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情节有哪些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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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情节有哪些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情节有哪些内容?

1、关于本罪的定罪情节

法条对本罪的构成没有规定情节、数额、后果等方面的要求,但并不等于只要实施了本法条规定的行为就一律认定为犯罪。综合案情分析,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应当不认为是犯罪。在相关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处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

(2)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较多的;

(3)窃取、收买、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

(4)造成其他较重后果的。

2、关于本罪的重罪情节

本罪的重罪情节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数量巨大”的具体标准,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司法解释对近似犯罪所规定的数额标准酌情认定(为定罪情节数量标准的3倍以上)。“其他严重情节”,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可以认定为下列之一的情形:

(1)曾因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受过刑事处罚后又犯该罪的;

(2)与境外的犯罪分子勾结共同作案的;

(3)窃取、收买、非法提供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被犯罪分子用于伪造信用卡,致使国家和公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为定罪情节“较大损失”的数额标准3倍以上);

(4)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利用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得信用卡信息对于此行为是会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而且也违反了国家对信用卡管理的秩序,只要达到国家所规定的立案标准一般就会按刑事的条款来进行处罚,轻者三年以下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情节有哪些内容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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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有哪些内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具有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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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大家好啊,是这样的,我正在写一篇关于如何处理非法集资的一篇论文。那我现在是需要那个处置非法集资操作流程的内容的。大家帮忙为我提供些把如果你们知道的话
[律师回复]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
  第四章 案·件受理
  第十五条 案·件受理实行属地管理,由行业主(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
  第十六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登记制·度,确定部门及人员负责案·件的受理工作,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性质的举报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作出终结受理结论,并向举报人回·复。
  
(二)对管理职责明确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由行业主(监)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受理。
  
(三)对案情复杂或超出部门管理权限的,由行业主(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处置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
  
(四)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行业主(监)管部门直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 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受理工作,根据行业主(监)管部门提交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情况报告,及时组·织公·安、工商等相关行业主(监)管部门研究处理意见。
  
(一)对不属于非法集·资活动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牵头作出终结受理结论。
  
(二)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确定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三)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行业主(监)管部门发现线索或接到举(通)报后,一般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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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们对法律知识的进一步了解,很多人对法律感到兴趣,那么公诉环节口供审查工作指引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口供的证明价值和特点
  
  口供是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相关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包括有罪、罪重的供述和无罪、罪轻的辩解。口供作为法定证据,有重要的证明价值,同时具有真假混杂、反复易变的特性,因此,公诉环节要特别重视口供的全面、细致、客观审查,构建口供审查的科学方法和路径,既不能忽视口供在定案中的作用,也不能轻信口供。
  
  
(一)全面认识口供的证明价值,高度重视口供的审查运用。口供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所蕴含的信息最为丰富,对案件事实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一是有助于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口供所述的犯罪动机、目的、行为、情节或无罪、罪轻辩解,有助于指引调查方向,及时查清并确认案件事实。二是有助于收集和验证证据。真实的口供便于司法机关及时发现新的事实、情节及证据线索;通过口供与其他证据对照分析,可以发现证据矛盾,指引证据的收集和补强。三是有助于公诉人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可以使公诉人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审查活动的片面性。四是有助于辨别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犯罪嫌疑人口供可以反映其是否认罪、有无坦白和立功情节等悔罪表现,是衡量其社会危险性的重要依据。
  
