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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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一、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道路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当然要适用该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实务中许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后过比较严重,被害人往往还在住院或者还在治疗过程中,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如果按照事故发生时作为时效起算点,许多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将不能得到保护,或者虽然能得到保护但是增加了法院诉累。

事故发生日,如果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轻微,双方能就事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不需要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一般自事故发生日起起算一年诉讼时效。

二、交通事故判决书下达多长时间生效?

(一)送达之后十五日。是自然日,即包括周末。不过,若上诉期的最后一日是周六或周日,则下周一仍可上诉。

交通事故协议的效力

(二)双方平等协商、意思表达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该协议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此后受害者出现因此次车祸导致的,当前并未查出的病患、后遗症,可就该部分继续要求赔偿。并不是现在协议以后互不追究,就可以免除的。交通事故协议有效,但并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而且交警队也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只能通过法院诉讼后,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判决文书后,才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协议书由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印制,交通参与者可到公安交通管理局各交通支、大队的事故办案单位车管所和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领取。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交通事故的判决书会在15日后生效,在半个月内,双方当事人对于该判决书没有争议的,半个月之后判决书自动生效;如果有一方对判决书的内容存在争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此期间,判决书不生效。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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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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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最新医疗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1
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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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损害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最新人身损害能赔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单据或病历认定。
2、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
3、伙食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4、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5、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新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最新精神损害赔偿标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
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
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
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
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
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
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近日出台《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 人民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人民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 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的诉讼请求,人民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9.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 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公司股东损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复] 一、公司股东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5)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实践中多为中小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亨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亨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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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如今的社会上,当我们因一些人或者事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或者死亡,而造成我们我们身体损害或死亡的人却不愿意给我们相应的赔偿或者不想赔偿去逃避责任,那么这种情况,我们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我们可以向法院进行赔偿诉讼,那么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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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也是争议最多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指的就是当自然人在生命健康方面受到不法侵害,同时该侵害造成了身体伤害或死亡时候,当事人可以依法提出赔偿,这种赔偿是根据伤情情况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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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损害赔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复] 一、公司股东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在一般情况下,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公司的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按照该规定,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了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民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5)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二是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对于没有实施滥用行为的股东,实践中多为中小股东,无须承担责任。三是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四是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亨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亨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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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规定是根据不同的赔偿项目来确定。比如说医疗费用应当就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相关的凭证来确定的,而误工费用就是按照误工的时间和误工的收入状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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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水利设施、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停产。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6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事故损坏的车辆、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即在功能上、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恢复原状,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3。不动产的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失、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形态上。2,树木花卉等。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专属管辖,房屋、物品、物品、修复,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财产直接损失折款,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一般由造成动产损毁的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管辖。4。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5,需要折价赔偿、实物赔偿,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如电力,应进行修复。财产损害有哪些赔偿方式1。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诉讼的管辖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事故损坏的车辆,用种类,适用一般地域管辖,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设施等,应就地治疗为主、折价赔偿
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怎么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摘要: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通过各市的情况,还有各个行业的情况来看看具体的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广州海事、广州铁路运输两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20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项目数值(元)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
深圳3650
5.04
经济特区珠海2020
1.00
汕头1747
3.89
一般地区2020
7.48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937
1.7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0200.03
经济特区珠海2020
2.00
汕头1574
6.22
一般地区2020
1.82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672
5.6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79734
经济特区珠海65945
汕头32020
一般地区55684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目标准行业元/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4581
1.农业11200
2.林业16654
3.畜牧业37292
4.渔业20204
5.农、林、牧、渔服务业17249
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摘要:广东省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通过各市的情况,还有各个行业的情况来看看具体的标准。
关于印发《广东省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广州海事、广州铁路运输两级:
根据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公布的度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规定,现将度《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在《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如无其他新规定,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等规定,计算各类民事侵权案件的人身损害赔偿数额。对于在本标准公布前本年度已审结的一审或二审案件,如适用了2020年度统计数据的,二审或再审不再作调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数据尚须有关部门核发(另文下发)。在相关数据下发前,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的计算标准,可参照适用《广东省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项目数值(元)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
深圳3650
5.04
经济特区珠海2020
1.00
汕头1747
3.89
一般地区2020
7.48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937
1.7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0200.03
经济特区珠海2020
2.00
汕头1574
6.22
一般地区2020
1.82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672
5.6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79734
经济特区珠海65945
汕头32020
一般地区55684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目标准行业元/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4581
1.农业11200
2.林业16654
3.畜牧业37292
4.渔业20204
