5、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6、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7、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8、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9、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10、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1、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1 2、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负赔偿责任; 1 3、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 4、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5、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1 6、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1 7、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现在有很多情况是犯罪分子构成犯罪的,但是法律规定不追究,我想问问谁知道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定情形都有什么啊。
[律师回复]
一、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被害人提出告诉为前提。被害人没有提出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对这类案件的追究就失去了法律基础。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三、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不同的处理方式。具体说来,在立案阶段,人民法院发现自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受理。公诉案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遇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判阶段,对于上述第一种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以判决宣告无罪。对于其他几种情形,一般应以裁定终止审理。不过,根据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已经死亡的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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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1、意外事件。2、正当防卫。3、紧急避险。4、犯罪时不满十四周岁的人。4、犯罪是不能正确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5、其他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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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怎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怎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1、会被判处6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最主要的,还要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怎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怎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1、会被判处6个月左右的拘役,并处罚金数千元。最主要的,还要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多少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构成犯罪。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会从重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3、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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