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最新修订 | 2024-02-2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是无法比较的,因为职务犯罪属于刑事犯罪的一种,也就是说,职务犯罪是包含在刑事犯罪之中的,如果是行为人涉嫌职务犯罪的,此时该行为人就是会被人民法院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的,具体的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的回答可以参考下文。
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一、职务犯罪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职务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一种,刑事犯罪包含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犯罪

二、 办理候审取保还会坐牢吗?

办理取保候审也是可以会坐牢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对抗违法处罚。一般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仅仅是变更了强制措施而已。如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有可能予以逮捕。至于其最终结果是否需要坐牢,由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取保候审,完全不等于最终不能判实刑、不需要坐牢。不过,取保候审有其适用条件,一般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才可以取保。因此,一般来说,取保候审,很有可能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判处缓刑、单处罚金等非实刑。

三、涉嫌职务犯罪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及其他妨碍诉讼顺利进行的,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行较重,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时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没有逮捕必要时,应当采用取保候审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不宜羁押的,诸如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可以取保候审

4、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具有此种情形,在逮捕前发现的,就不能决定逮捕;在逮捕后发现的,则应变更强制措施,改用取保候审方法

5、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这是指就被拘留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缺乏证明其有犯罪事实的足够证据,在拘留的法定期限内不能收集到相应证据,而需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6、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起诉、一审二审办案期限内不能结案,采用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办理候审取保后,一般是可以暂时释放当事人的,但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履行有关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违法事实成立的,显然是需要追究有关法律责任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无法进行比较,在确定行为人构成职务犯罪的时候,公安机关是需要及时的立案侦查的,之后检察院可以审查起诉,最终由人民法院判决。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5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5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一键咨询
  • 144****12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3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14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30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62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88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3****112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0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5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75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教唆犯罪和犯罪谁更严重
指使他人犯罪,一般来说指使者罪大。指使他人犯罪的,如果是在胁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构成胁从犯,依据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如果是在教唆情况下实施的,教唆人构成教唆犯,依据其在教唆中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关于教唆犯罪和犯罪谁更严重可以参考如下相关内容。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罪预防的越严重,犯罪的预防越严重。对吗?
[律师回复]   观点有一定道理,但仅对一般预防成立;对于特殊预防而言,恰恰相反。如果是判断题,那就是错的。   一、预防,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针对犯罪人本身,即通过惩戒教育而不再犯罪的作用;  一般预防针对普通人,即对普通人犯罪起到威慑警示吓阻作用。   二、人人会有不良欲求的冲动,而由于有刑罚威慑的存在,我们不敢。  一般而言,刑罚严厉程度与威慑是成正比例的,而一般预防正是要通过威慑发生反应。由此可以得出一个普通结论:刑罚越严厉,一般预防效果越好。倾向犯罪人耳闻目睹已然犯罪者受到严厉制裁,在意图犯罪时就自然地会进行一番联想,并进而基于趋乐避苦的本能和成本与收益之利益权衡作出一个明智的选择,最终避免犯罪。   三、从威慑的角度出发,每个犯罪,无论轻重,都实行剥夺生命刑是可取的。  但这显然是十分幼稚的,因为由此产生的社会负面效应将是令人难以预料的。既然一般预防是针对绝大多数民众的,它就必须建立在多数民众可以理解、容纳的法制观念基础之上。所以,基于对犯罪行为的公正报应是第一位的,一般预防离不开报应论的约束。不以报应设防的一般预防,刑罚必然是过重而不是过轻。刑罚过重,则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不仅增强犯罪人对刑罚的忍耐力,造成对刑罚的反应迟钝,而且得不到群众的支持。   四、调查数据显示,对于犯罪分子而言,刑罚越重,其今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越大。  论据就不再罗列了,我们可以简单设想一下,一个长期在牢房里的人,出来后,如何融入社会是不是在牢房里呆的时间越长越难再次融入社会结论显然是肯定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犯职务侵占罪严重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犯职务侵占罪严重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开了一家饭店,位于上海周边的一个小镇上,有天傍晚快下班了我不在,店里东西被人抢了,服务员被歹徒推了一把摔骨折了,据说是丢了收银台的两千块钱,有些桌椅被砸了,歹徒一共是两个人,不认识的。摄像头拍到是隔壁村里的两个小伙子,现在想问一下这样的行为算是严重刑事犯罪吗,什么叫严重刑事犯罪?
[律师回复] 这种行为属于抢劫,属于严重刑事犯罪的内容之内。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犯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没有办法简单的比较哪个严重,无论是经济犯罪还是刑事犯罪,都属于我国《刑法》中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中包含的罪名也各有不同,有的罪名更为严重,有的罪名比较轻微。
10w+浏览
刑事辩护
犯危险驾驶罪严重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95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犯罪和个人犯罪哪个严重
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处罚是是差不多的。单位犯罪和个人犯罪的主体是有所不同的,单位犯罪主要是追究直接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而个人犯罪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公司犯罪和个人犯罪哪个严重的问题下面为您来进行解答。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5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哪个严重?
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前者更为严重,犯罪中止是犯罪人员自己主动的放弃犯罪行为,在主观上是有一定的悔罪的表现的。但是犯罪未遂是由于客观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犯罪的结果不能够发生,并不是主观意图。依旧不知道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哪个严重,可以选择继续查阅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才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刑法》两个条款中的三个罪名即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有二个是针对公司设立中的虚假出资行为而设定的。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公司登记往往是虚假出资的一种后果,而虚假出资又往往是虚报注册资本的一种手段,两者常常交织在一起并不总是泾渭分明的,这种情况即属于法条竟合。三罪又是结果犯,因此必须是已经骗取公司登记的,不存在未遂犯罪形态。在或数额巨大、或后果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种情形中,只要具备其中之一的,就构成犯罪。因此,在公司设立阶段,其核心涉及的是虚假出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常经营的;
②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③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④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2,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2)实缴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但仍虚报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3)虚报注册资本给投资者或者其他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4)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因虚报注册资本,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报注册资本的;
②向公司登记主管人员行贿或者注册后进行违法活动的。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哪个严重?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