5.农、林、牧、渔服务业17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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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离婚时的损害赔偿最新司法解释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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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能赔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
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2
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2
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
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
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
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近日出台《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人民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人民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的诉讼请求,人民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9.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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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
广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序号项目数值(元)说明: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计划单列市
深圳3650
5.04
经济特区珠海2020
1.00
汕头1747
3.89
一般地区2020
7.48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937
1.70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20200.03
经济特区珠海2020
2.00
汕头1574
6.22
一般地区2020
1.82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672
5.60
五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计划单列市深圳79734
经济特区珠海65945
汕头32020
一般地区55684
六住宿费(元/天)1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七伙食补助费(元/天)50省财政厅粤财行[2020]229号文规定
序号项目标准行业元/年
国有同行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14581
1.农业11200
2.林业16654
3.畜牧业37292
4.渔业20204
5.农、林、牧、渔服务业17249
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一、安徽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五条
(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案件有其他特殊侵权情节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不按上述标准确定。
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应按其过错程度减少精神抚慰金数额。
二、山东省
《山东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8
5.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然人的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因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其他情形的赔偿金)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如下:
(1)侵害人是自然人的
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一千元——三千元;
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三千元——五千元;
(2)侵害人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般按照公民赔偿标准的五——十倍予以赔偿。
侵害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上述赔偿标准,但判决前必须呈报省复核。
三、福建省
《福建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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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侵害手段、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严重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元—1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10000元—5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特别严重侵权行为的精神损害赔偿在50000元—100000元之间酌情判定。
四、江苏省
《江苏省高院、公安厅关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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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因交通事故遭受精神损害的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主持调解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一般不宜超过5万元。
五、北京市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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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
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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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六、四川省
《四川省高级人民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意见》
三、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具体标准
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抚慰性、补偿性的特点,并结合我省经济发展的现状综合考虑。同时,由于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本身存在一定区别,因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时还应当区别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两种不同情况而定。
l、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应按照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费计算二十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受害人,年龄每增加一岁少计一年,但补偿年限最低不少于十年。
受诉所在地,是指受理案件的基层人民所在的县(区、市),平均生活费标准,应以政府有关部门统计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早均生活水平为准,不应区分城市和农村。
2、因侵权行为致人残疾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的上限为100000元。其具体赔偿救额的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100000元×伤残等级系数×责任系数。计算残疾赔偿金不应考虑年限。
伤残等级系数,1级伤残为1;2级伤残为0.9;依此类推,10级伤残为0.1。
责任系数按照当事人过错责任的大小确定。如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的,责任系数为1;承担一半责任的,责任系数为0.5。
侵权行为手段、情节、方式特别恶劣的,残疾赔偿金的数额可适当高于通过上述公式计算出的数额。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与残疾赔偿金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侵权人因侵权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严重后果的,除应当承担残疾赔偿金外,还应当依法支付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3、侵犯他人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隐私及其他人格利益等精神性人格权利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标准原则上应掌握在500元至50000元的幅度内。鉴于我省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的差异,各地可在上述幅度内确定侵犯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标准,由审判人员按照《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六种因素综合确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
4、因侵权行为导致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永久性毁损、灭失的,其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确定标准适用上一条的规定。
5、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侵犯他人精神性人格权利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不受上述最高限额50000元规定的限制,其具体赔偿数额应根据侵权人获利的多少而定。
6、同一侵权行为分别侵害二个或二个以上自然人人格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本意见确定的赔偿标准分别向各受害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7、在共同侵权案件中,无论被告人数的多少,作为多个被告共同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8、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人死亡的,或者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遗体、遗骨、隐私的,无论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人数的多少,作为被告所应当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均不能超过上述最高限额。
据媒体报道,四川省最高近日出台《关于人民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人民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七、陕西省
《审判委员会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致人死亡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二、致人残疾的,精神赔偿数额一般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能超过20000元;
三、因民事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精神抚慰金可分为四个等级:一级15000至20000元,二级10000至15000元,5000至10000元,四级1000至5000元;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限额内仍不足以给当事人精神抚慰的,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可在20000元至50000元范围内决定赔偿数额。
八、重庆市
《重庆市高级人民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下列案件,权利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1)侵犯自然人的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案件;
(2)侵犯自然人的著作邻接权中的表演者人身权,包括表明表演者身份权、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权的案件。
第二十一条人民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以决定是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
(1)权利人的意愿是否被严重违背;
(2)权利人体现在作品中的精神是否被严重歪曲;
(3)是否给权利人的声誉和社会评价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4)侵权人是否因此获得较大的名誉或经济利益。
(5)其他严重损害权利人精神利益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人民应当根据权利人的知名度、作品的知名度和价值、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三条权利人可以单独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讼,也可以与财产权利损害赔偿一并提讼。在后一种情形下,权利人如果将精神损害赔偿列为的诉讼请求,人民应该就该诉讼请求单独确定赔偿额。
九、广东省
《广东省高院关于在国家赔偿工作中适用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9.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以丧失人身自由的时间长短为主要依据,结合其他损害或者损失的情况综合确定:
(1)二十日以下的,一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千元以下。
(2)二十日以上,二个月以下的,三千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千元以下。
(3)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一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万元以下。
(4)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二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五万元以下;
(5)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万元以下;
(6)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十五万元以下;
(7)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十五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二十万元以下;
(8)十年以上的,二十万元以下;精神损害后果特别严重的,三十万元以下;
10.致受损害人重伤、残疾或者死亡的,可不受受损害人丧失人身自由时间长短限制,在三十万元以下确定。
十、云南省
云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四、关于损害赔偿的范围问题
14、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数额,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一、河南省
《河南省高级人民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三十条侵害自然人生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5000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针对此种情况,安徽、山东福建等地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司法实践,制定了具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规定,但仍有部分省市没有明确具体的计算方式和赔偿限额,希望能够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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