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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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假释的条件是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可以假释

2、实质条件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

此外,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把握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还须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1)为了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犯依法适度放宽。

(2)对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罪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主犯、惯犯的假释,主要是根据他们的改造表现,同时也要考虑原判的情况,应当特别慎重,严格掌握。

3、时间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为了使假释制度的运用有必要的灵活性,《刑法》第八十一条同时规定: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

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存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这样的一种犯罪经验的话,肯定是需要进行一定的处罚的,比如说可以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此进行有期徒刑或者是无期徒刑的处罚,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如果符合假释的条件,比如积极的遵守监狱规章制度,那么完全是可以使用假释。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这个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通过搜索查看我们网站的其他内容来进行了解,也可以提交您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假释的条件是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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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 假释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条件:一、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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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可以假释吗,怎么假释,假释时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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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释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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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申请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假释是什么申请假释的条件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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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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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1、对象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对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为没有剥夺其人身自由,所以不存在假释问题。拘役刑期短,缺乏使用假释的实际意义。2、实质条件: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即: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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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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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时候要注意的几点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假释,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缓刑、假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运用的两种制度,是为了罪犯能够回归社会,减少羁押人员数量而制定的。虽然两种制度都是在社会上服刑,但在管理方面和又犯罪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缓刑与假释的相同点
1、缓刑和假释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2、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缓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
二、缓刑与假释的不同
1、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75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2、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缓刑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3、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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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条件2024
1、假释的主体必须是因犯罪或违法行为接受法院判决处以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服务人员,并且有期徒刑需要实际执行二分之一以上,无期徒刑需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2、犯罪分子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坦白从宽,积极接受改造,证明其自身行为,不再危害社会利益,并由相关执法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书申请假释;3、不是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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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缓刑假释与假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与假释的异同都有哪些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 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 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 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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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假释后能否再次假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相关法律规定,涉嫌绑架刑事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符合假释的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假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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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的条件是什么
监狱在满足罪犯符合条件后,会进行综合评估并向法院提交假释提议。法院在接到提议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月。假释获准后,监狱执行并发放假释证书。整个过程遵循《监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裁定结果需抄送检察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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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释? 假释要注意什么? 假释期间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假释,怎样才可以假释,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什么是假释 假释是我国教育改造犯罪分子,促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假释的意思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的,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二、怎样才可以假释 当然,假释制度的实施也有一定严格的程序规定,适用假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是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因刑期较短,或者没有关押,不适用假释。 第二是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必须已经执行一定时间的刑罚。 第三是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认真遵守的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造,通过教育、改造和学习,对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有深刻的认识,并以实际行动来证实自己确实痛改前非,改恶从善,释放出狱后不会重操旧业或者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也就是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危害社会。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种条件,都不能适用假释。 三、假释期间要注意什么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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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缓刑与假释的相同点
1、缓刑和假释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2、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缓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
二、缓刑与假释的不同
1、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75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2、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缓刑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3、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犯绑架罪,假释后能否重新假释?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按相关法律规定,涉嫌绑架刑事犯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符合假释的法律规定条件的,可以进行假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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