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卢滨律师
卢滨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8人
专家导读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一、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危险犯不能构成犯罪中止的】

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时,就是危险犯的既遂。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暴力危险及飞行安全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它们是因为使用的犯罪方法特别危险或者侵害的对象特殊而受到刑罚处罚。

二、过失犯与危险犯的区别是什么

对于危险犯的概念,目前我国学界和法界的通说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的标志的犯罪。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险状态是特定的,在我国上表现为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会将法益陷入受侵害的危险状态,如果将所有的这种造成危险状态的行为都认定为犯罪的成立,难免导致法律适用的混乱。

危险犯应适用于对于公共利益危害较大的犯罪,这些犯罪都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故我国将一些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规定为危险犯。同时,所谓的法律规定的还应该包括了行为导致的危险状态的程度,这种程度应界定为足以发生危险。即如果任这种危险发展则必然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行为者的及时补救未发生罢了。即使行为威胁了特定法益,但任其发展也不会造成重大危害,则不应认定其为危险犯。因此我认为,危险犯应界定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和程度内,即法定的罪种和足够的危险性。

成立危险犯,是以实施的行为达到了一定的危险程度,由此可见,构成危险犯一般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而危险犯与实害犯相对,通常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造成了实际的损害,而以此为处罚的依据,那么就会认为成立实害犯。而常见的危险犯罪名,就包括破坏交通工具罪、放火罪、爆炸罪、决水罪等等。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5千字,阅读时间约9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0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1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2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4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1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60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0****47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6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3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6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65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82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63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0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因为危险犯是基于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以此为对行为人处罚依据的犯罪。也就是说在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从这上来看,危险犯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危险犯的危险状态出现后仍可能成立中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危险犯的危险状态出现后仍可能成立中止问题解答如下,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危险犯的过程中,在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后,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并采取行为有效地防止实际危害结果发生的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存在以下几种争议:观点一:不存在犯罪中止。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其既遂不是以造成物质性的有形的犯罪结果为标准,而是以具备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为标志,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只要足以致使某种危害结果发生就是既遂。犯罪形态不是就犯罪行为的某一部分而言,而是就已经实施的基本犯罪行为的整体而言,出现了犯罪既遂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未遂、中止形态。观点二:存在犯罪中止。持该观点的学者认为: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导致了某种特定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犯罪,危险犯也以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既遂标志。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然造成了刑法所规定的危险状态,但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积极采取行为,有效地防止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已经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的行为,客观上采取积极行为阻止了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成立犯罪中止。观点三:成立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犯罪中止。该观点实际上带有很强的折中性质。但笔者认为,犯罪形态本身应具有法定性,之所以设定犯罪形态,其原因是根据不同犯罪形态所体现出的不同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进而定罪量刑,做到罪责刑相统一。然而,创造性地制造“危险犯相对应的实害犯的犯罪中止”的概念,本身因不具有刑事合法性,在刑法上得不到相应的评价,没有实际价值。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其
一,基于危险犯的再认识,危险犯并不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而是以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既遂标志,危险犯同样存在中止形态。通说的观点认为,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险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险结果的危险状态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根据这一理论,危险犯只要是危害行为实施完毕,出现了法定的危险状态,那作为该类犯罪就已经既遂。之所以将危险状态的出现认定为既遂形态,其判断的标准是行为人所实行的危害行为是否达到了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的客观危险状态。如在破坏交通工具罪中,只要行为人将巨石放置在铁轨上,其危害行为就实施完毕,就足以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法定的危险状态就出现了。行为人在此后的行为,如因害怕法律的惩罚而将巨石搬开的行为只能是犯罪既遂以后的恢复和补救行为,不影响其行为既遂的定性。笔者认为,通说的观点显然过于教条和片面,缺少了法律公平和正义的基本理念,忽略了行为人在危害结果尚未出现前的自动中止行为,没有考虑到行为人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表现,以及主观恶性相对减少的事实。两相对比,对前者显然不公,不利于行为人弃恶从善,未发挥犯罪中止的立法目的。因而,笔者赞同将危险犯界定为: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导致了某种特定的危险状态的出现为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犯罪,危险犯也以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既遂标志。其
