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审理帮信案件后,如果采取简易程序来审理案件,那么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二十日之内审结。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二、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
帮信罪与诈骗罪的区别包括行为主体不同、主观内容不同、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等。
1、行为主体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单位可以构成,诈骗罪只能由自然人才能构成。
2、主观内容不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且系为了获取对价性酬劳而提供帮助行为;诈骗罪出于非法占有目的;定罪量刑思路不同等。
3、二者侵犯的法益明显不同
诈骗是侵财类犯罪,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而“帮信罪”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犯罪。
当提供“两卡”的行为造成了具体法益的侵害时,可能同时构成两罪;而造成的法益侵害具有抽象性、概括性时,则不适合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4、客观方面有所区别
对于一般性帮助行为,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诈骗犯罪。帮信罪的帮助行为,限定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方面。在这一范围,存在两罪的竞合关系。
5、主观故意的一致性判断
(1)帮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不存在主观通谋时,可构成帮信罪。
(2)意联络无法查清或者行为人仅具有间接的故意时,可构成帮信罪。
(3)助行为人与诈骗行为人存在事前或事中通谋,则可构成诈骗罪。
三、帮信罪怎么查获利?
1、可以通过计算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的金额,确定帮信行为人获利金额。
应当根据行为人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或者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的次数、张数、个数,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予以综合认定。
2、能查如果一个人被控犯有非法使用帮信罪,但对方不承认的办法:
(1)可以通过收集证据来证明他的罪行可以收集证据包括相关人员的证词记录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社交媒体帐号等,以及可能拥有的相关记录和文件等。
(2)查出来证据必须要认证物证全面,真实有效,才能定罪遇到这种情况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公账户流水指的是银行客户公司客户开设基本对公账户其对公银行账户上一段时间与银行发生存取款业务清单。
法院虽然不一定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帮信案件,但一旦采取了此种程序,那么提出公诉请求的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对帮信罪简易程序几个月审结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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