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债务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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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债务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申请复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相关的民事纠纷经过一审法院判决发生了法律效力之后,如果对方仍然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之下,是可以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债务的,这是需要由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需要递交书面的申请书,还有就是其他方面的证据材料。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法院受理债务强制执行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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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
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的上级人民指令受委托人民执行扩展资料:强制执行的流程: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 员移送执 行员执行。第二步: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 应当自收 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 法律文书 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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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措施)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债务人被纳入执行程序后,几乎没有人会自觉主动地交代财产线索及其状况。不少执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不是不能执行,而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或者是没有履行其法定职责。相较被执行人言:“债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人民继续执行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执行时效)所定期限的限制。”《执行规定》104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申请人此时处于弱势地位;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6条规定、第二百四十四条(查封、扣押,执行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因此,当执行案件具备执行条件时,法律应该加大对债权人的保护、冻结、拍卖:“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人民不待权利人申请应予继续执行,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力,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人民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措施)、第二百四十三条(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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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强制执行流程。
一、申请执行
1、申请应当向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提出。
我国法律规定,无论案件经过了几级审判,强制执行都由作出一审裁判的法院管辖。
2、申请执行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
1)申请执行书,申请书必须载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请求执行的事项;
(
2)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该法律文书须具有给付内容,执行标的和明确的被执行人;
(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
4)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应当提交继承或者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3、申请执行的理由,为被执行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二、法院受理
1、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申请复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发出执行通知
1、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五、采取强制措施
1、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2、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3、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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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节约时间成本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程序的审结时间通常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而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的,则整个诉讼流程所耗费的时间还将继续延长。故如通过诉讼途径清收不良贷款,从立案到最终取得具有执行效力的裁判文书,需耗费数月之久,同时还将经历漫长的执行程序。此外在前述程序进行过程中,会出现诸多不可控的因素,最终导致清收不良贷款的难度增加。而采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来清收不良贷款,则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而直接向申请强制执行,大大节省了清收不良贷款的时间,提高了处置效率。
2、降低费用开支不良贷款清收案件如通过诉讼方式处理,债权人需以债权总额为标的,依照一定比例向人民预先缴纳诉讼费用,如需诉前保全债务人的相关财产,债权人还需额外支出一笔财产保全费用。此外,由于如债权人决定采取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清收不良贷款,则债权人在审批发放贷款时,即会要求债务人办理相应的公证手续,并由债务人预先缴纳前述的公证费用,故债权人在事后维权时,已经大大节省了一定的费用支出。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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