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离婚协议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据此,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时,另一方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民事判决之后还不履行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离婚必须写离婚协议书吗?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看你们是否都同意离婚,是否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对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选择办理协议离婚的,就一定要准备好离婚协议书。
当然,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对于离婚问题无法协商一致,需要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则准备相关的证据证明材料即可,不必写离婚协议书。
三、可以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离婚时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样的约定很常见,但在避免离婚财产分割纠纷的同时,也带来了隐患。因为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你可能不完全知情,贸然约定“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不仅会遗漏大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离婚后就算我们想再分割这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由于事先在协议中做出此类约定,很可能不被法院支持。
四、可以在协议中约定让对方“净身出户”吗?
首先,“净身出户”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通俗点说,净身出户就是指让对方退出婚姻时,放弃一切财产,如果在协议中约定了“净身出户”这样的条款,很可能因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违背平等原则而无效。
这里建议大家不要总想着让对方“净身出户”,我们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约定归自己所有,并且注意离婚协议中的表述应当足够严谨,符合法律的规定,保证离婚协议具有充分的法律效力。
五、可以约定抚养费仅给付至孩子18周岁吗?
很多当事人认为,孩子的抚养费仅需要给付至18周岁就够了,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记住,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孩子18周岁之后正是读大学的年纪,往后还会涉及谈婚论嫁等,处处用钱,这些钱由谁出,怎么给,在离婚协议中都要做出细致的规定。
不履行离婚协议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不可以,因为离婚协议书即使生效了,由于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因此即使对方不履行协议的内容,也是无法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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