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如何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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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如何的?

1、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2、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欠钱不还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如何的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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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监察部门投诉的操作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在投诉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到,劳动监察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部门。劳动监察的职能,目前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它的下属机构中有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其中只有劳动监察大队是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所以,无论是来人、来电、来信,最终处理单位都是劳动监察大队。
2、口头报案。自己的工资或者劳动报酬没有支付,涉及切实利益必然要维权。什么仲裁、,先不用着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是的,本人直接亲自去口头报案,对方一般都会受理。但是如何处置,那么就要劳动法的具体规定了。
3、涉案群体的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报酬的问题,往往涉及很大的群体。为了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多人聚众讨薪的场景或许可以理解,但是既然选择了劳动监察,就要按照规定程序,选取三五个代表依法投诉。
4、书面报案。如果性格内敛,又是涉及深层次问题,有些人是采取书面投诉的方式。书面投诉的好处是在避免言不达意,能够把问题说的很清楚。这种方法再给监察重视程度上,或许有些消弱。
5、拨打劳动监察投诉电话:12333。经常看到网友询问被劳动侵权了怎么办。其实完全不需要那么拐弯抹角,劳动监察投诉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侵权或者违法行为,直接拨打这个电话,问题或许就迎刃而解了。
6、准备资料,积极配合调查。劳动监察作为执法部门,也必须依法办事。作为投诉人,不仅仅是一个来访、一封信件和一个电话的问题。在投诉前必须收集、固定证据,在投诉受理后,要积极提供线索,帮助劳动监察部门正确处理。
单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流程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向分为三个阶段: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
(一)离婚程序的阶段
离婚案件的,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时,者应向人民提交诉状和副本。
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二)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接到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在收到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应当更换不符合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人民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人民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以上三个阶段是离婚程序中的必经阶段。
(四)单方离婚即同过诉讼手段进行离婚,其程序为以下八个步骤: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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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诉讼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去 离婚程序第一步,。需要的材料有:书及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理阶段 这是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在接到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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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怎么走?财产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向申请财产保全的流程怎么走?财产保全的程序有哪些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之前向受诉提出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以内不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同时申请也可以在以后申请。
二、申请人提供明确线索。
提供财产线索与执行不同,人民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申请人未掌握财产线索或掌握不足够的,可以尝试悬赏方式。但目前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执行悬赏举报网为代表的公务悬赏,和以蒲公英协作网为代表的民间悬赏,均未支持在诉讼阶段悬赏。申请人可以自己尝试登报等方式进行悬赏。
三、担保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请求驳回。
四、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五、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30日内未提讼的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查封期限届满后,财产续行查封需经相关申请执行人依法提出续封的申请,才能继续保全,否则将自动解除。
六、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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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最近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来请教一下您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流程是怎样的?谢谢。
[律师回复] 向法院递交申请书流程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意见》第215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 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如何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需要些什么费用流程
[律师回复] 劳动争议也是要收费的,一般简易程序是5元,普通程序是10元。普通民商事案件按标的收费,1万元一下都是25元,以上随着你要求解决的诉讼标的的数额增加而不断累加。具体是有一个计算方式的,很复杂,一时半会说不清楚,但是立案庭一般都有一个电脑程序,可以立即算出来。如果你是要求确定某种行为、撤销某种行为,即没有具体标的额时,按件来收,一件35元。离婚案件如果不涉及财产分割,按每件75元收费,如果涉及财产分割,20万元以下按75元收费,以上逐级累加。立案时一般都是按照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时需要向提交书、你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单位,就是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工商代码,证据材料复印件,同时按照被告的人数准备相应的材料副本。如果是一个被告,就要提交2份书和2份证据材料复印件,如果是2个被告,就提交3份,逐级累加,即被告人数+1份。提交材料给立案法官审查,如果法官审查完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给你开具诉讼费票,你持票到指定银行缴纳诉讼费,作为原告,在时应当缴纳诉讼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审判法官在最后判决时会根据双方过错判令有过错一方承担诉讼费。你交完费就完成了立案程序,然后等待审判法官通知你开庭。如果你经济确实困难,可以向立案法官提交诉讼费缓交申请,但是需要同时提交民政局或者你所在虎虎港臼蕃铰歌歇攻忙的镇一级人民政府开具的你经济确有困难的证明,加盖公章。如果你正接受法律援助,有司法局的证明,好像也可以申请缓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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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需要提起行政复议,需要找到相关机关,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向上级机关要走哪些流程?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程序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所遵循的步骤。它在性质上属于行政程序。行政程序与司法程序相比,具有简易、高效等特点。但是,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裁判制度,又具有准司法性,所以在程序上应尽量司法化,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公正性和合理性。行政复议实施条例
  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申请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根据《行政复议法》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
(1)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2)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复议。
  
