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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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因为根据我们国家刑法的规定,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就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相对应的处罚。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什么,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一、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什么?

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为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猥亵儿童罪的量刑依据是怎样的?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涉嫌猥亵儿童罪证据满足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涉嫌猥亵儿童罪不能委托哪些人做辩护人?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八)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五、猥亵儿童案件中受害人有哪些权利?

1、在侦查阶段,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检察院提出复查;

3、自刑事案件移送审查之日,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4、有权申请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回避;

5、有权参加法庭审判,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6、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9、有权对已生效的裁判提出申诉;

10、对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的,依法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有权自行和解、法院组织下调解、撤诉;

11、对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对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予追究的,有权直接提起自诉

猥亵儿童罪量刑起点是什么,这个问题文章中给出了解答,目前存在强制猥亵行为,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应当对此判处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判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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