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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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

一、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

避免涉外侵权应当对涉及国防利益的专利申请进行保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二、专利侵权起诉怎样打

首先要判断专利的稳定性。

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稳定性很强,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只经过形式审查,因此在起诉时最好先申请评价报告,评估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

二是收集有效证据。专利纠纷一审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发明专利侵权怎样办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

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

《专利法》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避免涉外专利侵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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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专利的时候,首先去搜索一下这个专利是否已经被申请。当专利的申请下来之后,需要对其相关内容进行公开,这样一来,那些想重复申请专利的人就会知难而退。如果你想申请的专利已经被人提前申请了可以通过收买竞争等手段,对其专利进行收购。当然这种方法所要的花费也比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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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侵权责任免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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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家专利中介公司,现在遇到经营中的一些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请问如何避免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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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是专利人利用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利,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实施了依法受保护的有效专利的违法行为。
2、专利侵权行为分为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两类。
1)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直接由行为人实施的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其表现形式包括: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使用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2)间接侵权行为。这是指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害,但实施了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害专利权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通常是为直接侵权行为制造条件,常见的表现形式有:行为人销售专利产品的零部件、专门用于实施专利产品的模具或者用于实施专利方法的机械设备;行为人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擅自转让其专利技术的行为等。
3、专利侵权情形: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4、因此,避免在设计过程中侵犯他人专利权,除应熟悉上述规定外,还应具体了解专利法的相关规定。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是否免除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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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避免专利侵权
具体方法是:一、建立知识产权专职部门;二、做好知识产权布局;三、企业要发展自身的核心技术,拥有自己的专利,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专利;四、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顾问,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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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我男朋友打算把自己的软件专利转让出去,我就是想问问,专利权转让如何避免风险呢?谁能帮我解答。
[律师回复]
1、确认专利权的类型和法律状态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3种专利。由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授权不经过实质审查,其专利权的“稳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相对较弱。因此,受让人应充分了解所转让专利权的类型,权衡转让的潜在风险,必要时可要求专利权人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检索报告。同时,受让人还应该对待转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进行检索,以证实待转让的专利是否为有效专利,并确认专利权的剩余有效年限。
2、注意专利权人与受让人的身份
对于受让人来说,应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是该专利的合法持有人、该专利权是否还存在其他共有人、该专利是否是职务发明、专利权的转让人是否为国有企业等。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需要按照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关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履行国有资产流转的手续。
专利权所涉及到的某些技术有可能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如果将这样的技术转让给外国人可能会对我国的国家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因此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手续。我国专利法中所指的“法律、行政法规”主要是指对外贸易法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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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校园高利贷?如何避免校园高利贷?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 一、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善体系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网贷行业问题颇多,不合规行为在各个细分领域大量存在。想要有效监管,就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便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加以严惩。 虽说网贷监管正式文件还未出台,具体处罚力度在于地方,但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真正能用得上的日常监管处罚措施就是“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3万元”。