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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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行政处罚权规定是什么?

狭义的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广义的行政处罚除了包含上述狭义的内容外,也包含企事业单位规定的一些行政人事处罚内容。

1、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没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一般不能实施行政处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行政机关;

(2)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3)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4)必须在法定的范围内实施。授权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行使行政处罚方面的权利的话,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来行使,通常状况之下,行政机关是有权力实施行政处罚的权益的,还有就是授权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组织也是有权利实施行政处罚的权利的,这一点也是属于非常重要的一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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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中重大行政处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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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行政处罚立案标准如何规定?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行政部门行使权利进行立案处罚决定,必须是对已经发现并且证据确凿的违法行为采取的惩戒措施,行政处罚适用于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违法案件,必须经由行政机关依法定程序行使,其目的是以惩戒为目的而非实现义务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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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最近想要进行法律诉讼,想请问律师行政案件移交行政处罚,行政机关还能处罚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只能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而刑事处罚权是一种强制性的惩罚规范,是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该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律,就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否则就是一种不作为行为。刑事处罚适用于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已经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既违反行政法规,又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我国法律总体上采用的是“吸收原则”,即“重罚吸收轻罚”,刑事处罚吸收行政处罚。
“一事不再理原则”是现代法律确立的基本原则。它最初适用于民事诉讼程序中,现代法律将这一原则也适用于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竞合的情形,即同一行为在触犯行政法律规范的同时又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程序法和实体法上都只能选择一种。要么通过行政程序给予行政处罚,要么通过刑事程序给予刑事处罚。尤其在《行政处罚法》规定: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过程中,只要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涉嫌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移送,而不是行政处罚后再移送公安机关。
对于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当直接适用刑事程序予以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若行政机关对构成犯罪的当事人先行采取罚款等行政处罚,将严重干扰刑事处罚,贻误战机,放纵犯罪。
为此,行政机关已经移交司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是不能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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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有权设定的行政处罚是什么?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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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罚款在哪里交,行政处罚书上面没有写啊,派出所叫我交到派出所里面
[律师回复]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处罚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处罚与行政拘留处罚有何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拘役与拘留都是短期剥夺自由的方式,但拘役与拘留的不同存在着多方面。
(1)性质不同。拘役是刑罚方法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属于治安行政处罚民事拘留属于司法行政性质的处理,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适用的对象不同。拘役适用于犯罪分子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行政拘留适用于违反治安管,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行为人民事拘留适用于具有《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的六种行为之一,但又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
(3)适用的机关不同。拘役和民事拘留均由适用,而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则由公安机关。
(4)适用依据的法律不同。拘役的适用以刑法为依据刑事拘留的适用以刑事诉讼法和逮捕拘留条例为依据行政拘留的适用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为依据民事拘留的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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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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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 、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参照《宁波市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一)偷排污染物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处理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标严重的; (二)将危险废物以倾倒、填埋等方式直接进入水体、土壤、海洋等环境并有主观意图的; (三)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 (四)拒不履行环保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 (五)以欺骗、虚假手段取得环保行政许可的; (六)因违法排污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七)被责令停产整治的; (八)逾期未完成限制治理任务,被责令停产或停业的; (九)被实施环境行政强制措施的; (十)其他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环境行为 二、重大行政处罚 1、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公司最近24个月内因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适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 2、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行政处罚,是指凡被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以上行政处罚的行为,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但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一)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处罚机关依法认定不属于的除外); (二)罚款(能依法合理说明或处罚机关认定该行为不属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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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规定是,只要没有构成犯罪那么就会给按行政的条款来进行处罚;对于适用的对象一般就是针对于违法了行政条款,以及执行的主体必须要是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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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处罚中哪些是重大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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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的一个亲戚随意燃放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要行政处罚,行政12行政处罚种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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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程序有哪些
行政处罚在我们的生活中较为常见,身边的案件大多数都是违反了治安条例,因此相应的判罚就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对于维护社会秩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具体到行政处罚的内容,我们还是不清楚的,那么,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呢?小编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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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如下所述:
1、主体不同
治安处罚行政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即:公安民警,还有一些被公安机关授权的乡、镇政府;而行政处罚的行政主体除了公安机关外还有税务、工商、财政、计划、海关、港务、外汇等行政主体。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适用的行政处罚都要加上“公安行政”的字样。
2、适用依据不同
治安处罚只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而行政处罚的适用,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外,还有其他的行政法。如非法持有、使用假币行为,适用《银行法》;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适用《禁毒决定》等。
3、罚则不同
治安处罚规定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罚款和拘留3种;而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还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或暂扣执照、许可证等,且是否适用拘留、罚款数额大小等也不尽相同。
4、适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同
治安处罚适用的法律文书格式,如:《治安管理处罚审批表》、《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和《治安管理当场处罚书》等;而行政处罚文书则与此不同,适用《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当场处罚决定书》等。
5、罚缴方式不同
治安处罚中罚款和决定和收缴由公安机关执行;而行政处罚中,一般实行罚、缴分离制,罚款决定由执行,罚款的收缴由银行执行。
6、执行不同
治安处罚中,公安机关对拒不执行的相对人可以适用强制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处罚中,除了公安、税务、海关外其他的、授权组织则不能适用强制执行措施,而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权利救济不同
治安处罚的相对人对治安处罚不服只能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而行政处罚则各有不同,有的只能提起行政诉讼;有的只能申请行政复议;有的在两者间选择,并且选择后就不能再变更;有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选择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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