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与借条具体的时效性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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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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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条与借条具体的时效性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欠条与借条具体的时效性

欠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欠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欠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参照交易中是否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分以下两种情况:

1、若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当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履行义务而出具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时效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20年。

2、若未约定过交易的履行期限,在交易时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这个时候只要注意不超过20年即可

借条

(一)、双方当事人在借条中约定了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履行期届满后3年内主张;

(二)、双方当事人没有在借条中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应当在借条签字之日起20年内主张;

从以上可以看出区别在于: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20年。但对没有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只有3年。另外法律对已经注明清偿债务期限的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都是一样的3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不管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一些其他的纠纷,都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在民间借贷纠纷当中,当事人会要求对方出具借条,借条的期限是永久的,但是起诉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规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欠条和借条时间效力是一样的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欠条与借条具体的时效性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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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与借条具体的时效性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欠条与借条具体的时效性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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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你好,朋友在一个外贸公司里工作,主要是负责人员管理方面的工作,想要问一下效力性规定与管理性规定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强制性规定一般以三种情况出现。第一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直接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效力。第二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但引致或结合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第三种情况:强制性规定本身没有直接明确规定违法行为的效力,也没有引致到其他具体的法律条文中,更没有其他法律条文对其效力予以明确规定。
强制性规范进一步区别为效力性规范和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
所谓效力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不成立的规范;或者是法律及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但是违反了这些禁止性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
所谓管理性规范或取缔性规范,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而且违反此类规范后如果使合同继续有效也并不损害国家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的利益的规范。
对于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的区分方法,王利明教授提出三分法:第
一,法律、法规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的,为当然的效力性规定;第
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但违反该规定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也属于效力性规定;第
三,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其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虽然违反该规定,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并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只是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属于取缔性规定(管理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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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出具借条什么性质?
重新出具借条实际上是属于能够证明双方当事人存在着借贷关系的性质。重新要求出具借条的情况之下,也是具有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效力的。借贷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之下,完全是可以重新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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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舅舅借我的名义买了一套房子,还拥有了所有权,借名买房合同的有效性的问题有什么具体规定?
[律师回复]
一、借名买房协议有效吗
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借名买房是否有效,主要看借名人(实际购买人)和出名人(房屋登记人)之间是否有借名协议,这主要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规定,如果借名人和出名人在房屋购买以前签订了房屋借名协议,将房屋的权属约定清楚的,应该认定借名行为有效,房屋的实际权属归借名人。同时,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但是,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但是,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但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借名购房相关法律风险提示
1、借他人之名购买房屋,如系规避法律禁止性规定,有可能导致最终合同无效的风险。
2、非产权人的受托人基于私下委托以自己名义签订售房协议,构成隐名代理,买方以受欺诈主张合同无效难以被法院支持。故买方对房屋产权人身份审查的义务在签约前就应完成,并不应受中介方承诺或担保的影响。
3、借名购房必然意味着登记物权非属实际权利人所有,在借名行为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情况下,借用人只享有债权,在借名人无权处分情形,存在借用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而无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风险。如不能证明借名购房的事实,甚至连向借名人主张过户的权利都会丧失,即双方只有单纯的金钱借贷或垫付的债权关系。
4、经开发商同意,从亲友手中购买转售商品房,即使实际交款并入住,但产权人未变更,亦无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可资证明,就会存在某现实案例中的风险:即便是兄妹,交了钱,不过是双方还没选房没签合同或是替人垫付;住了房,不过是私下借住而已。故,购买转售商品房,不仅要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最终达致产权过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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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离婚具体条件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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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朋友最近在商场混迹,需要签订各种合同,想在这里咨询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与无效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一、无效合同
  指虽经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条件者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可撤销合同
  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欠缺生效条件时,一方的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思,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裁定,从而使合同内容变更或合同的效力消灭的合同。有以下两项: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三、效力待定合同
  指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已经成立,但其不符合有关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法律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方能生效的合同。有以下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认定后,合同有效。
  2无权代理行为人代订合同的效力待定。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待定。
  4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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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精神病离婚具体条件
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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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资金出现了问题,然后就想提前跟大家咨询一下借条与借款合同咋写?
[律师回复] 对是否已经还款的证明作用不同 借款是要偿还的,从理论上讲,任何借款文书都应有偿还时间(虽然实践中有未明确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偿还)。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对于证明是否还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间使用借据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发生(交付)时,由债务人写就、出具借据,并将借据交付给债权人持有。在债务人偿还借款时,债权人将借据退还给债务人。 因此,债权人持有借据,还可证明:债务人尚没有偿还该借款。 如果借据上有明确的偿还时间,则“持有” 可分为偿还时间前持有与偿还时间后持有。在偿还时间前“持有”,不能证明债务人违约;但如果过了偿还时间,债权人仍持有该借据,可初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该借款,构成违约(当然,也不排除是因债权人违约原因而导致债务没有履行,所谓“提存”正是为此设计的)。因此,过了偿还时间的债权人“持有”,一般还可作为自己主张的此种证明:即证明债务人违约。 借款合同,由于该合同的“持有”同合同义务履行不发生必然联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够用来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借款,即使“持有”的时间已经在合同的约定还款时间之后,意图凭该“持有”合同去证明债务人没有偿还债务而构成违约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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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具体应该如何写?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借条具体应该如何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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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朋友在一家公司上班,目前的话,现在在弄那个借款合同,请问律师先生关于这个借款合同属性分类具体是怎样的呢?
[律师回复] 借款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做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源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 借款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做出不同的划分。
(1)按照借、贷的货币的币别划分,可分为:人民币借款合同和外币借款合同。 人民币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源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信托资金借款合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资金拆借合同等。 外汇借款合同,按合同的内容、资金来源及贷款用途又可分为:现汇借款合同、买方信贷合同和特种外汇借款合同。
(2)按照借款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固定资产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基本建设借款合同、技术改造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借款合同等。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按具体贷款项目不同,又可分为周转资金借款合同、卖方信贷合同、专用资金借款合同、土地开发借款合同、商品房购置借款合同等。
(3)按照借款合同所采取的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借款合同和担保借款合同。 担保借款合同又可分为:信用担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财产担保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
(4)按照借款合同文本格式不同,可分为:表格式合同、条文式合同、表格与条文相结合的合同等。
朋友们,前几天我公司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请问一下大家借款合同中一般性限制具体有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我来给你说一下借款合同中一般性限制具体有哪些吧: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依协议第六条规定,银行应向借款人在纽约指定的账号汇入协议约定的数额款项。如借款人未能完成第六条中规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则银行无义务提供此项贷款。
  还款、支付利息及计息期的确定
  借款人同意依照协议规定的利息率,在付款日,分八期偿还贷款本金。借款人应就其选择3个月或6个月利息期的结果,在利息期偿付之前5个营业日(第一个利息期除外),通知银行。如果银行未收到上述通知,则下一利息期的长度与上个相同;假若一个计息期早于或晚于分期付款日开始或截止,则计息期将在该分期款日结束。
  利率的确定
  依照协议规定每一计息期的利息应为百分之一点五(1.5%)。此利率加该计息期偿付前两日,伦敦时间11:00AM,伦敦同业银行拆借市场的利率。
  
  借款人偿还本金的义务应由借款人的期票证明,其基本格式应参照附录A,并符合本条(2.5)的规定。票据应(I)以本协议的生效日期为期票出具日期;(II)依银行指令支付与贷款本金相等的款项;(III)分为相等的八期,每一期在分期付款日到期;(IV)依规定利率偿付到期未付的本金部分的利息,依每一计息期在付息日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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