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
1、签订劳动合同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依法办事的原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不平等或不公正的合同。
2、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定要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超出国家法律法规之外。
3、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后,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书上签名。甲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乙方必须本人签名或盖章,别人不得代签。
4、签订劳动合同一律用蓝黑墨水(钢笔)填写,合同内容不得涂改,要求字迹工正、整洁。合同书中空格处有内容的应填写法定或约定内容,无内容的应填写无。
5、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应接受同级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无论是签订、变更、续订劳动合同,还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都要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办理鉴证或备案。劳动合同鉴证是人事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措施。劳动合同经过鉴证是人事争议仲裁部门依法进行人事争议仲裁的依据。
6、建立合同文本管理制度,加强合同文本管理。
签订劳动合同时有违约责任,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都不能超出法律规定。合同的条款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协商,双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合同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二、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1、劳动仲裁申请书在书写的时候,需要写明劳动者的姓名、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以及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等的事项,此外,在仲裁申请书之中还需要写上与案件有关证据的来源。
2、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生劳动仲裁的争议之后,是可以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不管是自行提出此请求,还是委托律师提出仲裁的请求,都不需要支付仲裁费。但若是委托律师来提出仲裁请求,通常都是需要支付律师费的。至于收取的金额,需要结合实际的劳动纠纷案情确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要求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