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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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扒窃分地点吗

扒窃的地点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类似于车站、集贸市场等,可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并没有扒窃罪这样的罪名,如果犯罪嫌疑人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或者一次性扒窃的数额比较多的就会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盗窃数额在2千元以上的。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扒窃行为的最终量刑标准还是要取决于嫌疑人扒窃的次数,数额及其他的参考因素的,因为在扒窃案件当中有些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被从轻处罚的,比如扒窃未遂或者犯罪中止等相关情形,另外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扒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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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从轻处罚,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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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从轻处罚,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
[律师回复]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从轻处罚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律师回复]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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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有哪些情形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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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表弟是一个聋哑人,因为父母都嫌弃自己,表弟现在被赶出家里了,现在表弟是一个聋哑人没有经济来源去扒窃了别人的钱包,聋哑人扒窃是否可以从轻处罚的呢?
[律师回复]
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2、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量刑标准细分如下: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数额标准(1998年发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家贼获谅解可不定罪
司法解释:
作出如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分别增长4。6倍和3。7倍。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近年出台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均对有关数额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的《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盗窃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与类似犯罪相协调。
三、盗窃文物规定
数额较大: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数额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文物:根据被盗文物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数额。
数额特别巨大:300000元至500000万元以上(原标准:30000元—10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标准:5000元—20000元以上)
四、偷盗性质
扒窃: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小偷。不仅仅局限于“掏兜”,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多次盗窃: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开机动车丢失视为盗窃罪。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数据:
盗窃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2011年、2012年人民法院一审盗窃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90825件、222078件,占当年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2。72%、22。51%。
司法解释:

一、二种情形是依法惩治具有盗窃惯习的人的规定。据调研,盗窃犯罪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多数具有盗窃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打击和预防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三项至第八项是盗窃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规定,从多角度评价了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五、盗窃珍贵文物未遂也重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公私财物,但是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量刑调整: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六、盗窃“救命钱”等八种情形,起刑线可降低
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明确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司法解释将“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八、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
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某元说,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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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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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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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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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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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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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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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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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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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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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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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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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有何种情形?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扒窃构成犯罪从轻处罚的有何种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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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们小区有一个叔叔前几天扒窃了别人的东西,叔叔扒窃了别人的东西现在已经被起诉到法院去了,法院在审判的时候,我叔叔扒窃构成了扒窃罪,扒窃追诉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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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2、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量刑标准细分如下: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数额标准(1998年发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家贼获谅解可不定罪
司法解释:
作出如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分别增长4。6倍和3。7倍。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近年出台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均对有关数额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的《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盗窃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与类似犯罪相协调。
三、盗窃文物规定
数额较大: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数额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文物:根据被盗文物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数额。
数额特别巨大:300000元至500000万元以上(原标准:30000元—10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标准:5000元—20000元以上)
四、偷盗性质
扒窃: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小偷。不仅仅局限于“掏兜”,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多次盗窃: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开机动车丢失视为盗窃罪。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数据:
盗窃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2011年、2012年人民法院一审盗窃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90825件、222078件,占当年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2。72%、22。51%。
司法解释:

