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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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一、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重大过错是指: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鉴于我国对离婚的途径规定了两种,在夫妻双方无法做到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当然,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还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只有证明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那么在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依法做出离婚判决。

二、离婚时的财产怎么分配?

(一)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二)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三)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四)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五)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起诉离婚时可以不写明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分割财产,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分割,若协商不成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分割财产,这时需要明确婚内共同财产的范围,对于这部分财产是要均等分割的,还要考虑婚前个人财产,因为这些不用分割。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离婚起诉没写明财产行吗?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对于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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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允许起诉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4、夫妻感情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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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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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含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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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离婚的情形主要有几种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2、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3、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5、一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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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问题解答如下,
一、融资租赁合同什么情形下允许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
1、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
2、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
3、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
4、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
5、出现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情况。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允许解除的情形。
在融资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因承租人的原因而致出租人受到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时,出租人一般不采取解除合同的手段,而是在客观上有可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继续履行合同。
二、融资租赁存在哪些法律风险
(一)承租人、回购人等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存在认识误区
租赁物的质量存在重大瑕疵,是实践中常见的承租人抗辩理由之一。一些承租人将融资租赁与普通租赁相混淆,或误认为是借贷关系或买卖关系,还有些承租人缺乏合同意识,忽视对交付租赁物的质量检验而直接签收受领租赁物。回购人出于销售利益驱动,为承租人违约兜底,承担回购责任,却对回购法律风险的预判和控制不足,最终选择拒绝承担回购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承租人、回购人对融资租赁法律关系存在性质上的认识误区,是导致履约瑕疵或争议的重要原因。
(二)出租人的资信审查、交付监督、跟踪服务机制存在疏漏
在缔约过程中,出租人没有建立完善缜密的资信审查和风险管理机制,个别业务人员出于销售业绩驱动,重项目数量轻资质审查,承租人的资信状况良莠不齐,加大了出现坏账等融资风险的概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租人疏于对租赁物交付行为的监督,甚至出现承租人与出卖人串通,虚构租赁物及虚假交付,套取出租人资金的行为。在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忽视融资后跟踪服务,承租人的经营恶化趋势未能及时察觉和采取措施,租赁物风险问题尤为突出,租赁物下落不明以及承租人擅自向第三人转让租赁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合同约定不明
融资租赁合同一般是由出租人事先制定并提供的格式合同,但出租人对一些业务术语和容易引发争议的问题未作清晰明确的约定。例如,合同约定承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保证金,但对该款项的性质、用途并未作出明确界定;又例如,合同中对租赁物残值使用何种评估方法和估算方式无明确约定,而出租人与承租人往往在该问题上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再如,合同通常会约定出租人将向出卖人的索赔权让渡于承租人,其仅负协助索赔义务,但合同中对出租人如何履行协助索赔义务并无明确约定。
(四)业务模式创新放大风险
出租人为保障自身融资融物安全,创新业务举措,例如要求租赁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在承租人违约时回购租赁物、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委托经销商转付租金等,却因回购合同的法律定性不明、经销商不及时向出租人转付租金甚至截留租金等情况,导致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同风险被人为地扩大,为纠纷的产生埋下隐患。
三、融资租赁有什么功能
(一)融资租赁除了融资方式灵活的特点外,还具备融资期限长,还款方式灵活、压力小的特点。
(二)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所享有资金的期限可达3年,远远高于一般银行贷款期限。
(三)在还款方面,中小企业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分期还款,极大地减轻了短期资金压力,防止中小企业本身就比较脆弱的资金链发生断裂。
(四)融资租赁虽然以其门槛低、形式灵活等特点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解决自身融资难题,但是它却不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
