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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
(一)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权利法。这种行为是出自继承人自身内心意思的真实表示;
(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效力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而丧失继承权则可以发生后继承开始之后,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之前,其显示的方法是以人民法院的判决书的形式。
(三)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放弃自己继承的一种权利,不受任何条件的限制,只要自己诚心的放弃表示即可,而丧失继承权是依法剥夺继承人的继承权,这种被剥夺必须受到严格的法定限制,除外不能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四)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可以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过程中收回,但需经人民法院依据其提出的理由作出决定;而丧失继承权一旦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则不能改变。
在我国的民事继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中,此时是允许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的,但是这份遗嘱必须是在我国的法律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订立的,并且是需要按照我国法定的遗嘱的方式来订立的,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嘱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的区别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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