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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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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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著作权主体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著作权主体的种类有哪些?

1、以主体的形态为标准,著作权的主体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创作是一种事实行为,不论创作者的年龄、智力水平如何,都可以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一般而言,自然人是作品的作者,即一般情况下自然人才能成为著作权的主体,但为平衡、保护不同利益方的利益,以及考虑到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创作作品时付出的组织、物质等支持,法律也允许法人或其他组织成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

2、以著作权的取得方式为标准划分,著作权的主体可以分为原始主体(原始著作权人)和继受主体(继受著作权人)。著作权原始主体即作品创作完成时,直接依照《著作权法》和合同约定即刻对创作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主体。继受著作权人即通过继承、受让、受赠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主体。原始著作权人与继受著作权人在权利范围、权利保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一般是按照权力优先的原则进行处理。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在概念和性质上是有一定重合的部分的,如果二者在同一时间进行申请的,是有可能出现冲突的情况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遵守权利优先的原则去处理。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商标权与在先著作权冲突按照什么原则处理?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著作权主体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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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一般而言,著作权属作者个人所有,但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但是主要利用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享有。
3、演绎作品的著作权。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人,但是演绎人在利用演绎作品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演绎他人的原创作品应该事先得到原创作者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人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能侵犯原作者作品的著作权;第三人在对演绎作品进行利用或进行再演绎时,应征的原创作者和演绎作者的双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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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
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6、影视作品的著作权。
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
7、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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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外,由其原件所有人行使;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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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有 (一)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被确诊以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同时,将所在单位的申报时间限定为在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以内。只有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将申报时间延长。 (二)工伤职工或者其家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工伤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本前提。为了充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时限为1年,远远长于所在单位的申请时限。 在很多工伤发生的情况下,受伤职工大多在医疗机构进行抢救或者治疗,很难办理工伤申请等事项。因此,工伤职工的家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此外,工会作为维护职工权益的专门性群众组织,在工伤保险方面也需承担很多义务。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申请,是工会的一项重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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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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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google||[]).push({});物权请求权是由一系列具体权利组合而成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了物权请求权的主要内容:排除妨碍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那么著作权物权请求权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呢笔者认为,根据著作权的特点,著作权物权请求权主要包括除去妨害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物权请求权作为一种以保护财产权利为主的请求权,主要适用于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在法律保护上有显著不同。著作财产权与有形财产的不同之处在于物权人对有形财产的支配是一种现实支配,著作权人对著作财产权的支配是一种观念支配。有形财产的物权请求权是以保护物权人对有形财产的现实支配为核心的,而著作权物权请求权则以保护权利人对著作财产权的观念支配为核心。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笔者认为,著作权物权请求权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是损害赔偿请求权,即非法侵犯著作财产权的人应该赔偿著作权人的损失,以使著作权人对著作权的支配恢复到圆满的状态。应该指出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一种物权保护手段,性质上属于物权请求权,与作为债权请求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在构成要件上是不一致的。物权请求权仅要求权利人受有损害,而不要求侵害人主观上有过错。对此,有关司法解释予以了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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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是一个作家来的,前几天发现他的著作被人抄袭了,现在想知道著作权纠纷种类及处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出版社享有的著作权是非常有限的,但在不同的著作权纠纷中,出版社所扮演的角色有时也各不相同,有时会作为作品使用人或第三人出现在著作权纠纷中,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著作权侵权纠纷
1、出版社侵权
(1)单独侵权。单独侵权是比较典型的出版社作为作品使用者,未经许可行使用了应当由著作权人行使的权利,从而侵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权益的侵权行为。例如2002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余秋雨诉中国文联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中国文联出版社未经余秋雨许可,在其出版的《秋风秋雨愁煞人-关于余秋雨》一书中收录了余秋雨创作的11篇文章,总计24000字,共赔偿人民币8400元,并在1个月内在一家全国性的媒体公开向余秋雨道歉。
(2)共同侵权。在此类侵权纠纷中,出版单位既是侵权人,同时也是作者或供稿人侵权行为的受害者。如2003年的故宫博物院诉中国商业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作者在由中国商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宋元瓷器图录》和《中国清代瓷器图录》中,擅自使用了故宫博物院享有著作权的四部书中的五十六张文物图片,同时抄袭了文物图片的说明,被判承担赔偿责任。
2、出版社被侵权
(1)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侵犯专有出版权纠纷是指出版社通过合同取得的独家出版作品的权利被侵犯从而产生的纠纷。例如,巴金等十四位著名作家以及人民文学出版社联合状告中国社会出版社一案曾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中国社会出版社在未经著译者和出版者同意的情况下,非法出版《家》、《子夜》、《巴黎圣母院》等十四种图书,侵害了作家的著作权及人民文学出版社的专有出版权。
(2)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版式设计是出版者在编辑加工作品时完成的劳动成果。出版者对其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即除了出版者自己可以随意使用其版式设计外,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按原样复制。侵犯版式设计专有使用权纠纷指因未经许可使用、模仿出版者所创作或合法取得的版式产生纠纷的案件。
(二)合同纠纷
1、专有出版权合同纠纷
专有出版权的合同权利性质决定了出版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通过合同、也只能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合同以外的权利均由著作权人保留行使。比较典型的有沈家和诉北京出版社出版合同纠纷案。
2、稿酬纠纷
出版社经常会遇到另一种合同纠纷那就是由于稿酬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对于稿酬分配问题,一般由出版社与著作权人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约定,合同约定不明确及合同当事人不按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都会引起合同纠纷。例如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5月审结的北京双博士图书有限公司与喻永会稿酬纠纷案,因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双方稿酬争议的焦点之一就在于稿酬是按交稿还是成书的字数计算。
二、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
(一)和解
和解由当事人自行启动,不受司法程序、法官职权的直接约束和支配,现实生活中有些的争议焦点往往已经有判例予以明确,当事人完全可以根据判例及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和解,从而使得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最小化。
(二)调解
调解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纠纷当事人按照自愿的原则,在互相谅解的基础上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
(三)仲裁
仲裁,是依据仲裁条款由仲裁机构依法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法律行为。仲裁程序类似于司法程序,但又比司法程序简单快捷。
(四)诉讼
诉讼是由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在解决著作权纠纷的方式中,诉讼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也最为重要。
(五)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第四十七条所列的八种侵权行为,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力进行查处。
以上就是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类型,怎样解决出版社著作权纠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发生纠纷后,一旦不能及时解决,将会给出版社巨大损失。近年来的实践情况已经给出版社敲响了警钟。出版社应当与专业知识产权律师合作,由律师专门处理订立出版合同、处理侵权纠纷等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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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主体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类,创作者无论年龄、智识均可成为主体。智慧结晶者常态下为主事人,但法人或组织因资源贡献也可取得版权。按取得方式,著作权主体分原始和继受两类。原始著作权人是创作完成时即获权益者,而继受著作权人则通过继承、转让等方式获得权益,两者在权益范围和防护方式上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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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申请一个著作权,但是我不知道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著作权取得的种类有哪些呢?
[律师回复]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将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分为九类:
  