(五)融资租赁比较适合生产、加工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那些有良好销售渠道,市场前景广阔,但是出现暂时困难或者需要及时购买设备扩大生产规模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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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上两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第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第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法律上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中国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传染性乙肝、严重智力障碍等。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暂缓结婚的对象:各种传染病的规定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关于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其实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有重婚情况的话,此时也是不允许结婚的,这点是大家很容易忽略的,一定要引起注意。要是属于不允许结婚的当事人,采取虚假手段登记结婚的话,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法律规定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不允许结婚的情形都有哪些《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以上两条是关于禁止结婚的条件的规定。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第
一、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第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法律上规定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都有哪些,《母婴保健法》第8条规定,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可见,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包括这三种疾病。该法第38条对这三种疾病的范围作了限定: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主要包括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中国法律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如传染性乙肝、严重智力障碍等。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禁止结婚的对象:麻风病是一种严重危害健康的恶性传染病,不但会传染给配偶,还会祸及后代,未治愈前禁止结婚。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不能结婚。官发育异常,不能性生活,且无法矫治者不宜结婚。暂缓结婚的对象:各种传染病的规定期、慢性病的活动期,心、肝、肾、肺、脑等重要脏器的功能代偿不全时,如肝炎、肺结核在活动期,肾炎未治愈稳定等,都应暂缓结婚。官畸形,可矫治的,需待矫正后再结婚。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双方应接受医生的意见,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结扎手术后,才可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随着医学的进步,一些不宜结婚的疾病会被治愈,但同时又会发现一些新的不宜结婚的疾病,因此,我国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关于不允许结婚的情形,我国《婚姻法》中已经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其实如果申请结婚登记的一方有重婚情况的话,此时也是不允许结婚的,这点是大家很容易忽略的,一定要引起注意。要是属于不允许结婚的当事人,采取虚假手段登记结婚的话,这样的婚姻也是无效的。
离婚条件包括什么,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一、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至,直接判决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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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是什么
1、夫妻感情并未破裂。2、女方正处于哺乳期或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3、一方是正在服兵役的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话,需要征得军人的同意,否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4、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明确表示不同意。5、一时的激动而起诉的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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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包括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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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至,直接判决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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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包含哪些,不允许离婚的情形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一、离婚条件是什么?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法规是夫妻之间离婚的条件。如果以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这个观点有些太牵强。所以《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加了一下五种情形,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又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至,直接判决离婚。
二、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很多女性在此期间,往往是没有工作或主动辞去工作的,如果男方这时提出离婚,一方面肯定会给女性带来较大的精神打击,影响女性的身心健康及子女的发育,同时也会让女方面临严重的经济危机,这会加大女性的压力。因此,法律做如上规定是一种较人性化的处理,是对妇女及儿童的一种特殊保护。但是,在此期间,人民认为确有必要或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的,不予受理。
有些夫妻是在一时冲动下提出的,所以经过审查后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经过一个冷静期,再慎重思考婚姻问题,规定六个月之内不能再实际上就是要给双方这个考虑的时间,所以这期间不能提出离婚是很自然的事情。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法律在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对军人婚姻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如果军人本人同意或犯了重大的过错,那么另一方还是可以要求离婚的。
(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恋再到生儿育女,非常不容易,这些都是通过双方的努力才得来的家庭,所以如果夫妻感情还能修复,还存在和好可能,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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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条件是什么,不允许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1、离婚条件: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2、不允许离婚的情形: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3、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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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一、现在允许买断工龄吗?如果允许买断工龄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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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离婚?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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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在允许买断工龄吗?如果允许买断工龄怎样办理?
