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车辆的,从被盗窃物的价值上判断,显然构成盗窃罪。
2、如果车辆价值达人民币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车辆价值达人民币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机动车的如何定罪
司法实践中,行为人盗窃机动车辆的动机、目的各种各样,情况比较复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对于盗窃机动车辆的案件,应当分别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一)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应定盗窃罪: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机动车辆的;
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
3.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4.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车辆丢失的。
(二)下列情形,盗窃机动车辆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盗窃罪,但触犯其他罪名,应以其他犯罪论处
1.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应按其所实施的犯罪定罪,将盗窃机动车辆作为量刑情节,从重处罚;
2.偶尔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和其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3.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应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
(三)下列情形不构成犯罪:
1.偶尔偷开机动车辆,情节轻微的;
2.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
三、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1、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2、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
偷盗机动车的方式,目的都不尽相同,依据案发时情况的复杂度来划分,该行为可能构成犯罪,也有可能不构成犯罪。以上就是关于偷动车盗窃罪判多少年徒刑的相关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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