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破坏军事通信罪既遂是如何处罚的
《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过失损坏军事通信,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危害军事通信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过失损坏军事通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以过失损坏军事通信罪定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造成重要军事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严重影响部队完成作战任务或者致使部队在作战中遭受损失的;
(二)造成部队执行抢险救灾、军事演习或者处置突发性事件等任务的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部队行动,致使死亡3人以上、重伤10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本罪的犯罪对象
一是武器装备,它是武装部队直接用于实施和保障作战行动的武器、武器系统和军事技术器材的统称。包括冷兵器、枪械、火炮、火箭、导弹、弹药、爆破器材、坦克及其他装甲战斗车辆、作战飞机、战斗舰艇、鱼雷、水雷、生物武器、化学武器、核武器、通信指挥器材、侦察探测器材、军用测绘器材、气象保障器材、雷达、电子对抗装备、情报处理设备、军用电子计算机、野战工程机械;渡河器材、伪装器材,“三防”装备;辅助飞机、勤务舰船、军用车辆等。
二是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建筑、场地和设备。包括:指挥机关、地面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营区、训练场、试验场;军用洞库、仓库;军用通信、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和测量、导航、助航标志;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通信、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管道;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三是军用通信,是指军队为实施指挥、运用通信工具或其他方法进行的信息传递,它是保障军队指挥的基本手段。如无线电通信、有线电通信、光通信、运动通信、简易信号通信等。
军事通信设施对于军事行为是有关键的意义的,相关情况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处理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军事通信设施的范围,司法机关在涉及对本罪的犯罪事实进行认定时,应当根据是否属于上述范围进行认定。
所以综合全文所述可以得知,军事通信对于一个国家的重要性是非常大的,所以一定要保护好军事通信设备不受损坏。如果因行为人的行为致使军事通信设备损坏的,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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