  
(二)正确认识口供的复杂性,确保审查结果的有效性。实践中口供真假难辨的情形屡见不鲜,采信错误而导致错案也偶有发生,表明口供审查十分复杂。口供审查活动既要判断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也要审查侦查取证活动的合法性,还要检视对口供审查采信活动的科学性,只有多维度的审查判断,才能确保口供审查结果的有效性。一要从犯罪嫌疑人供述心理的维度,审查口供内容的真实性。口供内容真假混杂的情况普遍存在,实践中不仅有因趋利避害心理而推卸责任的,也有因认识错误、认知障碍、替人顶罪、畸形心理等原因出现虚假有罪供述的,必须慎重审查判断。二要从侦查取证过程的维度,审查口供获取的合法性。口供获取的合法性不仅是程序正义要求,更是口供真实性的制度保障,对犯罪嫌疑人的取证违法抗辩应当认真听取并核实,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三要从证据相互印证性的维度,检视口供与其它证据是否存在矛盾、矛盾能否排除或得到合理解释。四要从审查判断活动完备性的维度,考察口供审查过程是否遵循了相关诉讼规则要求,审查判断过程是否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确保论证结论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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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定罪和量刑情节
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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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知不知道非公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想要知道这方面的一些信息,可以为我提供一些这方面的信息吗~谢谢了!
[律师回复] 如果是犯罪,顶多就是行贿受贿,盗窃,公款私用,报假帐。个别人可能会对女性形成性骚扰。
行贿方面,大多公司为了项目,定单,有时候不得以,可以放一马,
受贿方面,分工明确些,监督职能安排好,项目,招标,采购,都重点考察。发现的了重点处理,不分是谁。审计方面安排专人,最好是老板的自己人。不会审计的话,自己学点知识,不专业也没关系的。
盗窃么,库存,材料,成品,工具定期盘点,任何误差都别掉以轻心,一查到底。确定原因加以杜绝。发现属于盗窃行为。直接严重处理,确认不了责任人的,找相关失窃方提整改方案,并且再次发生的话,2次并罚,同时提交公安。
公款私用,这个你自己酌情吧,因为我遇到过一次是员工母亲得癌症的,所以动了,这种情况有时候心软真不好处理。最后虽然我不是老板,也帮他补了一部分,并且跟老板商量了一下,没对他进行处理。
报假帐的人员,核对票据,包括时间,和日常报的时间核对,不正确的不但不报还会进行罚款。
对女职员性骚扰的,要是老板就没办法了,毕竟公司是他的,顶多提醒他这样不怎么好。如果是其他职员,品性如此,做事更可想而知,可以开了。当然人家谈恋爱那种的话,就当没看见好了。严重的提醒其注意这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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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盗窃法具体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我国盗窃法具体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挪用公款。
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三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律电报的、。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依照本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并处没收财产。第二百六十五条以牟利为目的、盗窃。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盗窃珍贵文物,盗接他人通信线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为窝藏赃物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诈骗,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罪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一十条
第一款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毁弃邮件,情节严重的;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一)盗窃金融机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复制的电信设备、抢夺罪、拘役或者管制
西城区供货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由甲乙双方商定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产品的数量: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
  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甲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乙方负责供应。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1产品的交货单位:
  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乙方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甲方自提自运。
  
4、运输方式:
  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
  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3按照国家定价履行。
  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
  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
  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
  执行浮动价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
  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
  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
  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验收方法合同应明确规定: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3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甲方怠于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过两年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产品合乎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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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重罪情节是怎样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重罪情节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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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应当调查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的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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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重罪情节是如何的?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重罪情节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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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代注册公司提供的注册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注册公司查名
申请人需提供投资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确立经营范围确定投资人出资比例向工商查名出口提交查名表5个工作日后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刻章
携带《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至注册地管辖的公安局办理准刻证至公章指定刻章点刻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
3、开验资账户
所需材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投资人身份证、法人章、股东章、询证函、章程、股东会决议。账户出具后投资人应以个人出资比例注入验资款。领取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折叠出具验资报告所需材料银行对账单、进账单、询证函、公章、章程、验资报告。领取验资报告。
4、提交注册材料
所需材料验资报告、投资人身份证、章程、股东会决议、租赁协议、房产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代理人证明。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5、办理机构代码
所需材料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折叠办税务登记证所需材料投资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验资报告、租赁协议、产权证、会计上岗证、会计身份证、税务登记申请表及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公章提交材料5个工作日后领取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6、开立基本账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及其他银行申请材料。提交材料后5到20个工作日后领取开户许可证、企业信用评级证。与银行签订扣税协议。
7、注销验资户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销户申请书、销户清单。验资户销户后自动将验资户注册资本撤资至银行基本账户。
8、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就要选择一家信誉度高的代理记账公司,千万不要选择个人代理记账的,
第一个人没有安全的保障,出了事一溜就找不到人了,
第二个人代理记账水平是有限的,有了问题要企业自己去解决,说一大堆理由说明是企业的问题,
第三个人代理记账人员与专管员的沟通都不及时,与代理记账公司相比一般代理记账公司的企业都带一家或者几家税务所,所以他们与税务所沟通比较及时,遇到问题解决的力度也比较大。
9、核定税种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股东身份证、公章、财务章、扣税协议、CA证书、租赁协议、租赁发票、办税员身份证。财务人员及法定代表人要至税务所专管员处填报核定税种表格,专管员根据企业性质核定不同发票。贸易公司核定发票有上海市国地税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看场地从新申请)。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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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供应商分析的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仅供参考

