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伤害罪人跑了怎样处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公安局应当发出通缉令网上追逃。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伤害犯罪嫌疑人逃跑,如果是在侦查阶段,还没有被批捕,公安机关会发布通缉令将犯罪嫌疑人追捕归案。如果是取保候审阶段逃跑,将会取消取保候审,积极追捕。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需要批捕吗
1、在逃的人一定要批捕。
2、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3、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
4、人民检察院审査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三、故意伤害案件的管辖
1、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5、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6、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在我国的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理中,只要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的,就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但是至于行为人是承担刑事责任,还是承担行政责任,此时是要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给被害人造成的具体损害等因素确定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故意伤害罪人跑了怎样处理?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