(二)受理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
  1.申请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请手续是否完备。
  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对复议申请分别作以下处理:
①复议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予受理。
②复议申请符合其他法定条件,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受理的,应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③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和相应的处理方式,而不能简单地一退了之。
  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
  
(一)复议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1)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
(2)调查收集证据。复议机关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方式:一是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二是向有关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调取证据。
(3)更换或者追加当事人。
  
2、审理的内容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既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有权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
  
3、审理的方式
  《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quot;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quot;由此可见,书面审理是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4、审理的依据
  复议机关审理复议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非立法性的规范性文件。
  
5、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quot;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quot;从而确立了复议不停止执行的制度。然而,如果毫无例外地规定复议不停止执行,将可能使违法、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得到执行而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行政复议法》在确立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的同时,也规定了该原则的例外: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可以依职权决定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2)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6、审理的期限
  《行政复议法》第31条第1款规定:quot;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二)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协作会议
  复议机关通过对复议案件的审理,最后要作出决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复议决定有以下四种:
  
(1)维持决定。
  
(2)履行决定。履行决定是指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某种法定职责的决定。
  
(3)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是指复议机关作出的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议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赔偿决定。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申请人请求赔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作出撤销、变更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决定的同时,作出被申请人依法赔偿。
  送达与执行
  
(一)送达
  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二)执行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否则,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
  
1、被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2条和37条的规定,当被申请人不执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执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作出复议决定的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并对被申请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2、申请人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当申请人不履行终局的复议决定,或者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则根据复议决定内容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措施:
(1)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原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如果复议机关作出的是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的,则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好,朋友公司之前签了合同,但是现在不能继续,想要问一下向法院申请终止合同要走什么流程?
[律师回复] 关于合同解除,一般认为依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经过通知的程序,法院并不能直接判决解除合同,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解除合同作为诉讼请求,并被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例并不少见。对于法院能否判决解除合同的问题,法律上并无明文之规定,学界也无统一的观点,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各种认定标准不一的裁判,有的以原告没有通知被告而直接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驳回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有的直接判决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对此问题,有待立法予以明确。
一、关于合同解除方式合同解除包括三种方式,即协议解除、约定解除及法定解除。协议解除由合同当事人达成一致即可;约定解除,即在合同中对在何种条件下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进行约定;对于法定解除,一般认为主要是基于《合同法》第九十六的规定,即包括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情形。对于因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一方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则较少受到关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规定,基于情势变更原则,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有明确的规定。在协议解除的情形下,因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愿的原则,且不需要当事人单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较少发生纠纷。但对于法定解除以及约定解除的情形,因为需要当事人一方在符合法律规定或约定的条件下,作出明确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实践当中,当事人往往容易对解除合同是否有法律或事实依据,以及解除程序是否合法等产生争议。
二、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理解《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有人据此认为,在解除合同案件中,当事人只能以请求法院确认解除合同效力为诉讼请求,而法院只能依确认之诉进行审理。第九十六条指的是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条件具备时,或符合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不可抗力、一方根本违约的情形时,当事一方享有解除权,对于该条规定中的“应当”,一般认为属强制性规定的用语,即解除权人欲解除合同,应当而且只能通过向对方发送通知的方式行使解除权,而不能要求仲裁机构或法院予以解除。也有人认为,合同是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义务进行处分的协议,是私法规范的范畴,合同的订立或终止只能由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进行,法院不能以公权过多地干预。笔者认为,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权条件成就时,或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六的规定的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等情形时,当事人享有解除权,若其主张解除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应通知对方。但是我国法律中对“通知”的方式并未有明确规定,当面或电话告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邮递发送通知、当面递交书面通知当然可以理解为此处的“通知”,但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诉请解除合同的起诉状副本,是否也应属于“通知”呢,答案是肯定的。不论通过何种方式,若能达到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明确无误地告知于对方当事人的效果,都属于《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通知”,对此不应拘泥于“通知”的形式,而是要看结果。因此,对于基于约定的解除权成就时,或因不可抗力、根本违约等情形一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其主张解除合同时,可以能过一般的口头、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也可以起诉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对于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则只能通过请求法院予以判决解除。对此《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解除。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在情势变更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因此,那种认为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一律必须事先“通知”对方的观点,显然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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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向朝阳法院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欠钱不还向朝阳法院起诉流程是把准备好的证据及起诉状交到法院之后按照通知出庭,不过,有欠钱不还的事实和理由等法院才会立案审理,法院会根据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审理债务纠纷并在规定的时间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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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自己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流程是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自己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流程是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去
离婚程序第一步,。需要的材料有:书及书副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居住证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理阶段
这是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在接到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自己怎么向人民法院起诉,流程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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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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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理阶段
这是离婚程序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程序。
1、立案,在接到状后,符合立案条件的,会在立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状副本送达给您的配偶。您的配偶在接到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调解,在审理离婚材料后,不会立即进行庭审,而是在庭审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会开庭审理。
3、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中,具体的流程有: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之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最后,根据庭审情况,会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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