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案中诈骗从犯如何定罪
从犯是主犯的对称,共犯种类之一。
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
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起次要作用,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从犯既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对胁从犯也作了规定。
对那些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的分类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所谓起次要作用的正犯是相对于起主要作用的正犯而言的,是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通常是指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起次要作用。
比如,在犯罪集团中,听命于首要分子,参与了某些犯罪活动;
或者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参与实施了一部分犯罪活动。
一般地说,起次要作用的正犯具体罪行较轻、情节不严重,没有直接造成严重后果。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
所谓帮助犯是相对于正犯而言的。
是指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一般是指为实施共同犯罪提供方便,创造有利条件、排除障碍等,例如,提供犯罪工具,窥探被害人行踪,指点犯罪地点和路线,提出犯罪时间和方法的建议,事前应允帮助窝藏其他共同犯罪人以及窝赃、销赃等。
从犯一般会根据主犯的量刑标准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但是事先有过通牒行为的必须按照共犯论处,不适合从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一般指的是被胁迫的情况下帮助犯罪,这种一般会从轻处罚或者免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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