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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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大概就是在一个月左右,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愿意调解的情况之下,就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来进行调解的。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多久,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多久?

一、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多久?

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大概就是在一个月左右,起诉欠钱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有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是三个月;对一审不服需要上诉的,二审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起诉别人欠钱不还流程是什么?

1、在起诉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欠条债权凭证,还有保存的转账凭证等证据。

2、起诉: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起诉,需要带身份证起诉书、证据材料等。债权债务诉讼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

(1)在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给被告,被告15日内提出答辩,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诉讼权利和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3)法院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4)符合条件的,法院追加当事人

4、开庭审理

开庭3日前法院用传票通知当事人,用通知书通知其他诉讼参与人。开庭前3日发布公告,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开庭的时间、地点。

三、民事起诉状都包括什么?

一般包括如下几个主要部分:

①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明原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和联系方式。其中最主要的一点是,要能够明确区分被告的身份,也就是要让法院知道原告起诉的是什么人。

诉讼请求。提出自己的诉讼主张,比如债权人请求被告还款并支付欠款利息债务人确认债权债务关系不存在等。

③事实与理由。写明债权债务发生的经过,为何提起诉讼。

④证据和证据来源。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诉讼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这里的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等,凡是可以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⑤当事人签名盖章和签署的日期。落款写明起诉书要递交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当事人签名及日期等。

