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一、离婚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实际分割

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

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

(2)折价分割

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

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城市住房制度改革过程中,许多单位对职工采取优惠售房政策,根据工资、职务、级别、实际居住年限等确定优惠标准发售房屋。

在当代的社会涉及到离婚协议的书写问题,双方当事人是可以关于离婚的一切事项都作出明确的约定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可以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作出明确的决定,如果双方都同意其中一方偿还债务的话,完全可以。

二、起诉离婚会出具调解书吗?

起诉离婚开庭会调解,调解成功会有调解书。

在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但不能久调不决。如果在调解中发现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据此,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即使起诉前已经婚姻登记机构、街道组织调解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仍应进行调解。

调解内容。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调解开始后,应首先做好调和工作。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

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

夫妻俩起诉离婚是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起诉离婚也是可以出具调解书的,再进入庭审阶段之前,法庭会先进行调解,若双方同意调解,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让双方签字;若是不同意调解,会开庭审理此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02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1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7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20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6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7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6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55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3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3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5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636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6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58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3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共有房屋怎么分割的
[律师回复] 1、直接分割房屋
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独立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如一栋三层楼的房屋,为三个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层房屋的所有权。但由于整个房屋是连在一起的,有些属于无法分割的部分,仍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
2、房屋作价补偿
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
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如甲、乙按3:2的比例拥有一栋两层楼的房屋,该房屋如分割成各占一层时,则乙占了甲的所有权份额,此时,就应作价由乙补偿甲的所有权份额。二是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如甲、乙、丙、丁共有一栋房屋,房屋作价由甲、乙所有,甲、乙在补偿丙、丁应占部份的所有权份额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
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5、《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物的分割】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物的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时共有房屋如何分割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直接分割房屋。形成房屋的区分所有。能够区分成彼此使用的房屋,按份共有人可对房屋按份额直接进行分割。
2、房屋作价补偿。即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独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权份额折成价款,由独自取得所有权的人补偿。
3、直接分割房屋与房屋作价补偿相结合。这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①对房屋进行直接分割时,由于房屋结构的原因,各按份共有人无法按各自拥有的所有权份额比例分配,对部分所有权份额作价补偿。
②三个以上的人按份共有房屋时,房屋由两个以上的共有人补偿其他共有人所占份额的价款后,再按比例分割房屋。
4、房屋变价分割。房屋按份共有人都不愿取得房屋所有权时,可把房屋出售,卖得的价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权份额进行分配。
三、哪些属于夫妻共同房产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时共有房屋怎样分割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离婚时共有房屋怎样分割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共有房屋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离婚后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案情分析——双方共有房屋闹分割。小李和小孙结婚6年后,前年经诉讼离婚。当时两人达成调解,对婚后买的一套天通苑的住房进行折价分割,房屋归小李所有,由他负担剩余贷款,并向小孙支付当时房屋评估价50%的折价款约50万元。但此后小李未支付折价款,小孙便向海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小李。小李说:“我们买房时房价低,在家人帮助下,仅共同支付了约10万元首付款。可离婚时房价已大涨,即便房价一半的折价款也翻了好几倍,我一下子也拿不出50万。我只能先向家人借10万付给小孙,其余的从6000余元月工资中扣除房贷和生活费,每月还2000元,以后再想办法。”小孙却不同意,她很气愤。“他若不付钱,我没办法再买房,他必须卖房来付款!”见小孙不理解自己的实际困难,小李也很生气。两人的关系再次降到冰点,甚至在谈话时,也吵得不可开交。最终经法官劝解,小李自己卖了房,支付了折价款,两人离婚后再次发生的激烈矛盾才算解决。法官解释——离婚后共有房屋怎么分割,如何判房屋归谁所有共有房屋分割要协商好据海淀杨法官介绍,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一般采用折价分割法,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这种方式却很难执行。因房价升高,房屋折价款的金额已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些案件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实际并不能一次性付清折价款,双方之间极易因此再发纠纷。所以,杨法官提醒大家:离婚夫妻可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协商,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在诉讼中支付房屋折价款,或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再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若双方都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也无法就分期还款达成一致,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处理共有房屋。如维持房屋共有现状,仍在房屋内居住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费用并适时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再分割;又如,出售房屋,双方分割售房款,再购置新房。总之,分割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协商,避免再次发生矛盾。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折价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一方买卖共有房屋,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所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现实生活中的共同共有主要发生在以家庭关系为依托的财产所有权,主要包括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和共同继承财产。共同共有的特征之一就是财产共同关系随着共有人的共同关系的存在而产生,并随着共同共有关系的解除而消灭。也就是说只要共同共有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没有解除,共有人一方就不能独自享有所有权,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那么如果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会产生什么结果,其他共有人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这两个方面一一介绍。
