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起诉离婚没判离,接下来怎么办
第一是不要撤诉。很多人在知道可能被驳回后,会进行撤诉处理。在此郑重提醒,不要撤诉!要让法院进行判决,只有经过了判决,才算真正的提起了诉讼,否则将可能永远面对被驳回的风险。换言之,提起离婚诉讼,一定程度上只有经过了败诉才能取得胜诉。
第二是不要上诉。二审法院一般会维持一审的判决,其中还涉及到上诉费、二审审理期限等等,所以上诉费时费力而且是无用功。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即可。
第三要充分准备。拿到判决后要仔细分析败诉的理由,就存在的额问题进行研究,夯实证据。要留意对方财产变动的情况,尽可能多地收集对方的财产线索,以免对方转移财产。
第四要分居。一审判决作出后,最好保持和对方分居的状态。因为根据民法典,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当然,如果有其他家暴、吸毒等违法情形,可在一审判决生效6个月后直接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离婚需要考虑成本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能够协商一致,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成本是比较低的。如果夫妻双方矛盾比较大,不能对以上问题协商一致的,夫妻一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办理离婚案件,这些成本问题需要考虑清楚。
二、离婚的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应遵从如下规定:
1、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分割财产协议书属于合同的一种,所以应该符合合同成立的基本条件,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的,应当均等分割,一人一半;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归个人所有,不需要进行分割。结婚之后所获得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收入,经营所得都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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