(1)文字作品,即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
  
(2)口述作品,即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例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等。口述作品应该有相对的完整性,能说明一定的问题或者抒发某种情感,具有起码的独创性。人际间随意的、没有什么价值的谈话不能成为口述作品。另外,宣读讲稿也不产生口述作品,而只是对文字作品的一种再现。口头作品的固定一般不会改变它的性质,例如被录制下来的演讲仍然是演讲者的口头作品,但这时演讲者、录制者还对录制品享有相应的邻接权。
  
(3)表演艺术作品,即音乐、戏剧、曲艺、舞蹈和杂质等艺术作品。其中音乐作品是指供演唱、演奏的作品,例如交响乐、歌曲等带词或者不带词的作品。戏剧作品是指供舞台演出的作品。例如话剧、歌剧、地方戏等。曲艺作品是指以说唱为主要形式表演的作品,例如相声、快板、大鼓、评书等。舞蹈作品是指以身体语言,例如动作、姿势、表情等形式表现的作品。杂质作品是指通过形体动作、技巧表现的作品,包括魔术、马戏等等。
  
(4)美术作品,即具有审美意义的造型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建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作品。有的美术作品同时不具备实际用途,满足物质上的需要,因而被称为实用美术作品,其中建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5)摄影作品,即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等介质上记录客观事物形象的艺术作品,如人物照片、风景照片等。著作权法并非保护所有摄影物,纯复制性的摄影作品,如翻拍文件、书刊等,因不具有独创性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6)影视作品,即将事物形象、音响摄制在一定介质上,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以及采用与摄制电影类似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例如电视剧等。
  
(7)图形作品,即形象地展示事物的形状、结构和原理等内容的图形和模型作品,例如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解剖图和线路图等等。
  
(8)计算机软件,即由计算机执行的程序及其相关文档。由于计算机软件和传统的文学艺术作品相比有很大的区别,故立法者制定了特别的规定,即《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作品。该款旨在对于未规定在上述类别的作品予以补充,如民间文学形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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