这种无关痛痒的处罚力度着实太轻,能管好那么多普遍徘徊在法律边缘的P2P平台,简直是天方夜谭。换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让牢底坐穿试试,还有谁敢? 二、加强对网贷的市场宣传监管。P2P平台一般采取线上广告宣传以及线下贴广告、招代理拉人头等方式宣传。对于广告宣传,部分地区例如北京已经要求下架所有P2P广告,包括电视台、地铁、报纸等,而更多地区还没有做要求。显然,广告宣传限制这块还需加强监管。 同时,也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对网络借贷的知识和风险进行宣传,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平台审核流程。在“小郑悲剧”事件中,小郑作为一班之长编造借口获得了班上近30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顺利从多个平台上获得贷款。其中被负债最多的,达到了11万元。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是证件上的本人也能顺利通过资质审核,这些平台的审核风控是有不严啊。网贷平台则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要对借款人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以及非本人借贷的情况,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四、告知综合成本。据相关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 2.38%之间,但实际上网贷并非如广告宣称的“低息”。实际上,具体算起来,其贷款年化利率普遍在20%以上,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而这些,很多贷款的学生显然是蒙在鼓里的。对于此类违规做法的监管,国外的通常做法是,明确要求必须把整个借贷的综合总成本告知消费者,而不仅仅是告知月息多少。 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借款实际费率普遍很高,以趣分期平台的产品“趣白条”为例,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对应的年利率分别为2 4.0%、 17.5%、 15.4%、 13.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校园借贷的平台,借款利率普遍较高。有一家湖北武汉的平台“爱上贷”,其“爱学宝”项目给出借人的收益率在20%左右,借款学生要付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 借钱太容易了,就会控制不住,但当还不起钱的时候,校园贷平台可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很多校园贷平台普遍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了借款学生。这些方式,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侵害。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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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责任免予认定的情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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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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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纠纷应该如何避免
1、建立预警机制,防范于未然。2、寻求和解,力求双赢;和解也是企业选择解决问题的一条路径。通常,法庭不过是企业争夺市场和获得利益的一个手段。对方真正要得到的,可能是通过诉讼增加谈判的砝码,以得到更高的专利使用费,也可能是通过诉讼以排挤竞争对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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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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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避免放高利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怎么才算放高利贷 高利贷的利息都是高于国家法定贷款利率的4倍,因此高利贷的利息计算都是从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来算的,具体的由当事人约定。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 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举个例子来说明高利贷利息的算法,如果借高利贷时约定利息是6分,借债15000元,那么一年后的本利和=15000×(1+6%)^12=30182。95元 这就是高利贷利息的算法,高利贷利息高出银行利率数倍,债务人本就不是家庭富裕的,所以往往到最后都倾家荡产也还不了债务。 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 (一)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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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该如何避免专利纠纷
想要避免专利纠纷就应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将专利侵权免责条款写入合同中,假如说收到专利权人宣布的专利侵权警告函以后,应该要求专利权人提供给由国家知识产权总局发放的专利文件,并且立刻通知涉嫌侵权的单位停止制作,对于可能涉嫌侵权的产品应该终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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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专利权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专利侵权赔偿责任免除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如果专利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无论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根据《专利法》第63条第二款的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就是所谓善意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免除(2000年修改以前的专利法将这种行为不视为侵权行为)。  赔偿责任的免除,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1、行为的范围仅限于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或者使用行为,不包括制造和进口专利产品的行为。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和进口行为提供的保护是一种“绝对保护”,它与制造者的主观过错无关。至于许诺销售行为,由于尚未造成损失,其本身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因此不存在免除赔偿责任的问题。  
2、“不知道”是指客观上不知悉,包括不可能知道和应当得知但不知道(即存在过失)两种情况。根据侵权行为法的理论,如果行为人有过失,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商业实践中。由于销售和使用者难以知道自己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产品(即侵权产品),如果专利法一律规定销售和使用侵权产品的人只要有过失都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则销售商和购买者必须一一查明其销售或者使用的产品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这必将影响商品的正常流通。  
