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挂靠应该怎么样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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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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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工程挂靠应该怎么样认定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工程挂靠应该怎么样认定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

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4、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6、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7、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行为无效。

所以自然人挂靠资质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挂靠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民法典自然人挂靠资质应该怎么样认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工程挂靠应该怎么样认定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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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应该怎么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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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怎么认定?
1、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2、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3、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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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怎样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怎样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
1、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2、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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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如何认定挂靠行为,挂靠合法吗
1、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2、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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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怎么认定?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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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深圳户口挂靠流程是怎样的,挂靠流程,怎么办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深圳户口挂靠条件是什么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二、如何办理深圳户口挂靠 1、如果有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 2、如果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挂靠在公司集体户口上。(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3、如果亲戚或者朋友在深圳有房产,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 三、深圳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区别是什么1、深圳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享受深圳基本福利和待遇一样,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一样,集体户口小孩落户可以落在家长所在的集体户口上,办理落户只需要用公司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集体户口的小孩,和个人户口小孩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2、集体户口相比个人户口办事要麻烦,当办事需要户口材料时都需要向集体户口单位借集体户首页然后打印复印件,借取、取号、排队等;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由此可见,达到深圳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员,在不具备单户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挂靠到用人单位、人才中心或者亲戚朋友家。办理深圳户口挂靠,需要本人及拟挂靠家庭的户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东的房产证及申办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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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行为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挂靠行为怎样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挂靠行为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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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当非本企业人员在“挂靠”参保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并且所“挂靠”企业以自身名义主动为该名工伤“员工”申报了工伤认定时,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首先,企业应该能够预见到主动为非本企业人员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行为,可能会给本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和责任。一旦企业同意为社保“挂靠”者申报工伤,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而法律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无疑是指劳动关系中的用工方。
第三,当非本企业人员发生工伤,权利无法保障时,法院更倾向于保护弱势方的劳动者,通过社会保险救济的方式,使受到工伤伤害的人员得到有效的救治。
最后,提醒用人单位,在被非本企业人员或外企业要求“挂靠”参保缴费时,应“三思而后行”,当心发生好心帮忙却“引火烧身”的结局。
我挂靠公司做工程,现在挂靠公司因串标案件被封了,法院还没判决,公司也开不了票拿不到钱,资金周转停滞,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律师回复] 挂靠公司发生了工伤怎么办,挂靠单位承担工伤赔偿是挂靠公司承担吗?“工伤的认定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在劳动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用人单位常常以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劳动关系的认定成为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市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樊非介绍说,最具争议的就是挂靠双方的劳动关系问题。据了解,修改后,法院将认定聘用的司机和售票员与挂靠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认定是否构成工伤。同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有争议时,人民法院也不得径直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撤销工伤认定的行政行为,而应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事实依法进行审查。附: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因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欠缺导致合同无效,应认定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二、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终止或续订合同而延续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了“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件或已填写“登记表”、“报名表”,允许或默认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员工名义工作的
五、试用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既不解聘,又不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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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挂靠是如何认定的
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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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该怎么认定挂靠行为
[律师回复] 对于该怎么认定挂靠行为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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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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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要如何认定挂靠行为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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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程挂靠违法吗
工程挂靠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所以,个人工程挂靠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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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深圳挂靠户口的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深圳户口挂靠条件是什么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二、如何办理深圳户口挂靠 1、如果有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 2、如果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挂靠在公司集体户口上。(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3、如果亲戚或者朋友在深圳有房产,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 三、深圳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区别是什么1、深圳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享受深圳基本福利和待遇一样,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一样,集体户口小孩落户可以落在家长所在的集体户口上,办理落户只需要用公司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集体户口的小孩,和个人户口小孩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2、集体户口相比个人户口办事要麻烦,当办事需要户口材料时都需要向集体户口单位借集体户首页然后打印复印件,借取、取号、排队等;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由此可见,达到深圳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员,在不具备单户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挂靠到用人单位、人才中心或者亲戚朋友家。办理深圳户口挂靠,需要本人及拟挂靠家庭的户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东的房产证及申办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深圳市户口挂靠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深圳户口挂靠条件是什么 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引进的人才、城镇用工人员,本单位集体户尚未建立,不具备家庭户立户条件,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中挂靠的; 2、常住户口居民因工作辞退、离职或调动等原因,人事劳动关系委托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管理的,允许将其户口由原单位集体户内或派出所代管户内迁入人才服务中心等单位挂靠; 3、常住户口居民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允许将户口迁入亲友家中挂靠:( 1)户口在企业集体户内,因企业破产、倒闭、改制等原因,企业已无专人管理集体户,亲友同意将其户口迁入家庭户内的;( 2)户口在派出所代管户内的;( 3)户口在人才服务中心等中介机构的。 二、如何办理深圳户口挂靠 1、如果有房产,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 2、如果工作单位有集体户口,可以挂靠在公司集体户口上。(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3、如果亲戚或者朋友在深圳有房产,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4、如果上述条件都不满足,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 三、深圳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的区别是什么1、深圳集体户口和个人户口享受深圳基本福利和待遇一样,享受的社保待遇也一样,集体户口小孩落户可以落在家长所在的集体户口上,办理落户只需要用公司集体户口的首页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即可。集体户口的小孩,和个人户口小孩享受一样的教育资源。2、集体户口相比个人户口办事要麻烦,当办事需要户口材料时都需要向集体户口单位借集体户首页然后打印复印件,借取、取号、排队等;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由此可见,达到深圳落户条件的外地人员,在不具备单户的情况下,可以将户口挂靠到用人单位、人才中心或者亲戚朋友家。办理深圳户口挂靠,需要本人及拟挂靠家庭的户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东的房产证及申办人的无房证明等材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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