[律师回复]  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16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2条)。如果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即使不能迅速重新就业,也能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而不存在员工离开单位就没人管的问题,因此也就无须买断工龄。但现在仍有一些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的明文禁止,在安置富余人员时还采用买断工龄的做法。针对这一现象,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国家有关部门在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时,严格禁止企业采取买断工龄形式将员工推向社会。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关于贯彻两个条例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规定:任何单位都不能以‘买断工龄‘等形式终止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1999年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中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也强调:确保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出售方应在申请出售前征求职工对出售方案和职工安置的意见,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企业出售中终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不得借出售之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职工‘买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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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允许垫资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一、什么是垫资
垫资,是指按照工程项目的资金情况,工程项目对外付款大于项目已收款或者应收款合计所形成的代垫支出的资金。或者是生产经营当中所需的款项。
二、建设工程是否允许垫资
垫资承包施工,是长期以来在中国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存在的一种承包方式,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利用自有资金为发包人垫资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直至工程施工至约定条件或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后,再由发包人按照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施工承包方式。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工程建设中是允许垫资的。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三、工程垫资的风险
1、为垫资而融资的风险
承包商用于垫资的资金中,一部分可能是自有资金,另一部分通常是通过贷款而来。贷款就得承担利息,如果逾期不能还贷,还要承担逾期罚息;而利息、罚息本身就加大了施工企业的负担。如果在一定的时期内国家的金融政策有较大的调整,如大幅度地提高银行贷款利率,则承包人的银行利息及逾期罚息还会加大,从而构成较大的风险。
2、赊欠材料、设备款的风险
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为了能够加快工期进度、或者在至少不延误工期的同时,尽量减少资金投入,常常会通过赊欠材料、设备款的做法来节省前期开支。如此,不但有时会难以保证所购置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而且购买价格亦会与支付现金时有所不同,甚至有时还会出现被追讨材料、设备购置费的诉讼风险。
3、发包人故意拖欠工程价款而带来的风险
有时建设单位本身有足够的支付能力,甚至在垫资施工的建设工程已经产生效益(如部分商品房已出售、出租)的情况下,也拒不支付工程款项。承包商碍于已垫付巨额款项,欲停工追债又怕关系搞僵致工程款项更加难讨,从而陷入骑虎难下、投鼠忌器的尴尬境地。特别是,如果建设工程建成之后施工人仍未能收回工程款,会面对银行、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及其他债权人的强大压力。为了解决债务的困扰,施工单位有时不得不违心满足建设单位的若干不合理的要求。
4、因建设单位经营不善所带来的风险
即便是经营状况好的建设单位,一般也是先考虑再次进行项目开发的用款,而对拖欠的工程款采取尽量回避、拖延的态度;如果一旦经营、销售不顺,更会以各种借口拒付、拖欠或克扣工程款项,从而给承包商带来巨大风险。
5、因劳务费纠纷所带来的风险
一般地说,承包商拖欠劳务费的现象比较多见,短期的拖欠也能够被劳务人员理解与接受。但如果承包商因种种原因长期无力支付劳务费用,那么面临停工、追讨、涉诉的风险也是很现实的。
6、市场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在垫资施工的情况下,承包商赊欠材料、设备购置费、拖欠人工费的做法已属常见现象。但如果市场行情在一定的时期内有较大的变化,如材料、设备购置费或人工工资有较大的上涨,就会为承包商带来很大的额外负担。
7、建设单位转让建设工程项目所带来的风险
如果在承包商垫资施工到一定程度甚至完工,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或者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转让与他人后,仍拒不支付工程款,而承包商也未能够提前做好预防或财产保全等工作,则承包商的利益也会面临付诸东流的危险。
8、承包人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所带来的违约风险
如果承包商由于签约前考虑不周或评审不足,轻视了特定工程中垫资施工的难度,也许在施工过程中会出现因垫资过多而无力继续施工的窘境。此时,承包商就面临既要筹集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又要面对因自身违约需对发包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风险。
9、因垫资施工造成资金困难而采取违规行为所带来的风险
承包商有时因施工过程中垫资过多,面临的来自材料商、设备商、施工工人、贷款银行的压力越来越大,又不敢擅自停工,于是有的承包商可能会采取偷工减料、降低施工标准,或干脆将工程进行整体转包的方式来转嫁风险。殊不知,如此做法更有可能将自己置入更大的风险境地。譬如,可能会因偷工减料而出现工程质量纠纷;可能会被主张与转承包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
10、因垫资而引起的其他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1)如在垫资资金后,承包商或建设单位因其他原因出现歇业、停产、破产或被撤销等情形,而已付资金短时间内又难以收回,因此造成损失;
(2)因某一工程垫资太多,致使不能同时展开其他工程,从而因丧失商业机会而受到损失;
(3)因垫资引起的某一风险情形而涉诉,但诉讼期间过长甚至出乎意料地拖延,致使相关损失不断扩大,或因此而影响施工而致停工,由此带来巨大的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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