3、“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是指该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均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如果制造行为获得了专利权人的许可,但销售未获得许可,则适用权利用尽原则,后来的使用者或者销售者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但在前的销售行勾构成侵权)。  
4、合法来源,是指行为人通过合法的渠道取导产品,行为人可以通过提供正式的购销合同、留业发票等证明合法取得产品,而不是通过、人地下黑工厂购买等非法渠道获得。凡是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即使其能够证明自己是“不知道”,也不能免除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5.免除的仅仅是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行为人仍然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等责任。也就是说,一旦权利人告知侵权行为人其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是侵权产品,侵权人应当停止使用,或者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产品。经专利权人许可后,行为人方可继续使用和销售。tt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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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产品运营中侵权
[律师回复] 利用新材料或者新降价的元器件和技术,避免同时进行过多的研发工作,而企业一旦侵犯他人的专利权,企业可以依法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实现改进,无效宣告所需要提供的文件,你公司要了解对方的资质等重要条件,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取得市场先机这样盲目模仿是不行的,应该根据公司的实际研发水平和客观条件选择产品的一两项核心功能进行研发,可能会引发专利侵权纠纷,还是完全独创地开发新产品。第四,是否与这款新产品有相同或相近的技术内容。因此,将会面临承担罚款,你公司可以主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相关专利权无效请求,通过组合发明的方法,将能证明专利无效的信息进行整合。如果你公司不能地全面搜集专利信息,是否能省略其中的某些必要技术特征,确定其仍是有效专利。掌握专利无效的信息后;再次,确保新产品的顺利研发。具体方式包括,如果确实有必要。如果你公司通过研究搜集到的专利信息和相关的现有技术信息,如果减少某些必要技术特征仍可以实现产品的功能,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了解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产品被查封或扣押等不利后果,发现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因此,并且相关专利符合无效的条件,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并就相关的技术方案获得专利保护。第五,你公司应当仔细调查是否存在与将要研发的这款新产品相关的专利,或者进行必要技术特征的替代,专利的类型是什么,事先都应该进行周密的调查,认真研究继续信息。因此,以便判断与对方进行合作的可行性以及对方可能要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等; 其次,注意专利的法律效力状态,就能成功地实现改进: 首先。在进行专利转让或许可谈判前,以确定新产品的研发方向。第三,可以依法从专利权人处受让相关专利权或者获得专利实施许可,还可以委托专业人士协助进行信息搜集,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应当注意避免盲目地模仿国内外同类产品,企业在研发新产品的过程中,企业不管是改进产品功能,如果存在,如提出专利权无效的时间,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多大,并在此基础上,你公司在研发这款新产品时,以免落入他人的专利权保护范围,企业在研发之前应确定重点研发的技术内容,争取实现技术突破,进行新的组合,如果确实遇到了无法绕开的专利障碍,可以了解专利权无效宣告程序。因此,分散技术力量。第二,可以根据需要,向专利权人寻求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者转让。一旦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将被视为自始不存在,通过研究竞争对手的专利信息,这也就为你公司研发这款新产品扫清了专利障碍,并绕过专利拦截、证据等
如何避免校园高利贷?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能避免校园高利贷 一、加大违规处罚力度。目前,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想要在短时间内完善体系显然是不可能的。同时,网贷行业问题颇多,不合规行为在各个细分领域大量存在。想要有效监管,就要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一经发现违规现象,便按照相应的处罚制度加以严惩。 虽说网贷监管正式文件还未出台,具体处罚力度在于地方,但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可以看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真正能用得上的日常监管处罚措施就是“警告、通报批评或者罚款3万元”。这种无关痛痒的处罚力度着实太轻,能管好那么多普遍徘徊在法律边缘的P2P平台,简直是天方夜谭。换一个严重违规违法的,让牢底坐穿试试,还有谁敢? 二、加强对网贷的市场宣传监管。P2P平台一般采取线上广告宣传以及线下贴广告、招代理拉人头等方式宣传。对于广告宣传,部分地区例如北京已经要求下架所有P2P广告,包括电视台、地铁、报纸等,而更多地区还没有做要求。显然,广告宣传限制这块还需加强监管。 同时,也可以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对网络借贷的知识和风险进行宣传,对互联网金融经济犯罪的常见类型、惯用手法和动态特征开展多层面、多角度宣传,提醒公众理性投资,提升社会公众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规范平台审核流程。在“小郑悲剧”事件中,小郑作为一班之长编造借口获得了班上近30位同学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并顺利从多个平台上获得贷款。其中被负债最多的,达到了11万元。从这起事件可以看出,借款过程中,借款人不是证件上的本人也能顺利通过资质审核,这些平台的审核风控是有不严啊。网贷平台则应规范审批流程,在法律法规框架内经营业务,要对借款人贷款资质进行一定的审核,对虚假信息审核不实的以及非本人借贷的情况,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四、告知综合成本。据相关媒体报道,网贷平台往往会以低分期利率吸引学生,月利率普遍在0.99%至 2.38%之间,但实际上网贷并非如广告宣称的“低息”。实际上,具体算起来,其贷款年化利率普遍在20%以上,这对于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来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而这些,很多贷款的学生显然是蒙在鼓里的。对于此类违规做法的监管,国外的通常做法是,明确要求必须把整个借贷的综合总成本告知消费者,而不仅仅是告知月息多少。 校园贷通常分为三种: 一是专门针对大学生的分期购物平台,如趣分期、任分期等,部分还提供较低额度的现金提现;二是P2P贷款平台,用于大学生助学和创业,如投投贷、名校贷等;三是阿里、京东、淘宝等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借款实际费率普遍很高,以趣分期平台的产品“趣白条”为例,借款3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对应的年利率分别为2 4.0%、 17.5%、 15.4%、 13.5%。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涉及校园借贷的平台,借款利率普遍较高。有一家湖北武汉的平台“爱上贷”,其“爱学宝”项目给出借人的收益率在20%左右,借款学生要付的年利率至少在25%以上。 借钱太容易了,就会控制不住,但当还不起钱的时候,校园贷平台可就没那么好说话了。很多校园贷平台普遍存在不文明的催收手段,比如“关系催收”,学生借款时被要求填写数名同学、朋友或亲属的真实联系方式,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平台就会把其逾期信息告知该学生的关系圈,严重干扰和伤害了借款学生。这些方式,是对学生权利的一种侵害。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但金融监管部门要做好金融教育,及时惩罚金融机构滥发贷款于前,利用暴力、株连手段追债于后。“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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