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证据有书证,物证,人证等方面,实际上只要存在以下情形,就需要立案处理帮信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帮信罪涉案金额是流水还是看获利?
1、帮信罪涉案金额既看流水也看获利。
(1)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流水是指的通过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所获取的资金转入信用卡的金额;
(2)帮信罪的入罪数额标准之一是支付结算达20万元;
(3)如果证明流水中有的不属于收或付的性质,应该允许剔除。
2、帮信罪入罪的金额标准
(1)首先“二十万”的入罪标准
帮信罪一般情况下以“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为入罪标准。结算金额按照受害人的报案金额进行认定。适用“二十万”的入罪标准时,必须是上游的电信诈骗犯罪、赌博犯罪经查证属实,达到犯罪程度。通常需要有上游犯罪的被害人的报案记录,以及嫌疑人账户内资金流水与报案记录能对应上。
(2)“三十万”的入罪标准
出租、出售的信用卡被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3000元电信网络诈骗构罪标准的同时,卡内流水金额超过30万元,也构成帮信罪。适用该入罪标准,在卡内流水没有被告人报案记录对应的情况下,原则上将卡内全部流水金额推定犯罪金额。但行为人提出反证的流水金额,经查证属实,应当予以扣除。
三、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
1、并不存在“帮信罪什么条件视为不知情”这个问题
帮信罪在不知情的条件下成立。不知情不成立该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如果不知情则不成立该罪。
2、帮信罪证明不知情的流程具体如下:
(1)当事人在起诉后,应当申请公证机关将所保全的证据,提交受诉人民法院;
(2)当事人在起诉后申请证据保全,由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3)按照保全程序而确定的证据,以后法院在审判案件时是否采用,要以被保全的证据对案件是否有意义来决定。
帮信罪的证据有哪些方面,这个问题在上文当中给出了明确的解答,帮助他人从事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必须要收集充足的证据材料才能够处理。如果对于该问题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提供专业法律知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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