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帮信罪检察院谈话什么意思
(一)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二)如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三)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1、主观上不明知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客观上没有帮助行为,不起诉
我国的《刑法》规定,只有主观上明知上线实施了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客观上实施了帮助犯罪行为,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反之,如果嫌疑人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实际上对于上线的犯罪行为不明知,则不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
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要查清案件的犯罪事实,比如被帮助的对象,支付结算的资金,犯罪的方式手段,非法获利的具体金额,各个嫌疑人证人的供述能够互相印证,否则,就属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指控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构成犯罪,如果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也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只起次要和辅助作,被认定为从犯,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1、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
2、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但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采取强制措施,主动、直接投案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3、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或者亲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4、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判决确定的罪行不同,以自首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6、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帮信罪检察院谈话一般就是询问案情做笔录并不意味着违法,如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以上就是关于帮信罪检察院谈话什么意思的相关介绍。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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