一、二种情形是依法惩治具有盗窃惯习的人的规定。据调研,盗窃犯罪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多数具有盗窃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打击和预防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三项至第八项是盗窃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规定,从多角度评价了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五、盗窃珍贵文物未遂也重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公私财物,但是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量刑调整: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六、盗窃“救命钱”等八种情形,起刑线可降低
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明确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司法解释将“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八、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
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某元说,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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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盗窃罪从轻处罚
[律师回复] 一、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盗窃罪量刑,又称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盗窃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2、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二、盗窃不构成犯罪的条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犯罪处理: 1、初犯、偶犯、已满16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作案情节轻微的; 2、情节轻微并主动坦白或者积极退赔的; 3、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甚微的; 5、盗窃未遂情节轻微的; 6、其他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
[律师回复]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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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从重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扒窃行为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教唆部门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扒窃,扒窃数额巨大,之前就有过多次盗窃的行为,扒窃的对象是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之前因为扒窃被追究过法律责任,短时间之内又有扒窃行为的,对,当事人一般都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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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我表弟现在人在哈尔滨工作,表弟在海尔滨工作的时候,表弟没有钱缴纳租房房租了就去扒窃了别人的钱包,表弟构成了扒窃罪,哈尔滨扒窃案件扒窃怎么判刑的呢
[律师回复]
1、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2、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
一是窃取行为发生在公共场所,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
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3、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般扒窃行为要求盗窃金额在1000元以上。量刑标准细分如下: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二、盗窃数额巨大,法定刑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10000元以上不满1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17000元以上不满2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  
24000元以上不满31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五年至六年;  
31000元以上不满3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七年;  
38000元以上不满45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八年;  
45000以上不满5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  
52000元以上不满6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九年至十年。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及无期徒刑的量刑标准:  
60000元以上不满78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年至十一年;  
78000元以上不满96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  
96000元以上不满11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三年;  
114000元以上不满132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四年;  
132000元以上不满15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十五年;  
150000元以上的处无期徒刑。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2013年4月4日起施行。
与1998年司法解释相比,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原数额标准(1998年发布)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情节标准:
对于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量刑: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1000元以上10000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在医院盗窃救命钱,从重处罚
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二、家贼获谅解可不定罪
司法解释:
作出如上调整,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据有关部门统计,1997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90元;2012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03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724元,分别增长4。6倍和3。7倍。盗窃犯罪是侵财性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的设定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2)近年出台的有关财产犯罪的司法解释均对有关数额认定标准作了相应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公布的《关于审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将“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规定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上,2011年则相应调整为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对盗窃罪数额标准的确定,应当与类似犯罪相协调。
三、盗窃文物规定
数额较大: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
数额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
数额特别巨大:盗窃国有馆藏二级以上文物。
盗窃民间收藏文物:根据被盗文物有效价格证明或委托估价机构估价认定盗窃数额。
数额特别巨大:300000元至500000万元以上(原标准:30000元—100000元以上)
数额巨大: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原标准:5000元—20000元以上)
四、偷盗性质
扒窃:也就是人们平常说的小偷。不仅仅局限于“掏兜”,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
入户盗窃: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多次盗窃:过去的司法解释将其明确为“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新司法解释将其调整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偷开机动车丢失视为盗窃罪。
偷开他人机动车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偷开机动车,导致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为盗窃其他财物,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被盗车辆的价值计入盗窃数额;
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作为犯罪工具使用后非法占有车辆,或者将车辆遗弃导致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犯罪数罪并罚;将车辆送回未造成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其他犯罪从重处罚。
数据:
盗窃犯罪是常见多发犯罪,在各类刑事案件中,数量一直居首位。2011年、2012年人民法院一审盗窃刑事案件数量分别为190825件、222078件,占当年所有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的22。72%、22。51%。
司法解释:

一、二种情形是依法惩治具有盗窃惯习的人的规定。据调研,盗窃犯罪行为人除部分初犯、偶犯外,多数具有盗窃惯习,受到过刑事或者行政处罚,有针对性地惩治此类人员是打击和预防盗窃违法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第三项至第八项是盗窃情节恶劣和后果严重的规定,从多角度评价了盗窃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
特别是第六项“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
五、盗窃珍贵文物未遂也重罚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尽管没有实际窃取到公私财物,但是仍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定罪处罚。第十二条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情形的,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
量刑调整:
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15条,于4月4日起施行。
六、盗窃“救命钱”等八种情形,起刑线可降低
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
“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等八种情形之一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七、明确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定罪标准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应当认定为“扒窃”,不要求必须盗窃贴身携带的财物才构成犯罪。对于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
司法解释将“携带凶器盗窃”界定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
八、获得被害人谅解的,从宽处罚
最高检研究室副主任韩某元说,司法解释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
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谅解及其他轻微情节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不构成犯罪而确有处罚必要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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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盗窃罪从轻处罚的
[律师回复]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犯罪论处: (一)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盗窃罪是最古老的犯罪之一,发案率一直比较高。涉嫌盗窃罪,也没什么可说的,首先积极退赃,争取获得悔罪表现,情节轻微的,可能还会犯罪论处。但是盗窃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嫌疑人应当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律师能教授被告人在庭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做一些交叉询问的演练,以便法庭上作适当的配合,争取最好的庭审效果。
我朋友最近生活特别穷,他几次跟我说看到别人的手机和钱包都想偷走,我劝了他好几次了,他昨天偷了一个手机,关于扒窃刑法修正案八对扒窃的认定,构成扒窃有哪些要件呢?
[律师回复] 所谓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用建筑及公用场所设施;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袋内财物,或是挂在座位椅背上的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如果行为人趁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行窃,或是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工具行李架上等非贴身位置的财物,一般可认定为普通盗窃行为
只要行为人在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公共场所,以非暴力手段作用于他人财物,取走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就可以认定为“扒窃”,而没有对工具有特别要求。
另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可见,如携带凶器扒窃,不论数额就构成盗窃罪。
简单地说,作案工具与定罪没有关系,都是犯罪,但是对判刑轻重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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