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什么要求?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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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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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什么要求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什么要求?

一、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什么要求?

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小区全体业主共同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常设和办事机构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归类为群众自治组织,属群众自发性组织。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不可以设立独立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不可以独立设置帐户。

实践中,对于物业委员会的处理情况,需要按照有关的情况进行,满足一定的流程和手续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七条【业主自治管理组织的设立及指导和协助】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二、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自治吗?

可以,并且业主自治对物业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是物业管理中必不可少的一环,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业主自治是物业管理的基础。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的产生和广大居民社区自治意识的觉醒产生了现在的物业管理制度。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它排除了非所有权人对物的干预。无论物业管理企业还是政府都无权干预所有权人对房屋的处分,但是其他共有所有权人却有权干预业主对房屋共用部分的处分,而这种干预也只能要求该业主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利益。因此,涉及共有部分或共用部分而产生的物业管理问题只有业主才有最终的发言权,而物业管理企业只能在业主的授权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所以,物业管理的基础是业主自治。

2、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权益、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重要意义。无论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是其他当事人都有可能出于自身的利益作出对业主不行为,这就使得行使业主自治管理权利对于维护物业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权益、规范住业管理有着重要意义。

3、物业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业,怎样才能使其健康有序的发展,直接关系到管理公业主之间的关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方面。只要加强业主、强化业主自我保护意识,才能迫使物业公司增强透明度,才能增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度,才能在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小区业主经过协商成立业主委员会属于群众性自治组织,只要是符合法定程序和要求的情形下作出的申请,代表小区内全体业主的合法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不能独立设置机构代码证书和账户,但是起到维护自主合法权益的组织目的。

对于成立的业主委员会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什么要求?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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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群众性自治组织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业主委员会是否群众性自治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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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可以委托哪些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可以委托其他实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扩展资料: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人身罚、行为罚、财产罚和申诫罚。

一,人身罚。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行政拘留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第
二,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第
三,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第四: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组织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组织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赌博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组织聚众赌博罪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赌博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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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群众性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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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组织聚众赌博罪量刑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聚众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赌博罪的犯罪构成 1、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4、本罪在客观万面表现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和开设、经营赌场的行为。 聚众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 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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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群众性自治组织
是的,但是这个只是属于这个群众性自发的组织,是不具备有任何的法律地位的,也不能够去独立开设账户,这只是群众私底下自己成立的一个小团体来的,来帮助解决其所在物业的业主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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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淫乱罪组织淫秽表演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怎么定罪的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组织淫秽表演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组织淫秽表演罪,是指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或动作表演。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挑动人们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摸拟性动作等。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本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二、如何区分组织淫秽表演罪与聚众淫乱罪聚众淫乱罪是指行为人聚集男女多人进行乱的行为。由于聚众淫乱也可以出现于公开场合,而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客观形式上也可以表现为男女多人公然在一起进行展示等淫乱活动,且两罪都具有组织性质,因而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区分两罪的关键是:
1、组织淫秽表演罪中被组织者进行淫秽活动的目的在于表演,或者更确切地说,行为人将这些表演者组织起来,意在让他人进行淫秽表演,并由此决定了这种行为的公开性,即为组织内部以外的其他人能够看到、听到,且行为人主观上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而聚众淫乱罪尽管可以发生于公开场合,但聚众淫乱的行为并不在于进行表演供他人观赏,而在于行为人以及参加淫乱活动的人自己的某种精神是的满足,以填补其精神空虚,不具有牟利的目的。
2、在行为表现方式上,组织淫秽表演罪中除进行性淫乱行为以外,常见的方式多为、裸体舞表演;而聚众淫乱罪中淫乱行为虽常伴有脱衣、裸体行为,但这种行为主要在于为淫乱服务,行为内容主要是男女以及其他有关淫秽下流的行为。
3、在犯罪主体上,组织淫秽表演罪只处罚淫秽表演的组织者,对淫秽表演者不予定罪处罚。而聚众淫乱罪处罚的则是首要分子或多次参加者。另外,组织淫秽表演罪中组织者往往并不直接参与淫秽表演,而在聚众淫乱罪中,首要分子一般直接参与淫乱活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在组织他人进行淫乱活动的同时又组织他人进行观看的,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有两个犯意,但一般认为只构成一个组织淫秽表演罪,因为,若将聚众淫乱的行为单独抽出,组织淫秽表演中,仅有组织观众的行为无以成立犯罪,而即使没有组织观众观看的行为,则行为人已单独地构成聚众淫乱罪,结合两方面考虑,宜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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