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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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

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当下比较流行的是“小三”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漠视合法夫妻的权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起诉离婚的,法院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法院会准予离婚。

目前我们国家关于不是共同债务的认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是夫妻双方当中其中一方,事后存在追认这种情况的话都是可以认定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到桶城丹还款的义务导。婚前个人所欠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的承担。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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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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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仲裁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主体是当事人,即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只有作为仲裁的当事人才能申请撤销,其他人都不可以。
2、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限制。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当事人在上述期间内没有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则意味着当事人自愿放弃了此项维护其利益的权利,不能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而应当自觉履行仲裁裁决书中所确定的实体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在此期限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要注意的是,基层没有权利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必须是中级才可以。
4、应符合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仲裁法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内容: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仲裁裁决处理了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争议,或者所裁决的争议事项系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事项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有违法犯罪情形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变造的等等。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指当仲裁裁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当事人向人民提出申请,要求人民撤销仲裁裁决的行为。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作为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权利,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以理解: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对于符合法定撤销情形的仲裁裁决,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的行为,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2)基于当事人申请而行使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是人民的一种被动行为,人民不得主动行使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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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离婚的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二审不能直接判决离婚  有很多离婚案件,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提出上诉,上诉请求为: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离婚。这样的上诉请求是不对的,是得不到二审支持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二审无权直接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发回重审,而不是直接判决离婚。如果二审认为一审判决正确,就应当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也就是说,对于离婚案件,即使一审对应判决离婚的案件错误的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告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也不能直接纠正而判决离婚,只能发回重申。这种程序的设定,有其合理性,因为,婚姻是人生大事,又因为是二审终审,如果第二审直接判决离婚,就必然剥夺了被上诉人也即一审被告的上诉权。  综上,正确的上诉请求应该是:请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对判决离婚条件的规定《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姘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
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特别提醒: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仅包括夫妻一方受对方虐待、遗弃,而且也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对此不予以谅解的。
1、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标准(
1)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那么,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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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有哪些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起诉判不离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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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
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
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
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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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缺席判决的条件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
一、经过人民对被告人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合法传唤,合法传唤指的是 人民要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传唤。传唤的方式有三种,一要使用传票,二要把传票送达本人,三要有送达回证。如果用传票传唤,或送达开庭通知书,应附有送达回证,由受传唤的被告人签名、盖章,以证明他在法定期限内接到了传唤通知。口头、广播、喊话甚至让他人转告的简便传唤方式,都不是这里所谈的合法传唤,所以不能作为缺席判决的条件。
二、经过人民对被告人两次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两次传唤都必须合法。虽然两次传唤,如果其中一次传唤合法,另一次传唤不合法,就不能以经过两次传唤为理由,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三、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虽经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还要看被告人没有到庭有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理由外,还应考虑当事人遇到的其他困难。如被告人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等。但有的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借口工作忙而拒不到庭,不属于正当理由,人民可以缺席判决。
四、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人民即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应提供其作出导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而且还应当出庭对自己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根据进行解释和答辩。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视为其放弃了在法庭上行使答辩的权利,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我讲解的内容是“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条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开股东大会并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3、会议的表决结果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有限责任公司表决,并没有规定必须1/2通过有效。事实上,股东是可以自由约定的。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法律有规定的以外,其它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决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5、无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gt;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第五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当事人主张决议不成立的,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公司未召开会议的,但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不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而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的除外;
