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要什么行为算犯罪
犯罪是侵犯法益的行为。作为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行为也被理论成为危害的行为,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也可以说不要离开行为谈犯罪,离开行为就不要谈犯罪;离开行为谈犯罪,是在谈一种感觉,不能够具体精确区分各种犯罪和未完成形态;行为是基于意思身体动静,是指基于人的意识实施客观上侵害法益的身体活动,具有有体性、有意性和有害性三个特征。
《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
1、犯罪的基本特征包括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严重社会危害性,即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这样或那样严重损害的特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民事、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的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即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
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如果一个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也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惩罚性的基础;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也就不构成犯罪。因此,这三个基本特征都是必要的,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备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
对于如何处罚犯罪未遂。各国有不减主义、必减主义和得减主义之分。不减主义,即不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因为未遂犯的主观恶性和既遂犯并无区别。必减主义,即必须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因为犯罪未遂形态毕竟没有完成犯罪,并且往往没有实际造成危害结果。得减主义,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由法官斟酌裁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
我国采取得减主义,《刑法》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就是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条,只要伤害到了他人,或者是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和权益,那么就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处罚的结果会按最终的犯罪情形来确定,轻者拘役,重者是有被判死刑的可能性。针对要什么行为算犯罪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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