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财产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
1、申请。当事必须执行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那另一方可以向管辖区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申请复议;
4、法院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5、采取强制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执行法院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条件?
同时具备下面四个条件,执行法院才可以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1、必须有拍卖根据。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必须有根据,强制拍卖的根据主要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和拍卖裁定书。因此,执行法院在委托拍卖前,必须做出拍卖裁定书。
2、被强制拍卖的物品必须已被查封或扣押。查封或扣押是拍卖的前置条件,进入拍卖程序的被执行的物品,必须是已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如果尚未查封、扣押,执行法院尚未占有或控制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拍卖机构拍卖就无物质条件,也不能完全保证买受人取得拍卖物。
3、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后,人民法院责令其在一定期限履行义务,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方可将已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拍卖。如果被执行在责令期限内履行义务,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返还被执行人,不得再拍卖其物品。
4、强制拍卖的物品具有可转移性。禁止流通的物品,如金银、文物、毒品等,不得公开拍卖,只能交付有关单位收购或没收。
三、申请执行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四、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如果被执行人没钱的,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中止执行并不等于终结执行,在中止执行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流程如下:一般先由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说明理由,如果申请执行人同意中止执行的,在执行笔录中注明后即可宣告中止执行;如果申请人不同意中止执行的,在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中止执行,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综上所述,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共有五个程序,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事实依据。法院判决后,当遇到对方不履行或怠于履行义务时,我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如何申请强制执行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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