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完了还走什么程序?
监外执行完了还走申请解除监外执行程序,对于符合我们国家监外执行的条件的服刑人员是可以申请的,在这个过程中需要进行一定的审核并且定期检查,一旦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况消失就需要重新收监。
一、终身监禁在什么地方服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终身监禁在在监狱服刑,终身监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监禁刑的一种。即把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适用于较严重犯罪。理论上罪犯需在监狱被关押终身,但实践中通常被假释、减刑或赦免。终身监禁是仅次于死刑的刑罚,在已废除死刑的州则成为最高等级的刑罚。它适用于谋杀罪等严重的犯罪。有的州的刑法规定终身监禁适用于a级重罪。
二、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是什么?
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
此外,终身监禁一旦做出,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1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还规定,有上述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解释》对终身监禁的具体适用从实体和程序予以明确。一是明确终身监禁适用的情形,主要针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过重,判处一般死缓又偏轻的重大贪污受贿罪犯,可以决定终身监禁。二是明确凡是判处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决的同时,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作出终身监禁,并以此强调终身监禁一旦决定,就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怎么办?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人员又犯新罪的一般会直接取消监外执行,同时还会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期和后罪所存在的刑期,两者会按照数罪并罚的方式来进行处理,如果是同一种罪就会增加服刑的期限。
在当代社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的处罚方式最常见的就是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但实际上除此之外的话还存在着终身的监禁,比如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相关处理贪污贿赂类型的案件当中就明确了可以进行终身监禁。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终身监禁在什么地方服刑?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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