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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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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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

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

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涉及哪些证据材料?

(一)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二)误工时间的证据内容包括:

1.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2.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3.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赔偿需要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的执行,如果超出了该范围,有肇事司机自己支付,受害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没有固定收入,按照本地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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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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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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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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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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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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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杂费要不要交增值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支付给运输单位的运杂费要不要交增值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范围的赔偿金,应征收增值税。如果货物销售收入不能确认,纳税义务没有形成,此时,销货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赔偿金就不属于随“价外向购买方收取”,仅作为一种违约赔偿,列为营业外收入,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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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误工费赔偿涉及哪些证据材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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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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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运输合同常用版范本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运城运输合同常用版范本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托运方:_________
  托运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承运方:_________
  收货方详细地址: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_________;规格:_________;数量:_________;单价:_________总额(元):_________。
  
第二条 包装要求
  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_________;货物到达地点_________。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_________;货物运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_________。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在货物到达以后,按规定的期限,负责保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_________%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单位各留一份。
  托运方(盖章):_________       承运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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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成立运输合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怎么成立运输合同
1、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向特定相对方当事人所作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取得法律效力:

1)必须表明一经对方承诺即受拘束的意旨;

2)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4)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5)必须向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的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条件包括:(
1)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的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
3)必须由受约人作出;(
4)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二、运输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民法理论将合同成立的要件与合同生效的要件相区别,认为合同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还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法律效力,才可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些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必须具备的条件,或者说是法律规定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换言之,成立后的合同分为合法合同和不合法合同。民法理论要求的合法合同要件是:当事人缔约时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可能。根据合同生效的要件,要件完备的合同为合法合同,受法律的保护。欠缺某种要件的合同则成为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和效力未定的合同,其各有不同的法律后果。运输合同中区分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没有显著意义。一般来说,无论是客运合同或是货运合同,运输法对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和形式的要求均不于其它合同,凡经成立的合同,大都是有效的、合法的,无效、可撤销和效力未定的运输合同实践中十分罕见。但是,这并不等于说一切运输合同都是合法合同,都会产生同等的法律后果。实际生活中,不法运输合同行为比比皆是,如公路客运中强行拉客,铁路客运中拒绝售票,公路货运中的合同欺诈,铁路货运中违禁违限运输,等等。但是,运输合同法中,一般均不以此作为确认合同无效、可撤销或效力未定,而是以损害赔偿和行政制载两种方式予以处理,实质上是成立和生效的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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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山东交通运输业误工费赔付标准是怎样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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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把货物弄坏应该谁付责任?
[律师回复]   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把货物弄坏应该由快递公司付责任。下面看一个案例就知道了。  齐鲁律图网8月19日讯如今快递、托运已经与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增多之势。近日,威海高区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物流公司托运5台电视坏了4台,货主与物流公司各执一词。  2013年3月,王某所在电子公司委托高区某物流公司将一批货发给客户,其中包括5台电视机。这批货抵达后,客户发现这5台电视机中的4台显示屏出现破损,因此拒绝签收,将这批货退回这家电子公司。运送前这5台电视机完好无损,可经过该物流公司运送,竟有4台电视机的显示屏破损,货物还被客户退回,王某所在电子公司经理对此十分生气,认为这一切是因该物流公司不当装卸所致,马上与这家物流公司协调赔偿事宜。  当年4月,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双方共同将这批货拆封检查,证实4台电视机损坏,总价值达2万元。在随后协商中,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最终,电子公司将该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该物流公司对货物受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赔偿范围、数额等问题仍争执不下。  威海高区审理认为,电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双方在该物流公司提供的运单就运费的计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双方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自接受货物之日起,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完好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合理损耗外,物流公司应当对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范围及数额问题,双方货运单中对货物损失的赔偿约定,实际上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无论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当事人要求均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调整。最终,判该物流公司向该电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运费损失、公证费、鉴定费、返还电子公司运费及保价费,共计2万余元。
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把货物弄坏应该谁付责任?
[律师回复]   快递公司运输过程中把货物弄坏应该由快递公司付责任。下面看一个案例就知道了。  齐鲁律图网8月19日讯如今快递、托运已经与市民的生活密不可分,而因此产生的纠纷也呈增多之势。近日,威海高区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物流公司托运5台电视坏了4台,货主与物流公司各执一词。  2013年3月,王某所在电子公司委托高区某物流公司将一批货发给客户,其中包括5台电视机。这批货抵达后,客户发现这5台电视机中的4台显示屏出现破损,因此拒绝签收,将这批货退回这家电子公司。运送前这5台电视机完好无损,可经过该物流公司运送,竟有4台电视机的显示屏破损,货物还被客户退回,王某所在电子公司经理对此十分生气,认为这一切是因该物流公司不当装卸所致,马上与这家物流公司协调赔偿事宜。  当年4月,在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公证下,双方共同将这批货拆封检查,证实4台电视机损坏,总价值达2万元。在随后协商中,双方就赔偿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最终,电子公司将该物流公司告上法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该物流公司对货物受损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赔偿范围、数额等问题仍争执不下。  威海高区审理认为,电子公司委托物流公司运送货物,双方在该物流公司提供的运单就运费的计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进行约定,双方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自接受货物之日起,物流公司就应当承担保证货物安全、完好的义务,除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合理损耗外,物流公司应当对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对赔偿范围及数额问题,双方货运单中对货物损失的赔偿约定,实际上是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无论该约定过高或过低,应当事人要求均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调整。最终,判该物流公司向该电子公司赔偿货物损失、运费损失、公证费、鉴定费、返还电子公司运费及保价费,共计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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