起诉欠钱不还流程调解多久,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欠钱不还,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人民法院也是可以在争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情况之下组织调解的。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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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简易流程调解离婚流程问题解答如下, 简易程序调解离婚流程
1、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3、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判决离婚必须是要讲求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的,所以如果走开庭、判决的方式不一定能够离婚,但是通过调解就是双方自愿的表述自己的意见,对婚姻的看法。这个时候就好像是一个主持人,真正的意见的表述还是在你们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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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调解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立即立案,而是将你的材料收下,开一个已收取材料的单子给你,在45天内会通知你能否成功立案。这边的工作程序是将收取的立案材料直接分到承办法官手中,由他先与被告联系,确认被告地址和身份是否正确。然后,他会通知双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诉前调解。整个诉前调解过程,类似于一场谈话,法官会询问双方的基本情况、离婚的原因、夫妻财产的基本情况以及是否
第一次诉讼等问题。如果能够调解离婚,会当庭开出交诉讼费的单据,让当事人补交诉讼费后,出具调解书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如果当庭调解和好,则将立案材料退回,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第二阶段:庭前调解。
庭前调解是指在立案成功后,正式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一般会召集对方当事人一起到接受法官主持下的调解,。庭前调解是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离婚调解原则的贯彻实施,希望在开庭审理前,能够通过法官耐心的说服工作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好或友好分手。大部分的对于庭前调解一般会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如果一方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那么法官会省去这道环节,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
第三阶段:诉中调解。
对于第一次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离婚的理由,会着重于进行调解和好的工作。在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有可能一上来就给原告做工作,动员撤诉,再给对方一次机会。如果对方同意离婚,那么法官就不会对感情部分继续深究,而会直接进入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实质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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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流程
派出所调解程序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一方陈述诉求,另一方表达意见。 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立场,力求达成共识。 若调解无果,可诉诸法院解决。 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仅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轻伤刑事案件可适用。 调解应一次性完成,不成功则依法推进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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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流程能不能调解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程序能不能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一审中必须先适用调解的有:普通程序的离婚案件、简易程序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宅基地相邻关系纠纷、合伙协议纠纷、标的额较小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
二审中必须先适用调解的有:遗漏诉讼请求、遗漏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原审被告反诉和一审判决不得离婚二审认为应当离婚的
不适用调解的:执行程序、特别程序(四类案件)、非讼程序(二类)、确认婚姻身份关系的案件、其他追缴罚款、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和严重违法应受经济制裁的经济纠纷。
其他民事案件可以使用调解,但必须双方当事人同意。
对于行政诉讼,除了行政赔偿案件以外是不是用调解的。
对于刑事诉讼,不适用调解,民事部分除外。
特别程序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简介
特别程序是指我国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民事第一审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人民法院审理上述案件,必须遵守如下的一般规定:
(1)在法律适用方面。首先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不能满足需要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定,如总则、普通程序,但反诉、和解等不能适用。如果其他法律规定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件或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行一审终审,所作判决和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准上诉。
(4)审理过程中,如果发现本案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并告知利害关系人按照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
(5)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选民资格案件须于选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交诉讼费用。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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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
[律师回复] 对于医疗纠纷调解的流程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方当事人应首先依法向医方申请复印客观病历(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2、由患者或其家属提供一份详尽的自述材料,对患者就诊情况和其认为院方诊疗行为存在的过错予以说明。
3、患者或其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金必达公司免费咨询。经过咨询若发现病案中存在疑问,即可申请进行“医疗技术咨询初步分析”。
4、当初步分析结果基本确定医方存在医疗问题时,当事人便可申请进入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程序,由公司出具《医疗技术咨询细化分析意见书》;如果初评结果确定医方无过错,公司将不再建议您申请进行细化分析。细化分析将由不少于3位的相关专科主任医师级临床医学专家多角度综合性地对医疗争议焦点进行翔实分析,然后聘请与案例相关科室的专家组织听(论)证会,最终得出结论。如果细化分析结论认为医方无责,将全额退还细化分析费用。
5、当细化分析认定医方存在问题有相应责任时,公司即可接受您的委托进入纠纷调解程序。公司自受委托之日起,将依据委托调解协议中约定的索赔金额及调解完成期限履行合同。如果调解失败,公司实行一站式服务,免费代理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直到案件了结为止。
房产纠纷法院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纠纷法院调解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发生房产纠纷的时候我们可以选择的解决方式有几种:协商、调解、诉讼,那么调解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申请。申请调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申请调解内容属于调解所受理的范围有调解申请、协议书或填写申请表有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有发生纠纷案件的事实根据或证据。
2、纠纷调解案受理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调解办公室在收到申请书五日内就要进行受理登记,填写受理书。认为不符合条件的,调解办要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调解办案人进行调查。
4、达成协议、制作调解书。应写明的事项包括:双方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工作单位、住址、身份证号码与产权关系,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名称、住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纠纷的主要事实、争执焦点及责任,请求调解意思表示查证的事实及责任,达成协议的主要内容费用的承担调解书双方签字盖章,调解员签字盖章,调解办公室盖章。
《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四条调解组织形式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五条协助调解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
第九十六条调解协议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九十七条调解书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程序
(1)开始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2)进行阶段。
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3)结束阶段。
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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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调解流程
派出所调解程序操作步骤如下:首先,一方陈述诉求,另一方表达意见。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立场,力求达成共识。若调解无果,可诉诸法院解决。 但需注意,并非所有案件都适合调解,仅邻里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或轻伤刑事案件可适用。调解应一次性完成,不成功则依法推进后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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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步骤调解离婚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简易程序调解离婚流程
1、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
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均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审判人员在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讲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作法,并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用简便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和证人到庭,为调解的进行做好准备。
2、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进行
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
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审判人员可以提出建议方案供双方当事人参考,但是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建议方案。当事人双方或者单方也可以提出调解方案。调解协议通常是在调解方案的基础上形成的。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将调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者经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者法定诉讼代理人签名。
3、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结束
调解的结束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一是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对于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协议不被人民认可的,人民应当结束调解程序,恢复审判,及时作出裁判,而不能久调不决,这是不合适的。
判决离婚必须是要讲求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证据的,所以如果走开庭、判决的方式不一定能够离婚,但是通过调解就是双方自愿的表述自己的意见,对婚姻的看法。这个时候就好像是一个主持人,真正的意见的表述还是在你们夫妻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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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法院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调解程序:
1、调解的提起: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调解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但是,当事人在申请书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调解。
2、调解的期限: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限为十日。
3、调解的参加人员: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4、调解的主持及方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允许旁听,但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5、调解的顺序: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
(6)确定赔偿方式;
(7)制作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8)当事人领取调解书后又反悔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调解终结后可以向当地人民。
