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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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问题带来帮助。
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要构成专利侵权的,需要达到下面的条件:

1、当事人侵犯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就是说,这个专利被依法申请注册,并且有按时交纳专利年费,受专利法保护。

如果这个专利不符合这些情况的,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无效宣告。

如果宣告成立,那么就不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了。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

如果能够找到跟专利权利人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那么,专利权利人的侵权主张就不会成立,不成立的话被告的人就不同承担损害赔偿了。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也就是利用专利技术去生产了,这接下来可能就会拿去售卖,从而牟利。

不过要认定有没有侵犯专利,还在再加上下面的认定:

1、被起诉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被起诉的侵权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

否则,不构成侵权。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未被授权的,不具有专利权,所不能变更专利权人。

如果专利处于申请阶段的,可以通过转让专利申请权的方式变更专利的所有人。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未授权专利要怎么变更专利权人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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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专利侵权有免除赔责任的情形吗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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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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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专利侵权责任免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专利权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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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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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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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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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责任免予认定的情形是?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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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责任是否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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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方法是:一、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二、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三、企业要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专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专利;四、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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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如何避免专利侵权
[律师回复] 1、保密性
企业在开发新产品时,应将项目组的人员减少到最低限度,并要求其承担保密义务。项目的名称可采用代号。在申请专利之前不召开任何形式的发布会,不发表论文,也不召开鉴定会。这样做的目的是不让竞争对手了解本企业的开发动向和意图,特别是新产品的技术方案,以避免竞争对手枪先申请专利,从而造成本企业的侵权行为。
2、专利调查
发展日新月异,专利文献也以每年100万件的速度增长,而且绝大部分的创造发明都属于改进型发明,所以在申请专利和实施专利之前必须进行查新,避免落入他人专利的保护范围。那种未经过查新就认为自己的发明属于率先创新的乐观态度和不会有相同发明存在的侥幸心理是万万要不得的。未经过查新的创造发明即使能够取得专利权,那么它的法律稳定性也是不牢固的。有可能得而复失,并因涉嫌侵权而受到法律的追究。
3、抢先申请
专利申请必须先发制人,特别是在采用先申请原则的国家。我国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因此企业在制订专利申请战略时,不仅要采取预防措施,而且更重要的是应主动出击、抢占制高点。这样就会使相同的发明创造不会再被授予专利权。因此就会大大降低本企业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概率。
4、文献公开
在新产品获得专利权后,仍需继续研究对该新产品进一步改进的各种技术方案,并将那些本单位近期不准备实施,但一旦被其它企业抢先获得专利权又会妨碍本单位实施的其它可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以防止其它企业采用外围专利战略与自己对抗,限制本企业的发展和造成侵权行为。
5、专利收买
就是收买竞争对手的专利为己所用,避免对方以专利侵权为由对自己不断改进的新产品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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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如何才能免责?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专利侵权如何才能免责?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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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的赔偿责任免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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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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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避免涉外专利侵权
[律师回复] 1、加快科技创新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受到境外公司的制约,主要原因是自主知识产权太少,特别是在产品开发和产品营销这两个环节很薄弱。要想在这两个环节有所突破,关键在于技术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知识产权部门,专门管理本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和保护,及时对专利进行国际注册,最好采取专利网策略(即在基本专利周围申请防御性专利以及对基本发明相关的微小改进均申请专利),以防他人抢注对自己造成被动和损失。通过技术创新所取得的一系列专利权,将其转变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并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活动,将其转化为国际标准,进而获得合法的国际产业垄断地位
2、创立国际品牌
“打铁还需自身硬”。企业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必须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变“以量取胜”的战略为“以质取胜”的战略。为此,企业要加强对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的学习和借鉴,掌握本行业的标准前沿,加强与国内外企业的合作,结合自身特点和市场发展的状况,选取适当可行的技术标准,生产出深受国内外消费者喜爱的产品。企业在打造品牌的过程中,就应当及时进行商标的国际注册,将相近的商标和标识都进行注册,以防他人抢注或“傍名牌”等行为,侵害自己利益。
3、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以子这矛攻子之盾”。众所周知,知识产权已成为市场竞争中强有力的竞争和法律武器。一些国外公司在知识产权上有优势,但也存在着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现象。我国企业通过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一旦遭遇他人侵犯,具备足够的抗争意识,对踩法者进行痛击,“以子这矛攻子之盾”,不应退让隐忍,例如:遇有我国商标被抢注等侵权事项,要率先进行相关的调查取证,主动提起诉讼。但由于现在行业进入门槛低、行业不够规范、法制还不够健全、执法的力度还有待加强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限制仿造、侵权,以求自保:一是树立知名品牌,因为当企业由产品的竞争上升到品牌的竞争的时候,其他企业仿冒产品的做法已经很难撼动品牌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中和客户心目中的地位;二是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与制造水平,因为提高产品的工艺水平与技术含量后,其他企业难以仿冒或者仿冒成本较大,如此可大大减少仿造和侵权行为的发生。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十一条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两个以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都有管辖权的专利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当事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出请求的,由最先受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指定管辖;无共同上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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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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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朋友他们公司有一个同事发明出来的一项专利被其他人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被侵犯,如何断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形的
[律师回复] 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不适用判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侵权中采用的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这是由于外观设计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保护的内容不同决定。
  等同原则是判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诉讼中常会遇到的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原则。因为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是技术方案,既看不见,也摸不着,要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和由必要技术特征组成的技术方案与侵权物的技术特征进行分析、对比,作车判断,运用等同原则时,不仅要看技术特征是否等同,还要看其功能、作用、目的、效果。而外观设计的保护内容与此不同,只对比侵权物的外观设计与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者相近似即可,与等同原则的运用并不相关。禁止反悔原则是等同原则之下的一个侵权判定原则,既然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不能使用等同原则,当然,也不应当适用禁止反悔原则。
  六、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对相同与相近似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对比判断侵权产品与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相同比较容易。一旦相同,认定侵权也无可争议。但现实生活中,侵权产品往往要改头换面,很少完全照搬照抄,如产品的形状、大小发生变化,图案有所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判断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否近似。在进行外观设计专利权判断时,相似应当被认定为侵犯专利权。
  
(一)判定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若是,则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该注意,相同或相近似是判定外观设计是否构成侵权的标准,而外观设计授权及无效审查的标准是不相同和相近似,这两个标准是同一尺度从相反方向所作的表述,但是,这种不同的表述有重要意义,即在两种情况下,执法者观察思考问题的着眼点正好相反。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二)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将两者进行比较。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应当认为两者是相同的外观设计;
  
2、如果构成要素中的主要设计部分相同或相近似,次要部分不相同,则应当认为是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3、如果两者的主要设计部分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则应当认为是不相同或不相近似的外观设计。
  
(三)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及性能,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方法一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应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对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可以用于理解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侵权诉讼中,应当提交其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图”,说明其外观设计保护的独创部位及内容;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已向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提交“设计要点图”的,专利档案可以作为认定外观设计要点的证据。)、外观设计专利权人请求保护色彩的,应当出具中国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据,用以确定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排除仅起功能、效果作用,而消费者在正常使用中看不见或者不对产品产生美感作用的设计内容。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判断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方法二
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1.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相同,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同;
  
2.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相同,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似;
  
3.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类似,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相同;
  
4.被告的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指定的产品类似,被告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权的外观设计近似。
如何判断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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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查看外观设计专利的图案
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官方网站,进入专利检索栏目,然后输入外观设计专利号,即可检索到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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