一、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的效力在我国,房产证是最有效的认定房屋所有权的凭证,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就是房屋所有人,任何人看到房产证时都会想当然的认为该登记名字就是产权人名字。因此对于共同共有房屋,产权证上名字不同时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产生的效果也不同:
1、产权登记在该出卖人一方名下的共同共有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在该方出卖房屋时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单独所有人,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支付合理价款并办理房屋登记的,双方之间的房屋交易就是正常的房屋交易,买受人取得房屋产权。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屋,只能向出卖人要求赔偿,但由于产权证上确实只有一方名字,因此其他共有人对与出卖人之间存在共有关系负有证明责任。
2、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的共同所有人出卖共有财产应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因此产权登记在共同共有人名下时,出卖人显然没有处分权,按照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出卖共有房屋,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如果出卖人没有提交证明书但是买受人善意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
二、一方出卖共同共有房屋的应对
1、产权登记前一方出卖共同共有的房屋,在产权登记之前无论其是否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并没有转移,此时其他共有人在知道情况后可以向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时,申请人可以在向前或者在对案件进行审理中申请。关于房产纠纷的受理是房产所在地的基层。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应当在15日内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没有,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2)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如果不提供担保,人民将会驳回财产保全申请。一般来说。需要提供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价值。
2、产权登记后产权登记之后,原则上是已经发生产权的转移,但是根据买受人的主观态度会有不同情形。(
1)买受人是善意的即有理由相信其有处分权,且已经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买受人依据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当然取得房屋产权,此时其他所有人无权要求返还房产,只能要求出卖人进行赔偿,包括房款的份额分配和丧失优先购买权等带来的损失。(
2)买受人是恶意的,此时需要其他共有人对买受人恶意付举证责任,如果确属恶意,则可以对产权登记进行异议登记。所谓异议登记,就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异议登记以保护其权利。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后,起到一个该物权在争议阶段的警示的作用,如果买卖双方继续交易该房屋,买受人会承担潜在风险,一旦异议成立,买受人不再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其信赖利益不再受到保护。这样的话可以保证买受人在15日内不能通过产权登记取得产权。但是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的,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8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按份共有房屋应该如何分割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8条:“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0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共有财产是特定物,而且不能分割或者分割有损其价值的,可以折价处理。”
三、房产证上记载的内容有哪些房产证上应该完整地体现权利人对房屋所拥有的权利以及该房屋上存在的所有权利,其具体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利人情况。指权利人名称、身份证号(个人)、企业性质等;
2、土地使用情况。指土地坐落、面积、使用期限等;
3、房屋所有权情况。指房屋结构类型、高度、竣工日期、建筑面积等;
4、房地产其他权利情况。如有抵押,则记录抵押权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5、四至境界附图。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关于房屋分割的规定 一、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由于我国住房制度多样化,住房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的,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1、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一,对于私房和具备产权证可上市交易的公房,一般以产权证颁发的时间来界定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民法物权原理和我国房屋管理政策,一般情况下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取得的必经程序。只有办理了产权登记或过户手续才能真正取得房屋所有权。因此对于在离婚案件中涉及的此类问题,如果诉争的房屋是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二,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该房屋为共同所有。由于公房使用权可通过承租权转让的方式上市交易,具有一定的交换价值,在离婚分割该房屋时,可区分下列情形处理:  
.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基于福利政策分配取得,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由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法体现出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则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可不考虑原公房使用权交换价值的单独归属。  
b.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c.对于婚前由夫或妻一方父母承租,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公房,原公房使用权的交换价值可参考《婚姻法解释
(二)》第22条的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共同财产分割处理。虽然是以夫妻一方名义购买,但不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以一方父母财产购买,产权证系夫妻双方的名字,仍应为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酌情考虑财产来源因素。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后以一方名义而非夫妻名义购买成为了公房,且购买的出资来自该方父母,应为一方所有的财产。原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房,虽然以夫妻共同财产购置,但产权证上不仅有夫妻一方或双方名字,还有一方父母名字,该房为家庭共有财产。  

三,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离婚时共同共有房屋怎么分割?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