(二)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的;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不符合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四)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五)导致决议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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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是什么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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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判决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判决条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判决条件是什么
需要满足盗窃罪的犯罪构成,并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才能作出有罪判决。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怎样才算完成盗窃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失控加控制说。我们主张失控加控制说,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
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例如,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从火车上将他人财物扔到偏僻的轨道旁,打算下车后再捡回该财物。又如,行为人让不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放在浴室内的金戒指藏在隐蔽处,打算日后取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行为人后来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该财物,但因为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而不能认定为未遂。
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再如盗窃工厂内的财物,如果工厂是任何人可以出入的,则将财物搬出原来的仓库、车间时就是既遂;如果工厂的出入相当严格,出大门必须经过检查,则只有将财物搬出大门外才是既遂。
又如间接正犯的盗窃,如果被利用者控制了财物,即使利用者还没有控制财物,也应认定为既遂。在我们看来,一概以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为既遂标准的观点,过于重视了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但轻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过于强调了盗窃行为的形式,但轻视了盗窃行为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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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的判决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醉酒驾驶”的行为。醉酒分为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属于精神病,而生理性醉酒则不属于精神病。在病理性醉酒的情形中,要看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如果明知而故意饮酒是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驾驶机动车,根据“原因自由行为”理论,其仍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不知道自己有病理性醉酒的生理特点,而饮酒后使自己陷于病理性醉酒的状态后又驾驶机动车行驶,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刑罚不应对此种行为人意志无法控制的行为加以处罚。“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追逐竞驶”是指驾驶机动车相互追逐或以追求速度为目的驾驶的行为,即通俗意义上的“飙车”行为。由于道路限速的不同,那么达到“追逐竞驶”的速度条件也是不一样的。具体要多少码还要根据各地情况的不同而加以具体界定。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注意:由于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因此醉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或驾驶电动自行车追逐竞驶的行为不构成危险驾驶罪。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因为危险驾驶罪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即构成该罪,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交通肇事罪或其他罪名处罚。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现实中要是一个人的行为同时符合了危险驾驶罪构成要件的内容,那么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触犯了危险驾驶罪的。此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相应的处罚。要是你还想了解危险驾驶罪处罚方面的知识,可以直接来电咨询。
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一、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首先,去离婚之前,一般夫妻双方会通过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婚姻登记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如果协议离婚不成,才需要去离婚。那么,去离婚需要什么条件呢?具体来说,离婚需要当事人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证件、材料,去当地基层立案大厅先申请立案,然后等待立案庭是否立案的通知,立案申请通过后,就进入审判流程了。
在审判流程中,一般先要调解离婚,如果离婚,会制作离婚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会根据情况作出是否离婚的判决。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诉讼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无效来决定。
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列举了以下几种情况: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当下比较流行的是“”、“小三”等问题,发生这种情况,法律是不会漠视合法夫妻的权益的,所以,夫妻一方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被离婚的,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一般会支持另一方的离婚诉讼请求。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上述情况的出现,已使得夫妻双方很难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关系存在的基础。因此,法律规定了此种情况下人民应作出离婚判决。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赌博、吸毒等行为是严重危害婚姻幸福、家庭和谐的违法行为。配偶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经多次教育而屡教不改者,另一方离婚的,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在这个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中,不管是双方的自愿分居还是一方的主动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满两年说明夫妻在比较长的时间不堪同居,夫妻关系确实无法挽回,即使一方不愿离婚,但另一方已不愿与之生活,勉强维持对双方都是痛苦的事,当事人以此事由诉请人民离婚的,如经调解无效,一般会准予当事人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在上述列明的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之外,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还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
(2)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3)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6)包办、买卖婚姻卖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出或者虽然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者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者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0)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判决离婚的条件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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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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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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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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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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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法院判决离婚条件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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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判决离婚的条件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司法实务中,判决离婚的条件有: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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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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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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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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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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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判决的条件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缺席判决的条件有哪些
