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口头恐吓国家工作人员犯法吗?
是犯法的,如果是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被辱骂、恐吓、要挟,可能对方涉嫌妨害公务罪。如果不是执行公务期间,则可以追究对方侮辱罪。不构成犯罪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可以搜集对方侮辱自己的证据,笔录录音,聊天记录等等进行起诉。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辱骂他人构成“侮辱诽谤他人罪”或“寻衅滋事罪”,根据定罪不同,处罚也会不同。侮辱诽谤他人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口头恐吓不属于犯罪行为的,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不过,如果有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那么行为人应当受到治安处罚。依据相关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威胁恐吓行为怎么处理?
(一)处以治安处罚的恐吓行为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二)处以刑事处罚的恐吓行为
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口头恐吓国家工作人员是犯法的,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威胁他人的行为,可能受到治安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如果只是写恐吓信,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没有其他严重的犯罪情节,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就可以;如果犯罪情节严重,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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