1、民事状,人民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2、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6)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按照规定,损害赔偿的调解申请时间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调解期限是10天。
针对不同的事故情形,损害赔偿调解的起算时间点有所不同:
1、交通事故致人伤残的,调解时间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
2、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调解时间从规定办理的丧葬事宜借宿之日起开始;
3、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调解时间从确定损失之日起计算。
工伤赔偿纠纷调解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工伤赔偿纠纷调解程序
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当事人主动提出调解,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均同意调解才能进行调解,否则,仲裁委员会不能强行调解。在开始阶段,仲裁委员会应做好下述准备工作:
①、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摸准争议焦点,分析和研究当事人的心理状况。根据调查、分析和研究所得情况,可拟定调解预案。
②、根据案件需要和方便当事人的原则,选择调解地、确定调解时间。调解地点,可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也可以当事人单位。
③、将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组织和个人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有关组织和个人带有选择性,一般包括企业主管部门,企业劳资部门、工会组织,以及当事人的亲友,以便让他们协助进行调解。
进行阶段。在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进行调解。调解既可由仲裁员一人主持,也可由仲裁庭主持。一般遵守以下程序:
①、向当事人宣讲国家的劳动法规和政策。
②、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好处和意义,进行疏导工作。
③、提供适用法规,明确各方应负的责任或承担的义务。
④、提出本案的调解意见,以供当事人参考或选择。
⑤、组织双方当事人就调解意见进行协商。在协商中,允许当事人提出不同意见,允许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开展辩论。
⑥、宣布调解结果:调解不成或调解达成协议的具体内容。
结束阶段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的调解程序默认。调解结束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虽然达成协议,但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均意味着调解结束,仲裁委员会应及时以裁决的方式结案 。二是当事人经过民主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由主持调解的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员署名或盖章。从而完全结束调解程序。
二、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应如何赔偿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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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民警调解流程多久
取保候审期间,民警调解流程时间因案件复杂性和双方协商进展而异,未具体规定。调解涉及双方陈述、公安机关调解和协议签署等环节。若调解不成,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并告知民事诉讼权利。具体调解时间需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查阅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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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者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一、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所发生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告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并报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归口管理部门。
2、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本条一项所例部门。
3、涉及军民两方面的特大事故,特大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及将所发生特大事故情况报告当地警备司令部或最高,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单位。
二、特大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三、事故报告单位
特大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归口管理部门组织成立特大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2、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3、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发生所应采取措施 的建议;
4、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6、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7、特大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历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干涉事故调查的正常工作。
9、特大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应报送组织调查的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结束。
五、违反本规定有下例行为之一者,特大事故调查组可建成议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特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合者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2、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特大事故调查组询问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的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医调委调解医疗事故的流程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医患双方的医疗服务合同关系的证明,例如:挂号、交费凭证;
2、患方当事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复印件;
3、患方当事人填写的授权委托书;
4、患方提供医院诊断病历复印件;
5、患方提供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结算收据、误工证明、工资证明、诊断书、死亡证明)。
1、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5、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按照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书面调解协议书。
6、经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医疗纠纷,告知其他解决途径。
7、分析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向医疗机构提出医疗纠纷防范意见和建议。
8、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医疗纠纷调解咨询服务。
1、组织医疗纠纷调查,收集相关资料,了解医患双方的意图。
2、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医学知识,引导医患双方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防止矛盾激化。
3、必要时邀请相关医学、法律专家分析纠纷情况,并向纠纷双方公布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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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调解结案流程多久
对于保险公司结案的期限法律有做出相关规定的,保险法规定在三十日内必须结案。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责任划分等的必要单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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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前调解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诉前调解程序是什么
诉讼外调解,也称诉前调解、行政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这里的有关部门,是指以外的有关部门,包括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 诉讼外的调解不是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也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婚姻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先经过诉讼外的调解程序,经过哪个机关调解。诉讼外调解不影响婚姻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所以对诉讼外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对婚姻当事人进行强迫调解。
由于有关部门对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其矛盾都有一定了解,可以做到对症下药,在实践中对及时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起着积极作用。而且在诉讼外调解中“有关机关”不是裁判机关,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性不强,可以做到不进一步伤害夫妻感情、改善夫妻关系、消除对立情绪,所以易为当事人接受,它有效防止了当事人轻率离婚,或者促使双方达成离婚协议。
二、什么是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人民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前已经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一方面,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而不能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另一方面,所达成的协议内容必须是经说服教育并由当事人民主协商的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的执行工作。
人民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离婚诉前调解是不能由主持进行的,此时可以是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妇联、基层调解组织和行政主管部门来主持进行离婚诉前调解。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流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1、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2、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3、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4、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5、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6、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8、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9、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10、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二)责任认定
1、交通事故等级划分:轻微事故,一是造成轻伤1-3人或财产损失机动车损失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不足200元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一般事故15日,重、特大事故20日,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3、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具体受理部门为该支队法制科),上级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消的决定。接道《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公布。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为最终决定。
4、责任推定。
⑴、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损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⑵、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办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1、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警告、罚款、吊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拘留)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②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③隐瞒事故真相
⑤其他恶劣行为。
3、对军人、武警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出发的,由军队、武警警察部队执行。
(四)赔偿调解
1、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2、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期限内只调解两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节,当事人可以象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4、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
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直接财产损失费。
5、交通事故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在接到评定后15日内,申请重新评定。公安机关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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