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处罚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刑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他人容貌毁损或者皮肤严重损伤的;
(2)造成他人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的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就可构成本罪主体。依《刑法》第150条之规定,单位也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故意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而故意销售。过失不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多为谋利,但本罪并不以此为构成要件。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化妆品与人民群众的健康息息相关,国家为加强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了《产品质量法》、《化妆品卫生标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化妆品生产的卫生标准、审查批准化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监督、对进口化妆品的审查批准、对经营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等作了全面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但是,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为贪图不义之财,在化妆品中掺杂使假,生产和销售严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国家对化妆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利,往往造成使用人的皮肤不同程度地受到感染、灼痛、肿胀,甚至真皮受损,导致毁容的严重后果,应受《刑法》打击。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所谓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护肤、美容、修饰或消除暇斑、异味目的日用化学工业品。这里的“不符合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国家制定的各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化妆品种类繁多,只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该种化妆品的卫生标准,就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只有获得化妆品生产证的企业,才可以从事生产化妆品的作业,在生产的过程之中,必须要严格控制各道生产工序,生产结束之后,在将化妆品售卖出去之前,需要将化妆品送往指定的机构进行质检,只有检验合格之后,才可以售卖此类产品。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如何处罚量刑?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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