一、经过人民对被告人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合法传唤,合法传唤指的是 人民要严格地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对当事人进行传唤。传唤的方式有三种,一要使用传票,二要把传票送达本人,三要有送达回证。如果用传票传唤,或送达开庭通知书,应附有送达回证,由受传唤的被告人签名、盖章,以证明他在法定期限内接到了传唤通知。口头、广播、喊话甚至让他人转告的简便传唤方式,都不是这里所谈的合法传唤,所以不能作为缺席判决的条件。
二、经过人民对被告人两次合法传唤
要经过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传唤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而且两次传唤都必须合法。虽然两次传唤,如果其中一次传唤合法,另一次传唤不合法,就不能以经过两次传唤为理由,对被告作出缺席判决。
三、被告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虽经人民对被告人的两次合法传唤 ,还要看被告人没有到庭有无正当理由。所谓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理由外,还应考虑当事人遇到的其他困难。如被告人有紧急公务需要处理等。但有的被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代理人借口工作忙而拒不到庭,不属于正当理由,人民可以缺席判决。
四、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8条规定: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根据这一规定,被告经人民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这里所说的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时,在当事人未到庭陈述、辩论的情况下,人民即作出判决。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仅应提供其作出导致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而且还应当出庭对自己所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根据进行解释和答辩。人民两次合法传唤后,被告仍不到庭,可视为其放弃了在法庭上行使答辩的权利,要承担可能败诉的不利后果。
公司并购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并购的先决条件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并购需要注意的问题
1、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及获得的批准和授权情况。
首先应当调查目标公司的股东状况和目标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参与并购主体资格;
其次,目标公司是否具备从事营业执照所确立的特定行业或经营项目的特定资格;再次,还要审查目标公司是否已经获得了本次并购所必需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制企业需要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非公司制企业需要职工大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如果并购一方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必须获得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
2、目标公司的产权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目标企业的性质可能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合伙制企业,不同性质的目标企业,对于并购方案的设计有着重要影响。
3、目标公司重要的法律文件、重大合同。调查中尤其要注意:目标公司及其所有附属机构、合作方的董事和经营管理者名单;与上列单位、人员签署的书面协议、备忘录、保证书等等。审查合同过程中应当主要考虑如下因素: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项下公司的责任和义务;重要的违约行为;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条件等等。
4、目标公司的资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状况,以及产权证明文件,特别要对大笔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进行分析。有时在合同签订之后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工作。调查结果有可能影响并购价格或其它全局性的问题。
5、目标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主要包括:目标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的一般情况;目标公司的雇员福利政策;目标公司的工会情况;目标公司的劳资关系等等。
6、目标公司的法律纠纷以及潜在债务。对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往往是一个困难和耗费时间的过程。并购方案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准确评估目标公司的价值;确定合适的并购模式和并购交易方式;选择最优的并购财务方式;筹划并购议程。
判决强制离婚要有什么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二)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三)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四)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只有认为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就会强制判决离婚;
强制离婚需要多少时间才能离婚,依据审理案件的程序而定,如果是普通程序的需要6个月,简易程序审理的需要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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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要哪些条件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法院判决离婚要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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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行政处罚决定书撤销的条件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期限并没有明文规定具体时效时间,该时效时间一般由行政处罚机关根据情节轻重及处罚金额数额自行制定,通常为一周至一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但如果行政处罚涉及到罚款事项时,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如果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一般在7至15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要求的整改规定,即使行政处罚未采取申请向强制执行,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仍然是有效的,其认定的违法行为仍然是具有法律效应。
如果当事人超过执行期限仍然不执行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处罚有权依法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会对前项处罚金额加大处罚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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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婚姻法对判决离婚条件的规定《婚姻法》第32条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判决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主要有: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1、重婚行为的认定标准《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重婚有两类人,
第一类是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第二类人构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标准没有构成重婚罪的“”、姘居是婚姻法所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两种主要形式。“”、姘居违反了婚姻法关于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侵害了合法配偶的权利。“”和姘居行为的性质与重婚相似,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1),通常表现为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物质付给女方,双方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或较为固定的性关系,女方一般只与对方保持这种关系。严重的“”行为可能构成重婚,受到刑法的惩处,但大多数的“”行为没有达到重婚的程度。(
2)姘居,是指有配偶的一方与婚外异性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双方主观上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目的,未构成重婚的行为。姘居当事人不以金钱、物质与性为交易目的,有的当事人还有一定的感情基础。从以上可以看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行为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有较固定的住所;二是保持较稳定的性关系;三是断续或较长时间在一起共同生活;四是双方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在离婚时应负的责任(
1)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赔偿。(
2)离婚时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时,无过错方应得到照顾。如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改房,离婚时,如果是过错方取得房屋产权的,过错方应给予无过错方按该房屋市场价一半金额以上的补偿,或对产权按照顾无过错女方及子女作分割。对有证据证实固定资产或其他价值较大的财产,属于过错方购买给
第三者的,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特别提醒: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不仅包括夫妻一方受对方虐待、遗弃,而且也包括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者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对此不予以谅解的。
1、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认定标准(
1)家庭暴力,《婚姻法解释(一)》第1条界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暴力行为的表现形式依照上述司法解释有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及其他手段。前者即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等实际上是属于身体暴力的范畴;后者即其他手段可包括语言暴力和性暴力。因为,后这两种暴力形式在婚姻家庭中都是客观存在的,它们是家庭暴力中除身体暴力外的另两种表现形式。那么,语言暴力、性暴力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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