1)质量指标:供应商质量指标是用来评定供应商等级的最基本的指标,供应商的质量指标主要包括来料批次合格率,来料抽检缺陷率,来料在学报废率以及来料免检率等。

2)供应指标。供应商的供应指标是同供应商的交货表现以及供应商的企划管理水平相关的评定指标,供应商的供应指标主要包括准时交货率,交货周期,订单编号接受率等。

3)经济指标。供应商的经济指标主要是包含价格水平,报价行为,降低成本的态度与行为,分享降价成果的行为以及付款行为等方面。

4)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供应商的支持,合作与服务指标通常都是是定性指标,主要包括投诉灵敏度,沟通行为,合作态度,共同改进的行动采购师培训鉴定内容A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市场调查、采购需求确定
(二)采购计划编制、采购计划调整
(三)供应商选择、商务洽谈、采购合同签订
(四)订单管理、货款支付、商品质量管理
(五)供应商关系管理、供应商绩效评估
(六)采购流程规划、采购物流管理、采购成本管理、采购组织管理
(七)采购信息管理、采购管理信息化方案设计、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建立
酒店原材料供应合同的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酒店原材料供应合同范本 酒店原材料供应合同 需方: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发展长期合作的关系特立本合约书约定条款如下,谨供遵循。 第一条商品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乙方对所提供商品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质量问题的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含商誉损失)。 2、乙方保证所提供之商品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如商品属侵犯商品专利权、商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或属于假冒伪劣商品,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完全由乙方承担责任损失,并负担订单金额之20倍赔偿甲方的商誉损失 。 第二条:订货及交货方式 1. 甲方订货时,需 天将所需种类、规格及数量告知乙方经乙方确认。 2. 甲方自行前来提货时,若负责人未同行,则须有经甲方授权委托书之被委托人签字。 第三条:数量及质量验收 1. 产品质量以包装袋上标签纸注明之企业标准为准。 2. 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在甲方指定交货地点验收产品规格及数量。 3.原材料签收单据必须有后堂厨师长和会计俩人的签字。 第四条:结账方式:甲方每 与乙方结算一次货款,乙方必须带齐相关的结算凭证及发票与甲方结账。以现金支付货款的,必须取得乙方业务人员的签收凭证。 第五条: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品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抽查检验,如发现有异味、异色、异样(不属产品本身味道、颜色、规格、重量与标准的),甲方有权对整批产品拒收,其损失由乙方负责,并向甲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订单提供质优、量足、新鲜、无损坏、无挤压的合格的食品,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乙方负责将产品保质保量地按约定时间送到甲方酒店。 第八条:甲方每日晚上<23:00之前将次日所需的食品品种、规格、数量等用电话或其它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需在次日凌晨11:00之前将甲方所需食品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的配送中心,在指定的位置堆码整齐,经双方验收无误后签字。如某一原材料供应有变化乙方应在接到定单当晚11:30前通知甲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甲乙双方购销的产品品种严格按照附表中约定的规格、单价执行。如果出现主要原材料价格出现上下波动超过5%,双方应另行商定价格,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 第十条:甲方同意乙方作为 的供应商。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产品质量保证金 仟元,有效期至 年 月 日。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 份,由签约方各执壹份为凭。 立合同人: 甲方(盖章):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乙方(盖章): 代 表 人: 地 址: 电 话: 签约日期:二零零 年 月 日
供暖的政策,北京市供热供暖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关于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今年4月1日起,《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按照新《办法》规定,本市采暖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据介绍,采暖期起止时间是根据国家相关规范以及本市30年的气象资料,以日平均气温5℃为标准确定的。一旦出现极端天气情况,在市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气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临时调整采暖期。今年3月12日,市政府为应对低温天气,将采暖期延长了7天,加上去年11月提前供热15天,本采暖期前后共延长22天,为本市有史以来最长的采暖期。  对于采暖季的室内温度标准,在即将实施的《办法》中明确规定,采暖期内,对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要求,对不符合现行国家规范要求的住宅,应当逐步进行改造。据了解,国家质检总局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最新《住宅设计规范》规定,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采暖设计温度标准为18摄氏度。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规定:采暖期将根据天气调整,采暖季室内温度要与国标接轨,分户采暖房屋可少缴供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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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重罪情节是如何的?