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格式的注意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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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条格式的注意事项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借条格式的注意事项

注意,借条与欠条诉讼有效期不同,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应该在借款事实成立的二十年内主张权利,而欠条是欠条出具的次日起的两年内主张权利。法律证明力:借条欠条。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注意“今借”与“今借到”的区别,还有“还”,是“huan”还是“hai”。就以“今还欠款2万元”为例。如果是“还(huan)”说明还款2万元。如果是还(hai),说明尚欠借款人2万元。如果没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佐证,连法官也难判断到底是哪些意。

1、标题,标明条据的性质,防止被人在正文上方加内容,也防止被改为合同的最后一页,标题和正文间不留空行。

2、目的,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是不保护的。

3、“现收到”,强调款项已经实际支付。

4、出借人姓名全名,与身份证一致。

5、身份证号码,避免身份的争议。

6、现金,表明出借的方式,若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改为“银行转账”,并且保留转账凭据。

7、大写数字,作阿拉伯数字的补充,记得写明币种。

8、借期,必须明确,且要大写。

9、利率,写明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有数字的都加上大写。

10、逾期利率,略高于借期利率。

11、立此为据,避免被人在末尾添加内容,正文和签字也不能留空格。

12、手写全名,加上身份证号,而且需在手写名字上加印手印。

13、落款日期,为借款实际支付的日期,记得大写。

总之,借条的格式一定要标明是借条,还要写上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债务人姓名及借款日期,即使是后来添上的日期,也具有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就要注意写上准确的金额、还款日期以及利息计息的方式。数字一定都要加上大写,避免被人篡改。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公司向个人借钱借条格式是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借条格式的注意事项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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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格式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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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格式条款有何注意事项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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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什么是格式合同,签订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是一方预先拟定条款,一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不同意的合同。目前,格式合同已被广泛应用,但由于经营者利用与消费者之间经济力量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等。在预先拟订的合同条款中加入大量不公平、不合理内容,形成“不平等条约”,甚至是“霸王条款”,这种现象在通讯、供电、供水、银行、保险、商品房销售、家庭装修及中介服务行业中屡见不鲜。市工商局副局长A告诉记者,由不平等格式合同引发的消费投诉在今年有可能持续增加。
二、签订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工商部门表示,虽然去年投诉量占总量11.83%的格式合同没有排在投诉的第一位,但这种合同的每一个投诉都代表着一个群体,影响是无法估量的。目前市工商局正在对行业格式合同进行调研,重新“梳理”。但是,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B告诉记者,“对格式合同的‘梳理’,不全由工商局说了算,还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工商企业密切相关。”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签订格式合同时首先要确认合同内容是否全面,尤其应当特别仔细审阅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内容,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等不确定因素,一定要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免出现纠纷后因口头约定无法确定责任而带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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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格式条款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订立格式条款有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订立格式条款包括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订立格式条款包含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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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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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合同的特征和注意事项
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此点表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定的,在拟定之时并未征求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此,应作扩大解释,即不限于一方当事人自己事先拟定,也包括一方采用第三人拟定的格式条款(如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但示范文本本身并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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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订立格式条款包括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订立格式条款包括什么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3、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6、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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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应该注意什么事项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格式条款合同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格式合同,又称定式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采用格式条款缔结的合同。而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签订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
所谓格式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在实践中多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制订的,如电力、银行、邮政等公共事业部门、企业和一些社会团体。一方当事人在签订格式条款时,往往缺乏选择对方当事人的自由,对订立的内容也不能决定,而这对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来说则是完全自由的,所以格式条款的制订方完全有可能利用这种优势而制订出不公正的内容,为自己免责或是加重相对人的责任承担。
因此,合同法第四十条就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是《合同法》针对格式条款中双方当事人地位不完全平等,为保护合同相对人的权利而做的禁止性规定,以避免那些签订合同时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用免责条款侵害对方的利益。这也就要求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要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义务关系,对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按照相对人要求进行说明。
合同的格式样本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律师回复] 劳动合同
甲方:×××(通常为用工单位)
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
用工形式:××××
鉴证编号:××××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考核,录用乙方×××(姓名)为×××(工程名称)工人,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工作名称)。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其中试用期限为××个月,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奖金、津贴以及保险福利和其他政策性补贴。
三、做好乙方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劳动作业卫生条件。
四、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义务是:
一、享受×××待遇(写明待遇的内容)。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三、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和经济指标。
第五条工资待遇(要写明确具体)
第六条工作时间(每周不超过多少小时)
第七条劳动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写明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如双方可以规定,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九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借款合同格式注意什么,借款合同有哪些陷阱?
[律师回复]
一、借款合同格式注意什么按照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发布的《借款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对借款合同有如下规定:

1)书写借款合同应使用毛笔、钢笔和圆珠笔(带DA字样),或印刷。书写一般用蓝黑两色。

2)书写借款合同应字迹清楚、端正、不得草书和涂改,不得简写、缩写或用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文书管理规定的方式书写。

3)盖章单位的印章应与单位名称一致。盖章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应在合同上签字或加盖私章。所有的签字或盖章都必须清晰可辨。

