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窝藏、包庇罪的处罚情况具体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窝藏、包庇的客体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逃离制裁的;多次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
二、窝藏包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人。
(二)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明知,是指认识到自己窝藏是犯罪的人。在开始实施窝藏行为时明知是犯罪的人,或是在开始实施窝藏时,不明知是犯罪的人,但发现对方是犯罪的人后仍然继续实施窝藏行为的,构成本罪。实践中常见的窝藏方式有:
1、把犯罪分子藏匿于一定的处所,至于处所是否为行为人所有或占有、使用对窝藏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通过藏匿,使犯罪分子不容易被其它人发现,特别是不被司法机关发现,从而达到逃避刑事处罚的目的。
2、为犯罪分子提供钱财、衣物、食物及其它物品、使犯罪分子在逃跑过程中不为生活所困,更利于犯罪分子长期躲避,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除藏匿行为以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
3、其它帮助犯罪的人逃匿的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指示逃跑践线和方向等。
(三)主体方面
(四)主观要件
窝藏罪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行为,过失不构成窝藏罪。区分窝藏的故意和过失的关键在于:
1、行为人是否明确知道他人犯罪,如他人已明确告知行为人自己犯了罪等等。
2、行为人是否应知道他人犯罪,如从他人的言谈举止和向行为人提出的种种要求中推断出来。
3、窝藏行为是否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只有是明知他人犯罪,但是依旧为其提供避难所、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等的行为,才有可能会构成窝藏包庇罪。是否是故意包庇,一般可以在审讯过程之中发现。一般来说,包庇者、被包庇者一般是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是亲属关系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构成窝藏、包庇罪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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