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重罪情节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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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调查要调查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证据标准的研究是根据刑法关于盗窃犯罪与刑罚的实体规定和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一般规定,确立认定盗窃罪犯罪构成及法定量刑事实所具备的证据标准和证据要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盗窃罪的证据 从盗窃罪的证明对象入手,可以从盗窃罪的主体证据、行为证据、结果证据、主观证据、情节证据等层面确立证据标准。 (1)主体证据。应包括居民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行为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有关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秘密窃取方法实施盗窃行为的证词;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时所穿戴的手套、鞋子以及犯罪工具、赃款、赃物等物证的实物及照片和有关物证、痕迹检验报告;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到达盗窃现场的毛发、指纹、脚印以及其他遗留痕迹的技术鉴定结论;证明赃物价值的鉴定结论;证明收缴赃款、赃物、犯罪工具等物证的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特定手段进入现场及从特定位置窃取特定物品的现场照片、现场勘查图以及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盗窃行为的视听资料。 (3)结果证据。应包括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关于财物被盗的证言,有关部门关于财物被盗的证明,行为人销赃时所派生出的有关证据如买赃人陈述,典当行收据,盗窃信用卡后的提款记录,盗窃文物后出卖、出境的证据;盗窃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的失窃证明等;未遂和中止的结果证据。盗窃未遂只有情节严重时才构成犯罪,要有证明犯罪对象是巨额现金、国家珍贵文物或贵重物品的证据,同时要有证明行为人确实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造成财物损失的证据。 (4)主观证据。应包括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占有、使用、出售、出租、出借赃款、赃物的证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承认盗窃犯罪事实的供述等。 (5)情节证据。定罪情节证据应当包括价格鉴定、物品发票等,对于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标准的案件,还应当包括公私财产损失证据、盗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及其他严重情节的证据;量刑情节证据,应当包括有关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被盗单位性质、行为人作案方式、行为人以往有无前科、被害人情况、被盗物品性质、损失情况等证据。当然,这些盗窃罪证据标准及证据要素,并不要求每一个案件都全部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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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量刑情节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2.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恶意利用自首规避法律制裁等不足以从宽处罚的除外。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6.对于坦白情节,可以减少10~50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
8.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一条
为防止量刑失衡,应当确立各罪的量刑基准,即按刑法分则构成规定,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轻重情节的情况下,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定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十二条
非数额型一般典型犯罪,以法定刑中段略下为量刑基准。法定刑幅度为单一有期徒刑的,以该幅度的五分之二为量刑基准法定刑仅为两个刑种的,以两个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不同刑种的结合点,合议庭或独任庭可根据案情选择适用)法定刑为多个刑种的,以中间刑种或中间刑种的结合点为量刑基准,但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法定最高刑为有期徒刑五年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一年。
诈骗罪从轻情节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罪从轻情节有哪些 1、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犯罪情节由依法定罪量刑。 2、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积极退赔,与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的决定。人民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关于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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