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他人诈骗罪流程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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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告他人诈骗罪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告他人诈骗罪流程是怎样的?

一、告他人诈骗罪流程是什么?

1、受害人需向派出所或公安局报案;

2、报案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报案材料,警察审核以后符合立案条件便可以立案;

3、立案后公安机关便进行侦查以确定事实和收集证据;

4、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便会将案件移交检察院;

5、检察院受到材料后会审查起诉,经审查若构不成犯罪(包括合同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不满足或证据不足等情形)便不提起公诉,若初步认为构成犯罪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

6、提起公诉后,最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二、司法审理程序是什么

1、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2、审查起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3、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公民受到诈骗的行为后,应当立即报警,并向司法机关提交相关证据和材料,相关相关违法事实的判决处理,是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处理的,另外对于最后的判决结果也是基于实际的违法犯罪事实严重程度来进行认定和处理的。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告他人诈骗罪流程是怎样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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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示催告流程中公示催告的期间问题解答如下,
一、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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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宣告失踪的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无顺序上的要求。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经过法定程序宣告。即住所地基层,公告期为3个月。
人民立案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在公告期间,如果下落不明的人仍无下落,人民在公告期间届满后,即可作出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如果有了确实音讯或者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人民应当判决驳回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公民失踪,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必须有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事实。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最后离开自己住所或居所地后,去向不明,与任何人都无联系,杳无音讯。认定公民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应当从公民离开自己的最后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连续计算满2年,中间不能间断,如有间断,应从最后一次出走或最后一次来信时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登报寻找失踪人的,从登报之日起计算。
2、必须是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利害关系的人向人民提出申请。
利害关系人,是指与下落不明的公民有人身关系或者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包括失踪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的人。
3、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申请书应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申请人的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其他有关机关,是指公安机关以外的能够证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机关。
申请宣告失踪特别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申请宣告失踪特别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宣告失踪特别程序
申请--受理、公告--作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特别程序第三节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民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二年,或者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下落不明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第一百八十五条 人民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第一百八十六条 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前一顺位人不申请宣告死亡的,后顺位申请人是不能申请的,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不受上列顺序限制。
宣告失踪的,失踪人的财产依法由他人代管,但不能发生继承和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法律后果。而宣告死亡则产生与自然死亡完全相同的法律后果,即财产关系发生继承,而人身关系消失。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如果下落不明人重新出现,该公民本人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作出死亡宣告判决的提出申请,请求撤销原判决。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原判决撤销后,财产关系应当恢复,即继承人应当将所继承的财产返还,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而人身关系中的父母子女关系自然恢复,夫妻关系则要取决于配偶是否再婚,如果配偶再婚了,无论再婚以后的配偶是否离婚或者再婚以后是否离婚,其婚姻关系均不能自然恢复。
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时效
[律师回复] 对于票据公示催告流程时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票据公示催告程序时效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一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十日的公告期间。公告期确定为六十天,一旦公告期满,而票据尚未到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人不能及时申报权利,而会因无人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票据持有人只能通过另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公示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二)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三)公示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管辖。
(四)申请方式,须由申请人书面申请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主要内容,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示催告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示催告前提出,在公示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可以迳行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人民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支付人拒不停止支付的,在判决除权后,支付人仍应承担支付义务,在公示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行为无效。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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