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时,这几类“违建”房屋在拆迁是能够拿到补偿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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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征地拆迁时,这几类“违建”房屋在拆迁是能够拿到补偿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征地拆迁时,这几类“违建”房屋在拆迁是能够拿到补偿

很多老百姓会遇到这样的问题,自己在农村修建的房屋,面临拆迁莫名其妙就被认定违建。对于认定违建后,能不能拿到补偿,是大多数咱们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毕竟咱们花费了精力,财力和时间修建起来,凭什么就直接认定成违建了?那违建面临拆迁到底有没有补偿,哪些“违建”是能够拿到补偿的?

今天拆迁律师团具体为大家分析,有六类常人眼里的“违建”房屋是能够拿到拆迁补偿或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取得合理补偿的。

一、加盖的房屋面积

2008年前加盖房屋就属于这种情况。农民朋友家里的孩子成家,人口相对增加,面积不够住,肯定住房需要增加面积,老百姓也就理所当然的加盖房屋。但很多人不知道,加盖房屋也是需要到当地政府申请建房许可的,直接就把房屋先建起来。面临拆迁时才被告知,加盖部分房屋属于违建。这个时候,就算想补办证件肯定也是来不及的。

对于这种加盖部分的房屋违建,其实是能够拿到补偿的,一般会给予建筑成本价补偿。

二、超建不多的面积

所谓超建面积,即使是指超出批准建设的面积。咱们农村建房也是有人均宅基地面积规定的,这个政策是由各省自行制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少农民朋友觉得批下来的面积不够住,或者说只够住人,无处堆放农机农具,于是又会在批准面积之外扩建一些面积来做偏房。这就会超建的部分面积属于违章建筑。在拆迁时,会遇到补偿难题。

对于超建面积不多的房屋,咱们农民朋友能够通过补办手续来让超建的部分合法化。这样再拆迁时,补偿也就少不了了。

当然还需要警惕,一些地方,不仅对于超建部分按违建拆除,不予补偿,甚至对于未超建的面积“一刀切”的同时认定为违建,也不予补偿,或压低补偿。这样的行为就是带有私心了,属于违法了。

三、楼层超高的面积

一般建房时,很多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必须建几层才是合法的。但是面临征收时,征收方却以房屋超高超建为由,不给予补偿。这其实也不合理,因为只要是合法用地,层高不过分超高(通常为3层),就应当本着“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予追究。这样的房屋是应当合理补偿的。

注:“法无禁止即可为”,是法学中一个法理上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适用主体指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俗的解释,就是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禁止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能够去做。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并且不受法律、法规、规章的制裁。

四、接受罚款的违建房屋

农村房屋有不少是给村里干部打个招呼就开始建房了,实际上是没有取得规划建设许可手续的。在卫星拍照发现他在无证建房或者有人举报他违建时,城乡管理部门就会派人下来查处,并进行罚款。

有时候相关部门罚了款后,也没明确说要拆除,甚至会让尽快补办手续。此时,咱们农民朋友通过补办手续,就能够让房屋合法了。在拆迁时,应当合理补偿。

五、证件不全的房屋

这种房屋在农村很常见,一些农民朋友只有宅基地证,也就是在建房前乡村里申请了一块宅基地,并获得了县里批准,取得了宅基地。但是大家不知道,取得宅基地只是在农村建房的第一步,还应当申请规划建设许可。这一类房屋由于已经合法改变了土地利用性质,那么在拆迁时应当合理补偿。

第二种是有宅基地证和规划建设许可手续,但是没有去办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但由于土地手续合法,建房手续合法,这类房屋也应当合理补偿。

六、因历史原因或管理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

第一类无证房: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无证房屋。

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多建成的房屋都是没有证件的。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而我们的《城乡规划法》恰恰就是2008年制定出台的。

因此,我们能够依据这个时间来判断农村的违建。没有建在耕地上并且是2008年以前建成的房屋,那么是不应当算作违建的。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法不溯既往。即,我们今天制定的法律只能规范今天或明天的事,不能反过去规范过去的事。这部分房屋在拆迁时必须合理补偿。

第二类是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房屋无证。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那么这类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能够拿到全额补偿。

第三类是由于地方政策原因导致的无证房。比如说农村纳入规划区了,一些地方就会严格限制建房,不给批准。但是咱们农民又有建房的需要,这样的环境下建起来的房屋,只要符合人均宅基地面积政策,也没有超建太多,那么是能够获得合理补偿的。

今天一次性为大家科普讲解了六类“违建”房屋,他们在拆迁时,是都能够争取到合理补偿的。当然,只要咱们的房屋拿不出合适的理由,而又在客观上违建了,那么是很难争取补偿的。希望大家要清楚这一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征地拆迁时,这几类“违建”房屋在拆迁是能够拿到补偿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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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第一条为加快公路建设步伐,统一规范被征用拆迁土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维护公路建设用地单位和被拆迁征用地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地方道路征地安置费的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境内的国家全额投资县级以上(含县级)公路建设(包括新建、改建、养护工程,大中修工程以及养护道班、收费站等公路附属设施建设)用地补偿标准,适用本规定。补助项目工程以及乡级以下公路用地补偿、安置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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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市、县境内公路建设用地必须按照《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补偿,跨市县公路建设用地可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由用地单位提出申请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批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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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路用地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青苗补偿,按不同农作物的价格,每亩补助元。
(二)树木的补偿,被征用地的范围内所附带树木在不影响建设的情况下,一般不要移伐,应折价由用地单位保留;确需移伐的,则被用地单位处理,移伐补偿和保留补偿标准如下:
1、一般材树单位:元/株胸径(厘米)移伐补偿保留补偿10厘米以下厘米厘米以上20-30木材价格
2、果树

1)鲜果树(苹果、梨、柿子、杏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初果成果败果

2)干果(核桃、栗子等)单位:元/株果龄移伐补偿保留补偿未果结果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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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条子林、杈子林、杆子林等、苗圃单位:元/亩成片幼苗苗高一米以下苗高一米以上、观赏花木类5-20元/株
(三)地上建筑的补偿
1.建筑类名称单位结构特征补助(元)
A级房平方米砖混结构内外装修
B级房平方米砖木结构砖瓦结构
C级房平方米砖坯结构40-100草灰顶屋基础平方米新建土墙5-20地基础简易棚平方米砖基土墙5-20土屋木屋门口个20-50门楼(可参考房屋单价补偿)围墙米土坯、砖8-20砼块厕所个50-100猪圈个50温室平方米5-15自来水管米10防渗管道米15
2.井类(
1)民用压水井眼200(
2)一般砖井眼500(
3)机井(水泥管)根据深度

4)机井(铁管)根据深度.坟墓迁移每个坟头补助50元,多一具尸体增加30元,无主坟,深埋处理,烈士墓、名人墓、古墓通过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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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V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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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V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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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凡在《河北省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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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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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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