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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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一、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什么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第一种是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第二种是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第三种是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第四种是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产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去世前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去世后其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由其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分割。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子女。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位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而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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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如何分配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继承如何分配公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
①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
②不尽扶养义务
③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范围主要是生活资料,也包括法律允许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世界各国民法确定遗产的范围和价值,都是从继承开始时,即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见失踪和死亡宣告)这一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确定的。在中国,一般,在继承开始地点(即死亡人最后的住所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继承人,负责通知不在继承地点的其他继承人和遗赠受赠人和遗嘱执行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保存遗产的人应当负责保管好遗产,不得擅自处理、隐匿和侵吞。如果在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虽有继承人知道但该继承人无行为能力又无法定代理人进行通知和管理的,则应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或公证机关负责通知和保管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继承分配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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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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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的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继承遗产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如果父母过世了,财产和房子肯定归我呀!”在日常生活中,抱有这样想法的独生子女一定不在少数。不过,事情可没有你想像得那么简单。独生子女想完全取得父母所有的房产的所有权,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非常麻烦。但是,在父母有意愿由独生子女完全取得房产的所有权的前提下,实际上有两个比较简单易行的途径可以实现,即生前过户和立遗嘱。
一、生前过户生前过户即在父母去世前,将房产先行过户至独生子女名下,父母去世后,该房产便不可作为父母的遗产被其他继承人继承。生前过户大致有两种方式,即买卖和赠与。两种方式各有利弊,需要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两者最主要的差别在税收,现以大连为例,将两者在税收方面的差异对比归纳如下:注:如果直系亲属间转让,纳税基数为评估价格的50%,即减半收取从上表可知,如果父母房屋购买两年以上且系父母唯一住房,通过买卖的方式过户税收成本较低,否则,赠与的纳税成本较低。如果子女无偿受赠父母的房产之后再行出售,需按照出售金额减除受赠房产时所缴纳的税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子女取得该房产之后打算另行出售,最好通过买卖的方式取得父母房产的所有权,以降低税收成本。如果子女无另行出售的打算,则可通过赠与的方式。
二、立遗嘱遗嘱是指父母在生前做出的对其去世后遗产分配的意思表示,于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等,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如果数份遗嘱内容相互冲突,以公证遗嘱为准。鉴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被篡改、伪造、销毁的可能性较大,实践中还出现侄子在姑姑去世后未火化前用姑姑的手指在遗嘱上摁手印将房产过户的极端例子,因此,房产交易中心一般只认可经过公证的遗嘱。如果持未经公证的遗嘱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房产交易中心不仅要求出示父母去世的证明,还需要父母的继承人做出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做公证,程序繁琐,甚至有些不可能实现,导致兄弟翻脸,亲戚成仇。因此,父母去世前,在征得父母同意的前提下,将父母的真实意思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化,避免父母去世后由于继承人争夺房产而引起的不必要的纠纷。办理公证遗嘱需要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2、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4、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证明其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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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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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方式的一般规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篇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案: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答案: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答案: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篇
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5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答:公证遗嘱最有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3、继承篇
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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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屋继承遗嘱的主要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
2、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
3、立嘱人、证明人、代书人分别签字盖章,最后署明立嘱时间。
因为是房屋继承,所以最好就去公证一下。
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 有无修改、补充,
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4、本人财产的说明;(基准日,项目-房产、存款、股票、汽车、现金、、投资、所内、债权等,相关合同、产权证及凭证,
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 的情况)
5、本人保险的说明;(收益人基本情况,监护人,遗嘱执行人、相关合同单证理赔方法)
6、本人相关事务的执行;(债权债务、财产分配、个人用品:汽车、电脑、书籍、信函、照片、给相关人员的信函呈送)
7、以前订立遗嘱的情况,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的声明
8、签名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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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法的规定主要有哪些
[律师回复] 继承制度,是规定死者生前的财产如何转移给他人的法律制度。我国的财产继承制度,建立在我国经济基础上,废除了传统的宗族继承、立嗣随宗的制度,对于巩固家庭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的财产继承有五项基本原则,即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权利义务相一致和互谅互让,和睦团结。要掌握这五个原则的基本内容及表现在哪几个方面。公民遗产范围包括哪些,以及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会计室也是继承法中较重要的问题。关于继承权的行使用丧失主要掌握继承权更新换代的原因和继承权纠纷诉讼的时效。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中,主要掌握默示形式在继承权中的得失以及遗赠的取得和放弃的效果。关于法定继承,要掌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在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是:(
1)《婚姻法》实施前(1950年)遗留的多妻问题。(
2)继子女继承权形成的条件。(
3)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的遗产的继承权的确定。(
4)继承人支外的人遗产适当分得权。这中间要注意法定继承人有能力赡养,被继承人由他人扶养照料的遗产处理问题。此外,还要重点掌握代位继承人转继承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遗产分配的原则也是法定继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要掌握两者的概念和区别。两地大物博的区别主要有两条:
(1)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范围不同。
(2)遗嘱继承权和受贵赠权的标的不同。关于遗嘱要掌握它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定形式。遗嘱包括录音遗嘱成立的条件及相互间效力的大小。关于遗嘱,还要掌握什么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以及法律寻于遗嘱自由的限制。对于遗嘱自由的限制主要指:“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关于遗嘱和撤销和变更,要掌握遗嘱撤销和变更的方式和程度。此外,还要掌握遗嘱无效的四个原因。关于遗产的处理,要掌握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在遗产分割中,要注意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和胎儿份额的保留。在遗产的处理中,要注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的相互效力问题。关于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应掌握何为限定继承的原则,以及债务清偿的程序和方法。在债务清偿中,还要注意对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仍的生活保障问题。此外,还要掌握法律对于无人继承的遗产的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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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遗产继承纠纷的解决方式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2、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相关法律依据: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2、《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继承法》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八条人民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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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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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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