4)合同生效后,必须对条款的个别文字进行订正的,订正方应在取得对方同意后,在订正处双方加盖公章并注明订正日期。
二、借款合同有哪些陷阱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不规范的方式,甚至陷阱。
(一)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借款人不写全称或故意漏写、错写一个字,使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不一致。防范方法是,一定要核定借款人,要求其写全称,且字字都与营业执照和印章核对清楚。(
2)随意填写还贷来源。防范方法是,对还贷来源要审查落实,不可能实现的还贷来源一定要杜绝,否则,收贷困难重重。(
3)不核实担保人或盲目设定抵押。防范方法是,担保是还贷的保证,一定要审查核对。保证人,其必须有担保的资格和经济能力,保证种类要明确。抵押物,必须是国家许可抵押、有价、且容易变现的财产。(
4)填写违约责任条款时,减少填写自己的违约责任,或增加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时限。防范方法是,在本项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违约情况,列举不同情势,分别订立违约责任。辨别对方填写的明确或潜在的违约责任条件和时限,予以剔除。

5)只签字不盖章,或盖没有法律效力的章。防范方法是,要核实章与借款人一致、清晰。
(二)保证合同中的陷阱与防范(
1)保证人没有担保资格或能力;保证人草率、马虎填写;故意错误填写。防范方法是,审核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经济能力,一定要实地核实。单位不存在了,还在用章作保证人的事,屡屡发生。切记不要受骗。(
2)不核实授权委托书。防范方法是,要核实保证人章与名称一致。若是授权代理人签字,还要核实授权委托书中授权范围、权限、时限等。
(三)抵押合同的陷阱与防范(
1)不确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或只写由抵押人处理。防范方法是,明确约定抵押财产的处理方式,是拍卖、变卖,还是抵偿。处理时价格如何确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①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②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③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抵押权人不改变处分方式。防范方法是,最好约定处分方式,不明确地写用法定方式,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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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格式怎么写?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要写借款人姓名和还款人的姓名,写明欠款钱数,还款时间,最后双方签署姓名并盖好章。应该注意1、格式应规范、清晰。2、形式注意事项。3、标的物应写清楚。4、内容表述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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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股东资格起诉的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资格起诉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应以公司为被告,与涉案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为第三人。《公司法解释
(三)》第2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本案中,曹某持股并挂名的股东应列为第三人,物业公司主张以名义股东为被告缺少法律依据。
二、确认股权归属应以出资或者继受股权为事实依据在本案中,曹某持有物业公司出具的《收据》,《收据》上载明收款事由虽为“物业集资款”,但是,在物业公司未举证证明该款是曹某为其他用途而交纳,也未举证证明已该款返还给曹某的前提下,可以认定集资款即为向公司出资,公司注册资本来源于曹某;另外,曹某还持有《股权证明》,尽管在股权证明上未载明曹某的姓名,担持有该证明本身恰能证明曹某缴纳3万元具有出资的意思,并且“未载明姓名”的瑕疵尚不足以否定股权证明作为出资证明书的效力。因此,《收据》、《股权证明》这两份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曹某已经依法向物业公司出资,是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出资人取得显名股东资格,应经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根据《公司法解释
(三)》第24条第3款之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不予支持。因此,实际股东取得显名股东资格,应由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时,否则实际出资人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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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书的格式及注意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书 要写申请调解方和申请调解对方信息。委托代理人。上列双方因_引起争议,申请人于_年_月_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二、制作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调解书上必须有三方的签名盖章确认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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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调解协议书格式以及注意事项
1、首先写明协议书甲方与乙方信息。2、总则:乙方于年月在甲方上班。年月日时许下班回家。当日时许发生交通事故。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内容。3、调解内容:双方确认自年月日起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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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解释的三项规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格式条款解释的三项规则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3.如果当事人的合同就同一权利义务约定有两个条款文本。在解释格式合同时,而格式合同常隐含有将损害其利益的内容。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为了维护合同平等,损害国家,格式条款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无效,则应采用非格式条款确定当事人的合意、格式条款无效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使处于强势地位的合同提供者得到不合理的利益,裁判者应当以可能订约者订约时的平均合理的理解为标准进行解释、公平及诚信原则。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因此;
3,对于合同提供者相对方来讲,一个是非格式条款,尽管格式合同与非格式的一般合同存在着诸多差异,即在效力上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需要指出的是,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也不能排除一般解释方法的运用;违反法律,应遵循一些特殊的规则,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而不应以条款提供者的理解进行解释。可见法律的规定是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法》第125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对其仍然适用,但格式合同在性质上仍属于合同:“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则格式条款提供者不能主张该条款具有特殊含义;如果该条款所适用的对象本身具有专门的知识:
1,解释格式合同时,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1.按照通常理解解释,没有进行充分协商的机会,对格式合同的解释有三项特殊的解释规则。根据该规定,则应就条款所适用的术语的特殊含义作出解释;如果该条款所涉及的术语或相关知识不能被可能订约的相对人平均理解能力所理解。二。2.不利解释,并能理解该条款的特殊含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当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并不能取代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一个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也应成为解释格式合同的重要方法、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恶意串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对于当事人理解上有争议的格式条款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对格式合同解释的特殊规则格式合同在订立时,两者约定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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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格式条款时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在订立格式条款时应主要以下事项:

一、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一款中“采取合理的方式”是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第40条规定)

三、格式条款有以下情形的,该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四、采用格式条款就以下事项进行免责的,该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五、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六、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同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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