二,基于犯罪中止的内涵与立法依据,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并积极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成立犯罪中止。刑法设定中止犯并免除处罚,是为了在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最后瞬间,通过期待中止来保护法益。犯罪中止的价值在于:行为人的中止行为有效地防止了更加严重的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已经降低,刑法当然应该对此行为进行积极地评价。错误的以发生危险状态作为危险犯既遂的观点,很可能得出以下逻辑结论:没有发生危险状态时是犯罪未遂,但就具体危险犯而言,没有具体危险就不能成立犯罪,更无未遂可言。因而,对于危险犯而言,也应该可以区分危险犯的中止、未遂与既遂之间的区别,行为人的危害行为虽然造成了刑法所规定的危险状态,但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积极采取行为,有效地防止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已经放弃了继续实施犯罪的行为,客观上采取积极行为阻止了实际危害结果的发生,应该成立犯罪中止。其
三,基于犯罪既遂的正确理解,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据此危险犯并不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而是以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益侵害结果为既遂标志。关于犯罪既遂的含义,刑法理论上存在争议,刑法学界有结果说、目的说、构成要件说等。通说认为,犯罪行为完全符合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时就是既遂,据此危险犯的既遂标准就应当以法定的客观危险状态的具备为标志,危险犯也就不存在中止形态。但是通说目前受到了学者越来越多地批判,笔者赞同张明楷教授的观点,认为所谓犯罪既遂,是指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据此危险犯并不以发生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而是以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成立危险犯能犯罪中止吗
因为危险犯是基于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以此为对行为人处罚依据的犯罪。也就是说在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从这上来看,危险犯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危险犯中止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危险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只要满足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就成立犯罪中止。
常见的危险犯包括: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等等。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包括预备阶段的中止和实行阶段的中止。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客观有效性:应当有客观的放弃犯罪或者阻止结果发生的实际行动,并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①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正在预备或实行的犯罪就具备客观有效性;②在犯罪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特定场合,行为人积极的采取措施,实际阻止犯罪结果发生,才具备客观有效性。
中止犯的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危险犯能否成立犯罪中止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成立危险犯有犯罪中止么?
因为危险犯是基于对法律所保护的法益实施了侵害行为,从而造成了一定的危险,以此为对行为人处罚依据的犯罪。也就是说在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险状态的时候,那么就可以认定成立危险犯。从这上来看,危险犯是不能成立犯罪中止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的一个叔叔,前几天晚上出去应酬,喝多后回家路上在高速路上飙车,让交警给抓到了,我想帮忙给问一下危险犯的成立与犯罪结果的关系,危险驾驶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0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危险驾驶罪能否够成立犯罪中止?
危险驾驶罪是可以成立犯罪中止的,其中包含四个犯罪中止的要件: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有效性。危险驾驶罪是驾驶者主观上的威胁,例如,在道路上飙车。即便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但是也给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了威胁。如果驾驶者中途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是可以犯罪中止的。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表妹前几天出差的时候,表妹在途中发现自己的丈夫和其他的女人在一起了,我表妹气不过,开车子撞死了丈夫,我表妹构成了危险犯,具体危险犯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具体危险犯中的具体危险使法益侵害的可能具体地达到现实化的程度,这种危险属于构成要件的内容。作为构成要件,具体危险是否存在需要司法官员加以证明与确认,而不能进行某种程度的假定或者抽象,所以,具体危险是司法认定的危险。
具体危险不是一般人的危险感觉,也不是一般人对当时情况所进行的大致判断。对具体危险的证明和判断,应当由司法官员以及其他有专门知识或专业认识能力的人,以行为当时的各种具体情况以及已经判明的因果关系为根据,认定行为是否具有发生侵害法益的可能性。例如,放火罪是具体危险犯,只有根据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火力大小、与可燃物距离地远近等),客观地认定使对象物燃烧的行为具有公共危险时,才能成立放火罪。又如,故意损坏交通工具罪是具体危险犯,拆卸一个车轮的行为一般人当然认为有危险,但并不是所有拆卸车轮的行为都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中所要求的具体危险,还必须进一步判断:
(1)该车辆在被拆掉一个车轮后仍能行驶(至于行驶距离远近则在所不问);
(2)这样的行驶会造成颠覆或者冲撞事故;
(3)司机有可能在启动汽车前或开始正常运行时难以意识到车辆的这一缺陷;
(4)该车辆正在使用期并实际投入了使用。缺乏上述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认定为存在具体危险,只可能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成立本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20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平时开车很猛,老公说我这是危险驾驶,咨询一下危险驾驶警示危险驾驶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还是危险犯?危险驾驶危险犯咋办,
[律师回复]
一、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还是行为犯
是行为犯,行为犯不是我们国家的法律概念,与之对应的是结果犯。因为醉酒驾驶是一种行为,因此是行为犯,因为他不一定造成后果。如果是杀人放火之类的犯罪行为就是结果犯,因为他造成了后果。
二、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定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二)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三)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四)量刑上不同。比着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危险犯能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